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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再就业工程评析


摘 要:下岗再就业是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和转移的一种过渡形式。对传统就业模式进行剖析之后,证明劳动就业市场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下岗再就业工程与劳动力市场发育对接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下岗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发育;劳动就业市场化

(一)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转移是改革的内在要求。但是,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尚处在两种体制的夹层中,正经历着一个蛹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刚刚开始,无论在观念上和法律上都不成熟;因此,下岗再就业就成为人力资源配置和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
与其他要素市场一样,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也可以用以下两个基本指标来测度:一个是交换行为的普遍程度,一个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① 从第一个指标来看,现阶段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劳动力市场交换行为普遍化的制度因素,使得劳动力市场竞争与流动只能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难以真正实行平等竞争。从第二个指标来看,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也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工资作为调节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要价格机制和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致使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流动出现较大的价格信号偏差。而部分非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决定的原则,又使得劳动力价格内的这种价格失真与偏差,不能形成劳动市场运行的主要参数。因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还远未进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状态。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同于通常市场意义上的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作的界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单位普遍形成了封闭的“小社会”,国有企业包揽了本应由社会和财政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内部的冗员不会在外部显现。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对于处境困难的企业,政府一般不会任其破产,从而剩余劳动力不会向社会释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负之下的国有企业跟不上市场竞争,潜在失业问题就逐渐显现起来。因而在企业改革进程中,暂时回家休业(下岗)的潜在失业现象随处可见,同时,没有被国有企业以外的劳动力市场所吸引而留在国有企业内的潜在失业者也大大增加,这样,国有企业中根深蒂固的潜在失业问题,就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而演变成大范围的下岗问题。所谓再就业工程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帮助企业和下岗职工寻找和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使其摆脱目前困境的多种措施的组合。它既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包统配,也不同于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与竞争就业。可以说,它是介于二者之间,并由前者向后者转化、过渡的一种临时安置性的就业机制。
(二)
在延续了30年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劳动力资源采取了国家“统包统配”、统一安排就业的行政性配置方式。这种方式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使人人有工作,人人有饭吃,于是“低工资、多就业”,“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就成为就业政策的指导原则。由于否定失业,在主观上企图消灭失业,于是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资源转变为现实的劳动力供给。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在自身的劳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不得不接受计划部门过量的劳动力配给。于是“冗员”和“在职剩余劳动力”的广泛存在,便成为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内生的制度性缺陷之一。同时,在传统经济体制内,国有企业还不能算是真正的企业,由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企业领导人的地位、权力、升迁是和企业规模(而人员又是衡量企业规模的基本指标之一)成正比的。因此,每个企业除存在投资饥渴症之外,同样存在就业指标饥渴症,各企业领导都有使本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使本企业职工越来越多的行为偏好。其结果,“隐性失业”在旧体制内不仅难以克服,而且作为旧体制的产物日益走向膨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作为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运作,使企业正在一步步成为自负盈亏,具有刚性预算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市场主体。在这种变革的制度框架内,企业对生产要素投入组合的选择,就不再依据上级政府的纵向指令,而是依据市场供求和价格信号,通过成本最小化原则来予以确定。这样,在严格的成本约束条件下,那些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低于社会平均边际生产力的职工—作为无效劳动力会被“滤”出经济过程。无效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挤压下因设备老化,结构不合理和管理不善而被迫退出经济领域。这一退出行为,一般表现为破产、兼并和资产重组。而国有企业的退出行为,同时也就意味着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也随之退出就业岗位而成为下岗职工。这说明传统的就业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职工下岗再就业已成为新旧就业模式转型时期必然的产物。而下岗再就业工程,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社会保障与失业保险体系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减轻下岗职工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模式。
(三)
劳动力市场是由劳动用人单位的需方和劳动力所有者的供方所构成。劳动力的需求供给的变化,是市场运行的主流,劳动力市场是在协调需求与供给关系的过程中运行着。供求机制、价格(工资)机制、竞争机制,是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机制。
首先,我们来观察劳动力的需求方。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制度,市场就业直接为非国有企业的用工提供了劳动力来源。非国有企业如城镇新办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都是独立自主经营,它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的条件组织生产。因此,非国有企业需要的劳动力,国家不能指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让它们直接到市场选择、招收录用,这就为市场就业提供了客观依据。据统计,在“八五”前四年中,全部职工的平均增长率为1.8%,而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为18.5%,相当于全部职工平均增长率的10倍以上。在全国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人数平均增长1.5%,非国有单位为40.8%,两者相差27倍。② 速率上的巨大差别,反映出大量新就业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到非国有单位,也反映出劳动力市场配置和非市场配置份额的相对消长。事实证明,由于实行市场就业,非国有经济才得以存在和发展。
市场就业同国有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相配套。企业用工自主权,既是经营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自负盈亏的一个关键,因此,在改革过程中,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正在逐步确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使企业用工有了约束,不能任意招工,也不能接受国家管理部门的分配。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目前又在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使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用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们再来观察劳动力的供给方。
由于劳动者具有独立人格,劳动力归其个人所有;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大部分由本人及其家庭负担;劳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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