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师德素质,促进高尚师德行为的养成,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创办人民满意学校,维护教育系统及学校、教师的声誉,为进一步振兴调兵山教育,我自愿向教育局领导、学校、学生及家长承诺,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保证做到:
一、要坚决落实调兵山市教育“十条禁令”,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不做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
二、要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创造优异的教学成绩,回报全体家长和全校学生的信任。
四、爱护学生,把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和出发点,当好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和导师。
尊重学生,绝不歧视、侮辱成绩差的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关心学生,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迎接人生。
四、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
承诺人:调兵山市第十小学 常颖
2010年9月1日
《“爱岗敬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