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执掌中国的上市公司
民有资本,而实际上是作为国有大股东代表的那个人或那几个人,一方面在坑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在侵蚀国有资产。如主持猴王集团的先生们,一方面坑了广大股民,另一方面也坑了国有资产。
但也有例外,即民营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狼吃羊表现为民营资本吞食国有资本。最典型的要算艾史迪掏空四砂股份。
山东四砂公司原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后来,内蒙古一家私人公司(艾史迪)收购4000万股国有股,掌握了四砂公司34.4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艾史迪的老板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通过抵押贷款、内部交易等手段,从四砂公司套现数千万元,然后卷款外逃。中小股东、银行、四砂的职工等利益相关者都遭受严重的损失。中小股东的股票贬值,银行的贷款难收,四砂的职工面临公司倒闭和丢饭碗的危险。
前述三种大股东,都不是立足于财富的创造,而是立足于财富的瓜分。它们不是把上市公司作为创造财富的平台,而是作为搜刮中小股东钱财的工具;它们的所得,主要不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创造和增值而来,而是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向广大中小股东掏口袋而来。因此,这种大股东不是创造型大股东,而是瓜分型大股东。
被这三种大股东把持的上市公司,一个共同的结果是,不但不给广大股东以实实在在的红利分配,反而不断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要投资者继续掏钱。2001年,中国股市共有698家上市公司派发2000年度现金红利,占已公布年报公司的比例为62.77%。有500多家公司既不分红也不派现。在派现分红的公司中,有近200家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不足1元,其中一大批公司每10股派现在0.2元以下,扣除税费后,到股东手中的现金红利每股只有1厘钱。
第四种类型:财富创造型
与瓜分型大股东不同,有些大股东则是利用股民的资金和上市公司的平台,以对全体股东极端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工作,踏踏实实地创造,使上市公司价值迅速提升。结果,不仅广大中小股东得到了好处,自己也从这种创造和升值中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新疆德隆集团对屯河股份和天山股份以及沈阳合金等上市公司的整合,华立集团对重庆仪表、海南恒太等上市公司整合,就是这种财富创造大股东的代表。
问题出在大股东一股独大
据统计,截止2001年4月底,我国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高达44.86%,其中超过50%以上的达890家。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为第一大股东的五分之一以下。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控制权上。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权。事实上,同股同权在某些方面可以实现,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实现,如控制权。
在中国做资本运营,一项主要业务是收购分散的未上市股权。这些分散的未上市股权的收购价比较低,比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这些股权一旦集中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收购时是分散的股权,因而是没有控制权的股权;收购后,是集中的股权,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因而拥有控制权。如果将这种股权再整体卖出去,其价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价格要翻几番。股权由分散到集中后为什么会溢价?这溢价的部分就是控制权的价格。可见,控制权也是一种资源。
有了控制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上市公司的命运,从而决定中小股东的命运;就可以将上市公司作为变戏法的道具,通过变戏法将中小股东的口袋掏空。亿安科技的大股东罗成等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戏法,从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几十亿元的暴利。罗成等人为什么能将亿安科技的股价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因为他在最高时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为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大股东霸主地位,不仅为他制造“开发电动汽车”、“开发纳米技术”、“与清华大学合作”、“网络工程”、“生物工程”等一个又一个的所谓利好消息提供了方便,更使他自买自卖、抬高股价的运作易于反掌。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制度性问题。
首先,在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如果说小股东因持股较少,或因获取信息的费用较高而采取偷懒和搭便车的办法,则大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多,不得不随时掌握上市公司的各种内幕,大股东的特殊地位,也使他比较容易获取信息。
其次,大股东一般都能参与和控制董事会,选派和控制经营者,具有中小股东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事实上,许多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大股东是真正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按大股东眼色行事的高级打工仔。
大股东一股独大,实则关键人“一人独大”
中国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是,多数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上文谈到,我国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50%以上的达到890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80%以上为国有股东,其中大多数以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出现。
国有股一股独大与中国股市的背景和国有股上市的方式有关。
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融资,二是改制。所谓融资,即许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很高,再增加贷款,资产负债率就会更高,支付利息的压力就更大,于是就想到上市,向老百姓直接融资;所谓改制,即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单一,不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在国有股权之外吸引一部分非国有股权,实现股权主体的多元化。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长期存在两种思想的激烈争论。主张改革的人希望国有企业所吸收的非国有股权越多越好,国有资产卖得越快越彻底越好;而反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人,则主张国有股权的比例越大越好,最好是所有企业、所有资产全姓国,如果必须卖,国有股至少也要持51%以上的股份,保持绝对控股,否则就是私有化,国有企业就变了性,政权的经济基础就遭到了削弱。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解决现实的资金困难,不得不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一部分人关于国有股必须绝对控股的思想,国有股的比例不得不控制在60%以上。结果,大多数国有企业上市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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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例外,即民营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狼吃羊表现为民营资本吞食国有资本。最典型的要算艾史迪掏空四砂股份。
