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变迁及其改革策略研究
全国最低的。
3、农业经济分配模式:三类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宁夏、四川、重庆11个地区,一般地处我国内陆,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农业主产地区。据农业部统计:1996年其占全国总量的比重,耕地面积45.5%、乡村人口57.5%、粮食51.8%、棉花60.3%、油料67.3%、蔬菜56.0%、肉类产量56.8%。除个别地区外乡镇企业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由于承担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较重,而人地关系紧张,是我国农民负担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
4、规模经济分配模式:四类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5个地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突出特点是边疆土地辽阔而人口密度较低,解放以后开发性农业发展迅速,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近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倍。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取得了规模经济效益。东北与内蒙古是我国新兴的商品粮基地,每年有大量玉米、大豆等粮食调运南方;新疆是新兴的棉花产区,产量已占全国的22.4%,又都是我国北方主要的牧区或林区。按农民人均计算的税收、上交和提留均达70多元,粮棉定购差价更是174.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虽然农民所得仅占净收益的82.66%,但是纯收入仍然处于中上水平。规模经济弥补了分配偏差。(见表2)
表2 我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地区模式 单位:元 %
农村家庭经济净收益(元) 国家税收 上交承包任务 集体提留摊派 农产品定购差价 农民纯收入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全 国 2089.47 38.13 1.82 28.18 1.35 41.08 1.97 56.01 2.68 1926.1 92.18
一类地区 3490.39 32.43 0.93 34.56 0.99 14.09 0.40 41.31 1.18 3368.0 96.49
二类地区 1451.69 23.75 1.64 8.13 0.56 10.07 0.69 17.25 1.19 1392.5 95.92
三类地区 1848.29 36.32 1.97 22.95 1.24 52.12 2.82 49.90 2.70 1687.0 91.27
四类地区 2262.13 72.22 3.19 70.18 3.10 75.54 3.35 174.24 7.70 1870.0 82.66
资料来源:据农调总队<<中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1996年)计算
制定我国农村政策应该注意力求政策统一并兼顾区域特点:第一,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是客观经济规律,应该尽快彻底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取消粮棉定购任务和省际调拨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大市场,减少农业主产区的利益流失。深化粮食省长负责制,消除阻碍农业生产区域分工的副作用,国家财政农业投资应该重点支持三类和四类地区。通过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在全国粮食供需格局从供给制约向需求制约转变的过程中,应该真正落实粮食保护价制度,防止盲目进口冲击国内市场。第二,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参与企业分配的渠道会进一步规范,在乡镇企业自身经营也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尤其是发展已经滞后的不发达地区,靠随意提留以工补农希望不可太高,应该加强农村非农产业的税收工作。分税制亦可能不足以刺激发达地区提高农业税收和提留水平,中央应该采取与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殖收益的方式,适当放松东部发达地区的非农建设用地,集中资金增加中西部农业投资。第三,解决公共财政中严重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负向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限制对东部地带的各种优惠,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体系,相反应该根据能力原则提高东部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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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经济分配模式:三类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宁夏、四川、重庆11个地区,一般地处我国内陆,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农业主产地区。据农业部统计:1996年其占全国总量的比重,耕地面积45.5%、乡村人口57.5%、粮食51.8%、棉花60.3%、油料67.3%、蔬菜56.0%、肉类产量56.8%。除个别地区外乡镇企业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由于承担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较重,而人地关系紧张,是我国农民负担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
4、规模经济分配模式:四类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5个地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突出特点是边疆土地辽阔而人口密度较低,解放以后开发性农业发展迅速,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近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倍。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取得了规模经济效益。东北与内蒙古是我国新兴的商品粮基地,每年有大量玉米、大豆等粮食调运南方;新疆是新兴的棉花产区,产量已占全国的22.4%,又都是我国北方主要的牧区或林区。按农民人均计算的税收、上交和提留均达70多元,粮棉定购差价更是174.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虽然农民所得仅占净收益的82.66%,但是纯收入仍然处于中上水平。规模经济弥补了分配偏差。(见表2)
表2 我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地区模式 单位:元 %
农村家庭经济净收益(元) 国家税收 上交承包任务 集体提留摊派 农产品定购差价 农民纯收入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人均 比重
全 国 2089.47 38.13 1.82 28.18 1.35 41.08 1.97 56.01 2.68 1926.1 92.18
一类地区 3490.39 32.43 0.93 34.56 0.99 14.09 0.40 41.31 1.18 3368.0 96.49
二类地区 1451.69 23.75 1.64 8.13 0.56 10.07 0.69 17.25 1.19 1392.5 95.92
三类地区 1848.29 36.32 1.97 22.95 1.24 52.12 2.82 49.90 2.70 1687.0 91.27
四类地区 2262.13 72.22 3.19 70.18 3.10 75.54 3.35 174.24 7.70 1870.0 82.66
资料来源:据农调总队<<中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1996年)计算
制定我国农村政策应该注意力求政策统一并兼顾区域特点:第一,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是客观经济规律,应该尽快彻底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取消粮棉定购任务和省际调拨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大市场,减少农业主产区的利益流失。深化粮食省长负责制,消除阻碍农业生产区域分工的副作用,国家财政农业投资应该重点支持三类和四类地区。通过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在全国粮食供需格局从供给制约向需求制约转变的过程中,应该真正落实粮食保护价制度,防止盲目进口冲击国内市场。第二,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参与企业分配的渠道会进一步规范,在乡镇企业自身经营也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尤其是发展已经滞后的不发达地区,靠随意提留以工补农希望不可太高,应该加强农村非农产业的税收工作。分税制亦可能不足以刺激发达地区提高农业税收和提留水平,中央应该采取与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殖收益的方式,适当放松东部发达地区的非农建设用地,集中资金增加中西部农业投资。第三,解决公共财政中严重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负向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限制对东部地带的各种优惠,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体系,相反应该根据能力原则提高东部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