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困境感言
不纯粹是个社会风气的问题,也是因为这一行业的社会交易成本较低有关,是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在中国人当前可怜的、残缺不全的个人财产权利制度下、在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下,这类交易和合作是容易进行的。但是,这其中还是有道德,有正义.我们毕竟没有到那种局面,人们当面为盗为匪,不讲丝毫正义良心,那时,我们只好成为各个自给自足的单位并对他人严加防范,连一点合作也谈不上。有效的制度,就是要在残存的社会资本的条件下,促使人们的合作,甚至在长期优良的制度环境下,使新的社会资本得以生成。
九十年代,中国在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方面,可以说是乏善可称。或许人们要说证券市场的建立和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成就。但我还有看问题的另一个角度。我们这方面的改革,一开始就重视的西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外在的表现,而不是其本质的方面,其所由发生的方面。股份制是大规模的、完全陌生的人们之间的合作,如果没有完备的个人财产权利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制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文化环境,是不易成功的。我倾向于认为它是上述几个条件发展成熟后自然而然的产物,而不能人为地拔苗助长。我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文化心理,可以说不能支持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种大规模的社会合作。我们的搞法,是不是有点大跃进了。现在看看,我们的股市,真的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麽?还是又创了一个寻租的场所,股民间赌博的场所。中国股市的隐患,必有爆发的一天,不信可以拭目以待。
探究现今中国的经济困境的原因,主要不在阅读宏观的统计材料,而是要分析微观个体的现实处境,进而探究影响他们行为的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
那么,在今天的形势下,对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局面,有什么意见要贡献呢。无它,只是把八十年代改革内在的逻辑进一步推演下去罢了。八十年代的是一基本的制度结构的变革。最基本的制度,不是那些大词,不是那些轰轰烈烈的说法,但关系到无数普通个人对于他一生的规划,时时刻刻影响到千千万万人的选择。所以,我们社会的面貌,被它极大地塑造了。八十年代的制度变革,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因而含有正义性。它创造的经济奇迹,说明它具有合理性。再加上和人民现有的文化和习惯相符合,所以制度运行的成本很低。可以说八十年代的制度变革已给了我们很好的方向,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其正义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逻辑的建构,以逐渐实现制度逻辑的内在一致性,这正是制度进步的不二法门。
正本清源,纲举目张,一些次一级的制度在基本制度的确立下,在人们变化的实践中,才能合乎逻辑地被创造出来。例如在今天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法律很难实施,因为一般人们绝不以买卖盗版为可耻,且监督的成本也很大。知识产权是一项很抽象的财产权利,是派生出来的财产权利,而且至今对它的许多方面并没有公认的定义和规定。一些在我国非常具体的财产权利都无法得到确实的保护,却要落实这么抽象、派生的权利,又岂不是太大跃进了一些。所以通过一项新的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难见什么效果,也不会因此就在中国见到一个新兴的软件产业。
八十年代基础性的制度变革,仍然有待于完善,而这种完善,和八十年代一样,将有巨大的效果,并直接经济绩效上。而且,变革和新制度运行的成本较低,不会引起大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失序,只要执政者思想观念变化一下,头脑转过弯来就行了。
下面以产权体系中的土地制度、束缚人身自由的户口制度、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种种不合理的管制制度说明一下这种变革的思路。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在一个财产权利体系中,关于土地使用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而这样的财产权利体系要真正能发挥作用,产生长期有序的经济增长,无论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利加以怎样的限制,但其初始拥有者的权利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要有多长呢?三十年的承包权是不够的,七十年的使用权也是不够的,九十九年的租用权也太短了,至少应达到九千九百九十九年。对一项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其它限制,但必须长期化。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土地私有权,再强调土地私有权的法律,也不会规定他人的鸟儿也不能从私人的土地上飞过,也不会规定宅前屋后的通道别人也不能走。实际上,在一些国家的市镇,甚至住宅的外在风格,也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规定一个人占有的土地不可超过一定数目,也可规定某些特殊地区的土地不能作某些特殊的用途。在这些规定下,一个人仍可作长期的、理性的计划。但是,面对一项短暂的土地使用权,一个人的计划也必定是短期的。若每个人都只能作短期的计划,无法顾及到久远的将来,代与代间的合作无法达成,结果也是灾难性的。
