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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物品与公共选择


败,而水分配的问题,则是典型的收费物品问题,也很可能存在与垄断供给相关的市场缺陷。

政府机构提供的范围广泛的服务可能包括所有不同类型的物品和服务。根据过剩商品项目向在校孩子提供的食品是纯粹私益物品的例子。然而,大多数政府服务属于公益物品、收费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比如,这些变化对于开发用户收费机制来替代税收以及在政府服务活动的运作中引入其他类市场的机制具有显著的意义。在此,我们的讨论更多地着眼于具有公益物品特色的服务,因为在公共经济的运作中,这类服务提出了更为困难的问题。

在探讨不能排他时共同消费的若干意义之前,我们将先考查公益物品和服务的其他两个特色。它们与衡量尺度和选择的程度相关。这些特质对于公共服务的组织和提供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衡量尺度

既然公益物品难以打包,或者难以衡量,它们也就难以衡量。不能像以蒲式耳量麦、以吨量钢那样进行量化的衡量。诸如水的溶氧量、受害率、交通延误时间这样的量化尺度能够用于衡量共同消费物品的重要特质,但是钢铁厂或者整个钢铁产业能够计算总产量,这些衡量尺度却不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加总。

公益物品生产方面绩效衡量的任务并不只是简单地计算。绩效衡量取决于用于评估绩效的指标或者代理衡量尺度的估计。通过运用多个指标,即使不可能对产出进行直接的衡量,依然可以开发一些弱的衡量尺度。私益物品更易于衡量、说明,并与成本计算程序和管理控制联系起来。

四、选择的程度

当一种物品具有共同消费、不能排他的特质时,用户一般不能进行选择,并且在是否消费方面也别无选择。在目前的条件下能够得到一定质量的物品或者服务,某个人的偏好不会实质性地影响这类物品的质量。进而言之,个人可能被迫消费对其具有消极影响的共同物品。比如,街道拥挤使本地居民和购物者深感不便,不管愿意不愿意,他们都必须应付交通问题。

表3.2. 公益物品和私益物品

私益物品
 公益物品
 
相对易于衡量量和质
 相对难以衡量量和质
 
只能由一个人消费
 同时由许多人共同消费
 
易于排除未付费的人
 难以排除未付费的人
 
个人一般可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
 个人一般不能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
 
个人一般可选择物品的种类和质量
 个人对于物品的种类和质量几乎没有选择或者完全没有选择
 
对于物品的付费与需求和消费密切相关
 对于物品的付费与消费或者需求没有密切关系
 
配置决策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作出
 配置决策主要通过政治程序作出
 

 

然而,制度安排的结构对于个人所具有的选择的程度可能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地方居民就本选区街道使用方式提出了抗议,对此代表地方选区的市政委员会成员比普选产生的市政委员会成员更敏感。在凭单制度中,个人运用税金的一部分来从可选择的教育服务商那里获得服务,这使得单个使用者有相当大程度的选择余地。然而,教育在公益物品方面的性质较少,而具有较多的收费物品的性质。在组织公共服务方面,还可能存在着其他形式的地方选择。表3.2总结了与公益物品和私益物品相关的若干关键的特质。

五、组织方面的意蕴

公益物品是共同消费、难以排他的物品,这类物品对于人类组织提出了严重的问题。如果一种公益物品为自然所提供,或者为其他人的努力所提供,每一个人就可自由地利用这一物品,因为他不可能被排除在外而不能使用或者享受该项物品。追求成本最低化的人就有积极性利用任何不用付费或者不用在提供公益物品方面付出相应努力就可以免费得到的物品。只要实施自愿选择的规则,某些人就有积极性“不合作”或者充当“搭便车者”,利用任何可以免费得到的东西。如果某些人在追求不合作策略方面获得了成功,其他人就有积极性仿效。在短期内就可能导致自愿的努力无法提供令人满意水平的公益物品。追求增进自己利益的人会不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共同的物品就必然会蜕化。

市场制度无法提供令人满意水平的公益物品和服务。排他是不可行的。因此,要提供许多公益物品和服务,有必要求助于某种形式的集体行动,以制裁手段来控制不合作的问题,并强迫每一个人支付其自己的那一份负担。在小团体中,个人可以成功地利用每一个人的努力,并使用社会性的强制,这样每一个人都可以承担一份负担,来取得共同使用的物品。但是,大团体却较少成功地解决为整个社群的成员所共享的公益物品的供给问题。每一个人都是比较匿名的。在总物品中每一个人的份额很小,不显著。每一个人都可以做不合

并且易不受惩罚。在征税和防止不合作方面利用潜在的强制手段更为重要。亚里士多德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其背后就是这一道理。

组织能够动员对于公共经济的运作来说是必要的强制性的制裁手段。这就是人们为何求助于政府制度的原因。人类社会福利需要许多重要的公益物品,法律和秩序的提供只是其中之一。市场制度不能提供这类物品和服务,因为市场要求排他、交换和自愿的交易。

但是,利用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和政府组织并不为公益物品和服务的较优供给提供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强制性的工具可以用于剥夺他人,并使其变差而不是变好。政府制度可以用来使某些人动员多数的支持来剥夺少数的人。当某些人支配一个社会的物品之分配并有害于他人时,政府制度也会变成暴政的工具。

进而言之,衡量公益物品和服务的困难意味着政府官员也有困难监督公共雇员的绩效。私人企业的产出能够以量化单位进行衡量,与私人企业的管理相比,对公共企业的管理控制效果较差。

公民在提供给他们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方面没有什么选择,他们也会没有积极性来为此做点什么。试图为其得到的服务做点什么,因此而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超过任何他们自己将会受到的任何实际的收益。结果,人们面临着这样一些情境,在其中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在这些情况下,行动的理性规则是避免得到净损失的“机会”。

 

第二节 公共经济的组织

非排他性、共同消费、不可分性和难以直接衡量,以及人们选择程度有限,这一切对于公共经济的组织提出了实质性的问题。鉴于世界是由许多具有这些特色的各种不同的物品和服务构成的,并且这些物品具有许多不同的形式,我们就有必要深入思考什么样的组织模式可以用于解决这些难题,并产生令人相当满意的结果。就如我们能够预期具有这些特色的物品和服务会导致市场缺陷和市场失败,我们也能够预期具有这些特色的特定的物品和服务也能够导致政府运作中的制度缺陷与失败的问题。

而且,没有任何解决方案会自动生效的。市场具有重要的自我规范、自我治理的特色,但是所有的市场体制都依靠非市场的决策安排来确立和维持产权,使契约具有权威性并实施契约,并提供其他共同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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