一封感谢信
一封感谢信
尊敬曹书记: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还惦念着我们老百姓,特意安排戴河镇孙书记、谢书记来我家慰问。正是在您的正确指导下,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和村委会得相关领导对我家是倍加关爱,我为北戴河区能够有像您这样的一位爱民如子的好领导、好干部而感到荣幸。
我叫张秀丽,今年53岁,是北戴河区戴河镇小薄荷寨村村民。2007年9月14日18时15分许,我丈夫李连吉在秦皇岛顺驰房地产开发公司戴河新城项目建筑工地下班后,驾驶冀C20031号摩托车沿205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北戴河大东职业学校路段时,恰遇大东职业学校司机杨军驾驶该校冀CK2135号小型客车由西向东驶来,该车在我丈夫左前方突然向右急转弯,我丈夫立即向右侧紧急避让,结果躲闪不及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导致我丈夫受伤和摩托车严重损害的后果。医生诊断:我丈夫李连吉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胸部挫伤,深度昏迷。
经过八个月的医治如今坐下终身残疾,伤残鉴定为最严重等级的一级伤残。2007年9月25日秦皇岛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作出第0710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我们当时正在全力抢救我丈夫无暇顾及太多,只认为对方能够赔偿应有的那一部分医药费就行,如果我丈夫不在了责任也没意义了。结果对方表示的非常强硬,随后向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提出复核,事故大队随即作出了撤销该认定书,发回第五大队重新认定。2007年10月31日,秦皇岛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作出了第07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丈夫承担主要责任,大东职业学校司机杨军承担次要责任,认定内容中将对方责任减少了一条。此时我丈夫让处于深度昏迷中,医药费已经花去了五六万,对方趁机却大动手脚,设想一次洗刷自己的罪恶。随后我们抱着仅有的希望向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提出复核,事故大队同样撤销该认定发回五大队重新认定。2007年12月13日,秦皇岛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作出了第0713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果为我丈夫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同时随认定书一同还有一个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所谓的车辆管理条例,并以此为依据认定我父亲的车尾报废车,这同第一次认定中出示的车辆档案记录完全不符,仅仅不到三个月,我丈夫的车从正常车辆被他们变成了报废车辆。仅有的复合机会双方各用一次,但是为了我丈夫讨一个说法,我多次到五大队、事故大队、市信访办、市公安局信访处反映情况,期间忍受着各种语言上的侮辱和精神上的恐吓,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第四次认定的机会。在省公安厅纪检部门的协助下,撤销了第三次认定书,由第五大队重新认定。2008年3月6日,秦皇岛交警支队第五大队作出了第080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我们仍然相相关部门表示不服从认定,仍然要上诉。
在交通事故认定此起彼伏期间,我们为我丈夫工伤赔偿的事情四处奔波。先后多次前往秦皇岛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戴河戴河新城项目部协商赔偿的办法,结果对方给予的答复是没有处理过类似的先例,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多次去该公司注册地抚宁县,到该县劳动局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结果每次给予的答复都不一样。从最开始没有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到后来要我们出示有效的证据证明我丈夫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知道上次竟然让我们出示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荒唐,用人单位如果那么慈悲为怀的话就不用麻烦这位工作人员了。如今距我丈夫出事已经快一年了,马上快要过有效诉讼时限了,肇事方通过自己的关系多方阻挠我们开庭,工伤赔偿又漫无边际,我们欠下的十几万外债压得我精神接近崩溃的边缘。要不是我丈夫还有一口气,我要用自己的性命去换回一个公平的待遇。
出事前,我丈夫是我家唯一的经济支柱,一个月两千元的收入尚且糊口,如今,外债压身,我丈夫每天还要用药物维持生命,可谓是过了今天没有明天。我们仅想借用媒体向社会喊冤,为我丈夫鸣不平,感叹某些人员的失德。
如今,我重燃生活希望,因为在北戴河还有像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这样爱民的好干部,是我的荣幸也是全北戴河区人民的荣幸。最后,我要深深的为各位领导鞠上一躬,送上一个普通农村老百姓的祝福。
此致各位领导
李连吉之妻 张秀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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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