山东四砂公司原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后来,内蒙古一家私人公司(艾史迪)收购4000万股国有股,掌握了四砂公司34.4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艾史迪的老板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通过抵押贷款、内部交易等手段,从四砂公司套现数千万元,然后卷款外逃。中小股东、银行、四砂的职工等利益相关者都遭受严重的损失。中小股东的股票贬值,银行的贷款难收,四砂的职工面临公司倒闭和丢饭碗的危险。
前述三种大股东,都不是立足于财富的创造,而是立足于财富的瓜分。它们不是把上市公司作为创造财富的平台,而是作为搜刮中小股东钱财的工具;它们的所得,主要不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创造和增值而来,而是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向广大中小股东掏口袋而来。因此,这种大股东不是创造型大股东,而是瓜分型大股东。
被这三种大股东把持的上市公司,一个共同的结果是,不但不给广大股东以实实在在的红利分配,反而不断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要投资者继续掏钱。2001年,中国股市共有698家上市公司派发2000年度现金红利,占已公布年报公司的比例为62.77%。有500多家公司既不分红也不派现。在派现分红的公司中,有近200家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不足1元,其中一大批公司每10股派现在0.2元以下,扣除税费后,到股东手中的现金红利每股只有1厘钱。
第四种类型:财富创造型
与瓜分型大股东不同,有些大股东则是利用股民的资金和上市公司的平台,以对全体股东极端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工作,踏踏实实地创造,使上市公司价值迅速提升。结果,不仅广大中小股东得到了好处,自己也从这种创造和升值中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新疆德隆集团对屯河股份和天山股份以及沈阳合金等上市公司的整合,华立集团对重庆仪表、海南恒太等上市公司整合,就是这种财富创造大股东的代表。
问题出在大股东一股独大
据统计,截止2001年4月底,我国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高达44.86%,其中超过50%以上的达890家。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8.22%,为第一大股东的五分之一以下。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控制权上。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权。事实上,同股同权在某些方面可以实现,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实现,如控制权。
在中国做资本运营,一项主要业务是收购分散的未上市股权。这些分散的未上市股权的收购价比较低,比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这些股权一旦集中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收购时是分散的股权,因而是没有控制权的股权;收购后,是集中的股权,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因而拥有控制权。如果将这种股权再整体卖出去,其价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价格要翻几番。股权由分散到集中后为什么会溢价?这溢价的部分就是控制权的价格。可见,控制权也是一种资源。
有了控制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上市公司的命运,从而决定中小股东的命运;就可以将上市公司作为变戏法的道具,通过变戏法将中小股东的口袋掏空。亿安科技的大股东罗成等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戏法,从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几十亿元的暴利。罗成等人为什么能将亿安科技的股价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因为他在最高时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为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大股东霸主地位,不仅为他制造“开发电动汽车”、“开发纳米技术”、“与清华大学合作”、“网络工程”、“生物工程”等一个又一个的所谓利好消息提供了方便,更使他自买自卖、抬高股价的运作易于反掌。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制度性问题。
首先,在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如果说小股东因持股较少,或因获取信息的费用较高而采取偷懒和搭便车的办法,则大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多,不得不随时掌握上市公司的各种内幕,大股东的特殊地位,也使他比较容易获取信息。
其次,大股东一般都能参与和控制董事会,选派和控制经营者,具有中小股东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事实上,许多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大股东是真正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按大股东眼色行事的高级打工仔。
大股东一股独大,实则关键人“一人独大”
中国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是,多数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上文谈到,我国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50%以上的达到890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80%以上为国有股东,其中大多数以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出现。
国有股一股独大与中国股市的背景和国有股上市的方式有关。
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融资,二是改制。所谓融资,即许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很高,再增加贷款,资产负债率就会更高,支付利息的压力就更大,于是就想到上市,向老百姓直接融资;所谓改制,即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单一,不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在国有股权之外吸引一部分非国有股权,实现股权主体的多元化。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长期存在两种思想的激烈争论。主张改革的人希望国有企业所吸收的非国有股权越多越好,国有资产卖得越快越彻底越好;而反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人,则主张国有股权的比例越大越好,最好是所有企业、所有资产全姓国,如果必须卖,国有股至少也要持51%以上的股份,保持绝对控股,否则就是私有化,国有企业就变了性,政权的经济基础就遭到了削弱。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解决现实的资金困难,不得不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一部分人关于国有股必须绝对控股的思想,国有股的比例不得不控制在60%以上。结果,大多数国有企业上市后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