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执掌中国的上市公司
; 因此面对国情,如果我们真的对广大股民负责的话,我们就应该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入主证券市场鼓与呼。中国中小股民最大的威胁不是家族股一股独大,不是民营企业家控制上市公司,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一批既无经营能力,又无社会责任感的人把持着上市公司,掌控着广大中小股民的命运。今后如果继续由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上市公司,如果再将更多的上市公司交给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将没有希望可言。
今后,随着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群体将会发生变化,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和优势坑害中小股东的将主要不是国有大股东,而是家族大股东,这时,防止家族大股东坑害小股东将成为股市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这一局面的形成,至少是10年以后的事。到那时,我们再大谈特谈家族企业坑害小股东的危险也不晚。而现在,更需要我们做的是为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扫清思想障碍,而不是设置思想障碍。
建立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在上市公司里,国有企业不能一股独大,民营企业也不能一股独大。为了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应由增量上市变为存量上市。早在1988年我就撰写过一篇研究报告,提出国有企业应推行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所谓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即将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拆成股份,比如1元为一股,1个亿的资产,就拆成1亿股,然后将其上市交易。其中每卖掉一股,国有资产就减少一份。所卖得的资金,作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统统交给财政部门,用于建立社保基金、国企职工养老基金等等。上市的结果,企业资产总规模没有丝毫的增加和减少,所改变的只是企业的产权主体。这样的上市就是真正的改制,而不是圈钱。通过这种办法上市,国有股就不可能一股独大,而是越来越少。有的企业经过上市,一夜之间就会由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可能全盘退出。现在之所以造成大多数国有上市企业都是一股独大,就在于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增量上市的结果,国有企业从老百姓口袋里圈了一大笔资金,自己却没有改制,用老体制控制和搞死了更多的新资金。
第二,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广大股民凑上10个亿、20个亿,形成一个大的投资机构,目的是让专家理财,进行组合投资。但结果却造成了“基金黑幕”,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股民们凑上10亿、20亿培养了一批“掏口袋专家”,即他们只专心研究如何掏空中小股民的口袋。如果规定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则他们必须参与企业分红,他们的利润只能从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分得,而不能从广大股民的口袋里转移而来。这样,机构投资者就必须瞪大眼睛选择好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密的监视。投资机构就会由培养操盘手的摇篮变为培养职业投资家的摇篮。如果让他们参与公司的结构治理,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则他们就会成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是投资专家,是产业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这样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有这样的机构派人进入董事会,无论当“包青天”还是当“诸葛亮”,其作用将会远远超过独立董事。
其次,建立大股东档案,规范大股东的任职资格,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作为一项治国大计。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要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关键在于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为此,管理层有必要对大股东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价,并制订相当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现在无论是谁,只要有钱就可以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而当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主宰众多中小股民的命运。有的人占据上市公司领导岗位后,或者无才(经营企业之才能),将上市公司整垮了;或者无德,将上市公司掏空了,使众多中小股民深受其害。作为私营企业,资产都是他自己的,爱怎么整就怎么整,整垮了与他人无关。上市公司是几万、几十万股民的,企业整垮了,受害的不仅仅是他自己。因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兼任董事长和总裁或事实上控制总裁的大股东,不是有钱就能当的。所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任职资格”,就是要对已经当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对已经受过处罚,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大股东,要严禁以种种方式再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尽管他们手中的钱再多,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其三,通过建立区域性市场,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股东分布空间实现两个适当集中,增强股东的主人意识和信息优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比较软,甚至比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还要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在空间上过于分散。一个企业如果只有两三个股东,他们的股东意识会非常强,对大股东和经营者都会形成较严的约束;一个企业的股东如果数万或数十万,他们就会毫无股东意识,甚至忘了自己是某企业的股东。这样的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形成什么约束。这样的企业等于没有股东,与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还不如继续维持国有制。作为国有制企业,至少还有银行和主管部门看着他们。同样是1万个股东,如果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在新疆,有的在西藏,有的在海南,大家连股东会都不可能参加,更谈不上约束;这1万个股东如果都集中在某一个城市或地区,较多的人都能参加股东会,甚至能经常到企业看看,他们就会既有信息优势,又有较强的股东意识。这样的股东就会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除了上海、深圳交易所之外,在全国再发展一些区域性的市场,这对增强中小股东的主人意识,增加他们的信息优势,进而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力,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其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似乎有点像这样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现在那么多人利用股市明目张胆地骗钱,其手段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些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现状,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如果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他们也就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这既有利于规范股市,又有利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其五,已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主要采取债券融资的办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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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随着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群体将会发生变化,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和优势坑害中小股东的将主要不是国有大股东,而是家族大股东,这时,防止家族大股东坑害小股东将成为股市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这一局面的形成,至少是10年以后的事。到那时,我们再大谈特谈家族企业坑害小股东的危险也不晚。而现在,更需要我们做的是为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扫清思想障碍,而不是设置思想障碍。
