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调解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 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004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X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围绕“十六大”和XX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328起,调解1328起,调成1321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9.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起4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1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305人次,开展矛盾排查活动8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6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4万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争得支持,健全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将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但是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协作支持;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这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我们一直把争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工作放在首位来抓。 2004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详细地汇报了会议精神,并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的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意见非常重视,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局提出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等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我局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对该《意见》进行了下发[新办(2004)27号]。之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新办(2004)2号]文件,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我市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性质、人员组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首先设立了由司法局局长任主任的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我局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从而使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网络化。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67个,配备了人民调解员1826个,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在此同时,我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加强与我局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建立双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安排他们参与案件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法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对调解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素质、规范操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且呈上升发展趋势,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有些矛盾纠纷往往是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矛盾纠纷处理的恰当与否,对社会稳定将造成深远的影响,这就向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也必然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为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使其全面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熟练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我局下大力气狠抓素质培训工作。首先,开办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乡(镇)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提供了人才资源。第二,组织各乡镇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学习培训。重点讲解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程序与原则等内容,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第三,开展了全市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练兵活动。通过对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树立了业务标兵,激活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我们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此,我局对调解工作原有制度进行了整理、完善。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强化管理。先后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订了“八统一”、“四落实”。“八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制度、标识图案、名称、调解程序和人民调解员印章、徽章统一;“四落实”即工作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报酬落实。 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强力推行,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并形成了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从而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 三、研究方法、讲求策略,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性质有轻重缓急,有冷热状态也有纠纷对象的粗细,这就要求我们在方法和策略上下工夫。为此,我们制订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讲求策略,我们深深的知道各类矛盾纠纷一味地靠捂、靠压,往往事与愿违,有时还会导致矛盾激化,我们在排查和处置矛盾中注重规范和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市、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培置了一大批信息员,把触角深入到全市的角角落落。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实行包村制,坚持每周包村下访一天,指导村(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多少及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认为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坚持,增强了全市各乡(镇)排查解决矛盾的主动性。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访,谁负责参与调处到底。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解决工作,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的发生。其次,我们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求助和实际困难,消除、缓解了极少数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大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对有违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者,无理抗交农业税、承包款,不安分守己影响农村稳定者,建议上级部门对其开办强制性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登门讲解,个别辅导等方式,做好转化工作,并建档跟踪监督。去年以来,我市共开办此类培训班13个,培训重点人员400余人。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群众遵纪守法、有序上访和履行义务的观念得到了增强,全市矛盾纠纷、信访量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一起赴省、市上访事件,发案率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市经济的稳步增长创下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上是我们工作的几点做法。回顾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它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仍需努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会以“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要求,自加压力,开拓创新,奋勇拼搏,继续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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