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中国对外贸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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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对外开放中也面临上述同样的问题,入世后有可能遇到更大的冲击。因此如何解决贸易自由化与国家经济安全、入世与保护民族产业这两对矛盾,是21世纪我国对外经贸政策中的首要课题。只要处理得当,这两对矛盾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从而做到既在开放中实施保护,又在保护中扩大开放,关键在于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可以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加以说明。
1.世贸组织有一套规范经贸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法律框架,它并不直接面对企业,而是通过政府来影响企业的活动。不过这套框架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制定的,要求各国有关的立法和政策与世贸组织的规范相协调,政府的宏观调控要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这意味着我国过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习用的方法和手段,许多都不能再用,其中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国际通行规则的部分,必须废除,有的则应加以清理改造。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宏观调控也正在转向以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为主,这就为我国利用世贸组织的保障机制创造了条件,使我们有可能合法地根据世贸组织各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来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民族产业进行有效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颁布了《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有关市场准入和外国投资的法律,还制定了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如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但要形成完善严密的体系,特别是内部指令性的文件不符合世贸组织关于透明度的要求,地方法规的内容参差各异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关于立法统一性的要求,这些都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充实。
2.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世贸组织各项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施,最终都将落实到企业行为中。只有培育企业的竞争力,才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只有企业提高了素质,增强了活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才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通过深化改革,我国的企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上都已有了较大的变化,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使国有经济得以在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建立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集团,而非国有经济则可在竞争性产业中获得进一步发展,从而涌现出一批机制灵活、应变迅速的民营企业,并在入世的冲击下继续成长壮大。总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必将不断得到提高。为了培育企业的竞争力,除了政府必要的扶植外,必须建设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咨询中心、法律会计服务机构等,使之脱离官办的轨道,真正成为社会法人团体,在政府职能转变后,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和沟通的职能,在入世后维护企业的利益。
最后还应指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必须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结合起来,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改善全球化和自由化过程中不对称的南北关系,以便在进入21世纪时,争取出现一个更有利的国际环境,使我国经济能够继续迅速和稳定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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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对外开放中也面临上述同样的问题,入世后有可能遇到更大的冲击。因此如何解决贸易自由化与国家经济安全、入世与保护民族产业这两对矛盾,是21世纪我国对外经贸政策中的首要课题。只要处理得当,这两对矛盾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从而做到既在开放中实施保护,又在保护中扩大开放,关键在于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可以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来加以说明。
1.世贸组织有一套规范经贸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法律框架,它并不直接面对企业,而是通过政府来影响企业的活动。不过这套框架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制定的,要求各国有关的立法和政策与世贸组织的规范相协调,政府的宏观调控要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这意味着我国过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习用的方法和手段,许多都不能再用,其中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国际通行规则的部分,必须废除,有的则应加以清理改造。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宏观调控也正在转向以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为主,这就为我国利用世贸组织的保障机制创造了条件,使我们有可能合法地根据世贸组织各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来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民族产业进行有效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颁布了《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有关市场准入和外国投资的法律,还制定了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如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但要形成完善严密的体系,特别是内部指令性的文件不符合世贸组织关于透明度的要求,地方法规的内容参差各异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关于立法统一性的要求,这些都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充实。
2.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世贸组织各项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施,最终都将落实到企业行为中。只有培育企业的竞争力,才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只有企业提高了素质,增强了活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才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通过深化改革,我国的企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上都已有了较大的变化,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使国有经济得以在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建立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集团,而非国有经济则可在竞争性产业中获得进一步发展,从而涌现出一批机制灵活、应变迅速的民营企业,并在入世的冲击下继续成长壮大。总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必将不断得到提高。为了培育企业的竞争力,除了政府必要的扶植外,必须建设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咨询中心、法律会计服务机构等,使之脱离官办的轨道,真正成为社会法人团体,在政府职能转变后,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和沟通的职能,在入世后维护企业的利益。
最后还应指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必须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结合起来,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改善全球化和自由化过程中不对称的南北关系,以便在进入21世纪时,争取出现一个更有利的国际环境,使我国经济能够继续迅速和稳定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