建立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在上市公司里,国有企业不能一股独大,民营企业也不能一股独大。为了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应由增量上市变为存量上市。早在1988年我就撰写过一篇研究报告,提出国有企业应推行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所谓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即将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拆成股份,比如1元为一股,1个亿的资产,就拆成1亿股,然后将其上市交易。其中每卖掉一股,国有资产就减少一份。所卖得的资金,作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统统交给财政部门,用于建立社保基金、国企职工养老基金等等。上市的结果,企业资产总规模没有丝毫的增加和减少,所改变的只是企业的产权主体。这样的上市就是真正的改制,而不是圈钱。通过这种办法上市,国有股就不可能一股独大,而是越来越少。有的企业经过上市,一夜之间就会由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可能全盘退出。现在之所以造成大多数国有上市企业都是一股独大,就在于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增量上市的结果,国有企业从老百姓口袋里圈了一大笔资金,自己却没有改制,用老体制控制和搞死了更多的新资金。
第二,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广大股民凑上10个亿、20个亿,形成一个大的投资机构,目的是让专家理财,进行组合投资。但结果却造成了“基金黑幕”,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股民们凑上10亿、20亿培养了一批“掏口袋专家”,即他们只专心研究如何掏空中小股民的口袋。如果规定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则他们必须参与企业分红,他们的利润只能从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分得,而不能从广大股民的口袋里转移而来。这样,机构投资者就必须瞪大眼睛选择好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密的监视。投资机构就会由培养操盘手的摇篮变为培养职业投资家的摇篮。如果让他们参与公司的结构治理,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则他们就会成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是投资专家,是产业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这样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有这样的机构派人进入董事会,无论当“包青天”还是当“诸葛亮”,其作用将会远远超过独立董事。
其次,建立大股东档案,规范大股东的任职资格,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作为一项治国大计。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要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关键在于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为此,管理层有必要对大股东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价,并制订相当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现在无论是谁,只要有钱就可以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而当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主宰众多中小股民的命运。有的人占据上市公司领导岗位后,或者无才(经营企业之才能),将上市公司整垮了;或者无德,将上市公司掏空了,使众多中小股民深受其害。作为私营企业,资产都是他自己的,爱怎么整就怎么整,整垮了与他人无关。上市公司是几万、几十万股民的,企业整垮了,受害的不仅仅是他自己。因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兼任董事长和总裁或事实上控制总裁的大股东,不是有钱就能当的。所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任职资格”,就是要对已经当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对已经受过处罚,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大股东,要严禁以种种方式再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尽管他们手中的钱再多,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其三,通过建立区域性市场,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股东分布空间实现两个适当集中,增强股东的主人意识和信息优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比较软,甚至比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还要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在空间上过于分散。一个企业如果只有两三个股东,他们的股东意识会非常强,对大股东和经营者都会形成较严的约束;一个企业的股东如果数万或数十万,他们就会毫无股东意识,甚至忘了自己是某企业的股东。这样的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形成什么约束。这样的企业等于没有股东,与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还不如继续维持国有制。作为国有制企业,至少还有银行和主管部门看着他们。同样是1万个股东,如果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在新疆,有的在西藏,有的在海南,大家连股东会都不可能参加,更谈不上约束;这1万个股东如果都集中在某一个城市或地区,较多的人都能参加股东会,甚至能经常到企业看看,他们就会既有信息优势,又有较强的股东意识。这样的股东就会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除了上海、深圳交易所之外,在全国再发展一些区域性的市场,这对增强中小股东的主人意识,增加他们的信息优势,进而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力,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其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似乎有点像这样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现在那么多人利用股市明目张胆地骗钱,其手段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些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现状,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如果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他们也就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这既有利于规范股市,又有利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其五,已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主要采取债券融资的办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