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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得以发展,私营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总的经济体制架构中得以实现。对于究竟应该怎祥才能有效地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以及怎样才能真正发挥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等有关私营经济继续发展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接受了记者陈敬的采访。

陈敬(以下简称“陈”):在私营经济方面,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至今并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观点、分歧相当明显,这个问题就是: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前景究竞如何?

厉以宁(以下简称“厉”):讨论这个问题,有必要先了解中国改革的走向,尤其是企业改革的前景。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中国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

究竟什么是产权改革?在我国,产权改革是指:把社会主义经济中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企业,改造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产权改革既与改造原有的国有与乡镇企业有关,也与建立新的国有与乡镇企业有关,因为根据产权改革的思想,新建的企业从一开始就应当按照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来建立。

市场对企业进行检验,市场竞争中盛行的是“适者生存”原则。企业必须按照产权改革的思路改造或新建,以便使他们既可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社会需要、欢迎的产品,又可以用自己的价格较低、质量较高的产品去排挤竞争对手所生产的价格较高、质量较低的产品。更重要的是,通过产权改革,一切企业都处在平等的起跑线上,都同政府机构分开,都只是“遵守法律,照章纳税”,既不受政府机构的直接管辖,又不接受政府的机构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此外,通过产权改革,一切企业都承担投资风险,自负盈亏,而不再躺在国家或集体身上吃“大锅饭”,也不再受到政府(包括乡镇政府)的偏爱和特殊照顾。

了解了这些以后,让我们再来看看有关私营经济前景的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在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固然是必要的,但私营经济毕竟有很大的临时性质。它是在目前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还不发达,以及公有制经济的力量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下出现的。今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力量的不断壮大,私营经济在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转入下坡路,先是受到较大限制,最终将被取消。到那时,社会主义经济又将回到统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带有过渡性,发展私营经济是一种权宜之计,私营经济在现阶段的重新出现也无非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幕插曲。

另一种现点与此不同。根据这种现点,今后的中国经济将是一个多元的经济体系,在多元的经济体系中,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而私营经济作为多元的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这样的多元的经济体系既适应于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不发达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同样适应于高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达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不可能也不必要纯而又纯;只要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系就一直是多元的,其中包括了私营经济成份。此外,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可以不是单元一的,而是由全民、集体和个人按照多种方式交叉、渗透而形成的混合性质的。在这种混合性质的所有制中,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是说,一个企业内部,可以有
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成分。所有制的多元化,包括混合性质的所有制的形成。

陈:对这两种观点,您持什么看法?

厉:在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中,我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但后一种观点也还需要展开讨论,以便进一步充实。

先应当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绝不是暂时的。生产力不发达时固然如此,生产力发达后,各地区的经济仍然不平衡,社会产品和劳务的供给也还不足,仅仅依靠公有经济难以实现发展生产、发展各地区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目标。因此,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部分,其存在与发展既是必要的,也是有利于长时期内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

如果我们对就业问题进行分析,那就看得更加清楚了。中国农村中隐蔽失业人数如此众多,农村人口外流将是长时期不可避免的事实,而中国要解决就业问题,不能搬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即不能依赖大量政府投资。虽然增加政府投资可以起一定的作用,但必须着重效率的提高,而不能因多招工而牺牲效率,否则仍会产生隐蔽性失业。在中国,就业问题的解决要靠制度创新,也就是靠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靠非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来吸收劳动力。私营企业在吸收多余劳动力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就业问题的长期存在与非公有经济包括私营经济的长期存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正如前面已谈到的,要了解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必须先对公有制经济有新的理解。应当知道,迄今为此,某些人在谈到公有制的时候,所想到的只是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那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只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是在指令性计划作为计划的唯一形式或主要形式的环境中存在和起作用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传统意义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仅已经不再适应于客观经济现实,而且它们必将被改造、被替代。通过产权改革而形成的公有制企业即是新型的公有制企业,包括多种所有制混合但由公有经济控股的企业。所以,今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将是新的公有制经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所要确立的经济模式是国家调节市
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这时,市场所引导的公有制企业必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例如,以公有投资者为主的股份企业就是新的公有制企业的形式之一。

在今后的我国经济中,私营经济将同这种新的公有制经济并存,而不是同传统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并存。只要对新的公有制有所理解,那么对私营经济的长期存在问题也会有正确的认识了。这是因为,以前,正由于人们头脑里的公有制经济只不过是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那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所以一谈到私营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时,就会马上联想到私营经济同计划经济体制的矛盾,同指令性计划的矛盾,以及同那些体现着计划经济体制和指令性计划的要求的传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的矛盾,于是私营经济也就自然而然地从本质上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消极力量;至于私营经济在各方面所具有的某些积极作用,也必然被看成是暂时性的、过渡性的。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在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而以新的公有制经济代替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之后,同新的公有制经济并存的私营经济并不是经济中的消极力量。在法律、法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内,私营经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它同新的公有制经济之间有着互相促进的关系。这种相互促进关系是在市场活动中实现的,即一方面,所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新的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内)都以平等的商品生产者的资恪进行交易,用合同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产、供、销;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是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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