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负担问题看中国农村政治关系的变化
“学费”自然是由村民来负担。
地方干部的角色从中间人转变为独立的利益追逐者,意味着中国农村政治关系的重大变化。按照Oi的说法,在传统中国对丰收的争夺是在阶级的背景下,即在地主与农民之间展开的,集体化时期对丰收的争夺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背景下,即国家与农民之间进行的[21]。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种争夺已经变成是在干群关系的背景下,即在地方干部与农民之间展开的了。如果说过去是地方干部要在国家与农民之间选择站在哪一边的话,那么现在得由国家在农民与地方干部之间来选择站在哪一边了。
对于国家而言,这确实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一方面,国家要靠地方干部来确保它的份额(上交国家的部分)和推行它的政策,事实上地方干部作为独立的利益追逐者的角色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而且是由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後盾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农民的普遍不满引发社会动荡。它所能做的,大概只能是在二者之间摇摆,试图找到一个平衡点。
注释: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6,《1995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兼析1996年发展趋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页292。
[2] 按国家政策规定,乡镇政府可以向农民征收教育附加,计划生育,民兵,地方交通和优抚等五项统筹费用,村民委员会可以征收村公益金,公积金和村行政管理费等三项提留。二者通常一起简称为“三提五统”。
[3] 1993年农民负担为负增长,据对各级地方干部的访谈,主要原因是为了迎接江泽民总书记到湖北视察。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实际上地方政府只是把征收推迟了一年而已——第二年农民负担几乎翻了一倍。
[4] 最近的一次见1997年4月1日《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5] 中国共产党XX市委办公室文件(1996)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签订1996年农经合同、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通知”。
[6] 所有收入都上缴中央国库,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央预算执行。
[7] 见1985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办法》。
[8] 国家财政只给乡镇政府固定的编制,并按此定员支付工资。所以很多乡镇都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靠乡镇自筹资金来支付工资。在北村所在的镇,乡镇政府约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靠自筹资金支付工资。
[9] 有的学者用“地方统合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local corporatism)来描述地方政府的这种发展当地经济以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的冲动。见Jean C Oi,1992,“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ratism in China”,World Politics,45(199),页99-126;Nan Lin,“Local Market Socialism: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June 1995。
[10] 见孙潭镇主编,1999,《现代中国农村财政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37页。
[11] 近些年随着乡镇人大权力的加强,人大代表否决掉乡镇党委提出的候选人的事已屡见不鲜,但在决定乡镇的“赋税”方面,乡镇人大似乎仍然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
[12] 在县市政府的有些部门也试图从农民身上打主意,如近几年比较突出的是把买保险的费用列入提留款中,但这些必须通过乡镇政府才能实现,而且乡镇政府通常还要从中提成。
[13] 详见Jean C Oi,1989,State and Peasan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4] 农村高利贷的年息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这种看起来荒唐的做法实际上有其自己的理性:工资奖金是自己的,债务则是全村的。北村的欠债已高达20多万元人民币。1996年的4万元集资据说就是为了还利息。
[15] 建新教学楼的工程经转手承包3次(其中两人是前村支书)後由村里的一个个体老板承建,大楼落成後不到半年多处发现裂缝,被鉴定为危房。後来村里又拿出4万元用来加固。
[16] 同注4。
[17] V Shue,1988,The Reach of the State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8] H F Siu,1989,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Accomplices in Rural Revolution New Haver:Yale University Press
[19] 同注解13。
[20] 随着国家从全能主义逐渐向权威主义演变,国家不再进取性地试图改造农民,加上财政权的下放,至少在表面上,国家在与农民的冲突中已退居後台。
[21] 同注解13,页1。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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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干部的角色从中间人转变为独立的利益追逐者,意味着中国农村政治关系的重大变化。按照Oi的说法,在传统中国对丰收的争夺是在阶级的背景下,即在地主与农民之间展开的,集体化时期对丰收的争夺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背景下,即国家与农民之间进行的[21]。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种争夺已经变成是在干群关系的背景下,即在地方干部与农民之间展开的了。如果说过去是地方干部要在国家与农民之间选择站在哪一边的话,那么现在得由国家在农民与地方干部之间来选择站在哪一边了。
对于国家而言,这确实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一方面,国家要靠地方干部来确保它的份额(上交国家的部分)和推行它的政策,事实上地方干部作为独立的利益追逐者的角色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而且是由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後盾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农民的普遍不满引发社会动荡。它所能做的,大概只能是在二者之间摇摆,试图找到一个平衡点。
注释: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6,《1995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兼析1996年发展趋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页292。
[2] 按国家政策规定,乡镇政府可以向农民征收教育附加,计划生育,民兵,地方交通和优抚等五项统筹费用,村民委员会可以征收村公益金,公积金和村行政管理费等三项提留。二者通常一起简称为“三提五统”。
[3] 1993年农民负担为负增长,据对各级地方干部的访谈,主要原因是为了迎接江泽民总书记到湖北视察。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实际上地方政府只是把征收推迟了一年而已——第二年农民负担几乎翻了一倍。
[4] 最近的一次见1997年4月1日《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5] 中国共产党XX市委办公室文件(1996)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签订1996年农经合同、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通知”。
[6] 所有收入都上缴中央国库,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央预算执行。
[7] 见1985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办法》。
[8] 国家财政只给乡镇政府固定的编制,并按此定员支付工资。所以很多乡镇都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靠乡镇自筹资金来支付工资。在北村所在的镇,乡镇政府约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靠自筹资金支付工资。
[9] 有的学者用“地方统合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local corporatism)来描述地方政府的这种发展当地经济以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的冲动。见Jean C Oi,1992,“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ratism in China”,World Politics,45(199),页99-126;Nan Lin,“Local Market Socialism: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June 1995。
[10] 见孙潭镇主编,1999,《现代中国农村财政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37页。
[11] 近些年随着乡镇人大权力的加强,人大代表否决掉乡镇党委提出的候选人的事已屡见不鲜,但在决定乡镇的“赋税”方面,乡镇人大似乎仍然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
[12] 在县市政府的有些部门也试图从农民身上打主意,如近几年比较突出的是把买保险的费用列入提留款中,但这些必须通过乡镇政府才能实现,而且乡镇政府通常还要从中提成。
[13] 详见Jean C Oi,1989,State and Peasan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4] 农村高利贷的年息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这种看起来荒唐的做法实际上有其自己的理性:工资奖金是自己的,债务则是全村的。北村的欠债已高达20多万元人民币。1996年的4万元集资据说就是为了还利息。
[15] 建新教学楼的工程经转手承包3次(其中两人是前村支书)後由村里的一个个体老板承建,大楼落成後不到半年多处发现裂缝,被鉴定为危房。後来村里又拿出4万元用来加固。
[16] 同注4。
[17] V Shue,1988,The Reach of the State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8] H F Siu,1989,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Accomplices in Rural Revolution New Haver:Yale University Press
[19] 同注解13。
[20] 随着国家从全能主义逐渐向权威主义演变,国家不再进取性地试图改造农民,加上财政权的下放,至少在表面上,国家在与农民的冲突中已退居後台。
[21] 同注解13,页1。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