人们进行任何经营,从事任何事业,都是发生在土地上的。每一个人,他居住的房屋,也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对于一个人长远的生活规划,对于一个企业长远的经营,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人的生活计划,由于代际间的合作,实际上并不止于他生命的结束,而是可推向无限远的将来。即以建造房屋来说,即使一个人一生积累所得,也不足以建造一所房子,但父子孙几代人合作,还是能盖起房来,但这需要有稳定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说,在所有的财产权利中,只有土地使用权是一定要长期的,其它到不一定。比如我眼前这台电脑,我知道它将来又会被新的机型取代,所以我买这台电脑时,若只买到了使用三年或占有三年的权利,这对我来说,也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土地的使用权一定是可以交易,可以转让的。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却不可交易和转让,可以说导致个人合理的计划和社会经济有序皆大受影响。
户籍制度的废除,听起来觉得麻烦,其实远非想象的那么可怕。户口制度,是一个“不义且不利”的制度。“不义”容易理解,它既昧于天赋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公理;也违背“恕”道、“不忍之心”的中国古训。何以“不利”呢?它在经济上制造了巨大的效率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长篇大论解释,从它使一个农村青年禁固在他出生的村里土里刨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来说。我们可已设想下面一系列事情:农民爸爸妈妈生小孩的时候,既然自己的孩子基本上还是要变成一个简单劳动力,没什么希望出人头地,那么一双简单劳力总要胜过一个,于是就多生。孩子上学了,若不是有绝大的把握考上大学,把他供到高中作甚?白化钱让他学些乡下用不着的秀才习惯么?早点下学干活!孩子大了,进城打工,当然干的是苦力活。这时候,弄大学问,有大出息来不及了,何不学点技术,作个技术工人吃饭呢?可是,你是随时可以被清理整顿出去的,再说在城里也扎不下根来,还得回老家,还是卖力气吧。大批打工的人口,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停留于简单劳动力的阶段。于是我们多的是附加值最小的最下游产业。而城市阶级的后代,却又觉着自己既为上等的城里人,体力劳动,哪怕是有技术的体力劳动,都是有失身份的。这有点象黑奴制的社会,黑人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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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中国在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方面,可以说是乏善可称。或许人们要说证券市场的建立和企业股份化改造的成就。但我还有看问题的另一个角度。我们这方面的改革,一开始就重视的西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外在的表现,而不是其本质的方面,其所由发生的方面。股份制是大规模的、完全陌生的人们之间的合作,如果没有完备的个人财产权利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制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文化环境,是不易成功的。我倾向于认为它是上述几个条件发展成熟后自然而然的产物,而不能人为地拔苗助长。我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文化心理,可以说不能支持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种大规模的社会合作。我们的搞法,是不是有点大跃进了。现在看看,我们的股市,真的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麽?还是又创了一个寻租的场所,股民间赌博的场所。中国股市的隐患,必有爆发的一天,不信可以拭目以待。
探究现今中国的经济困境的原因,主要不在阅读宏观的统计材料,而是要分析微观个体的现实处境,进而探究影响他们行为的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
那么,在今天的形势下,对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局面,有什么意见要贡献呢。无它,只是把八十年代改革内在的逻辑进一步推演下去罢了。八十年代的是一基本的制度结构的变革。最基本的制度,不是那些大词,不是那些轰轰烈烈的说法,但关系到无数普通个人对于他一生的规划,时时刻刻影响到千千万万人的选择。所以,我们社会的面貌,被它极大地塑造了。八十年代的制度变革,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因而含有正义性。它创造的经济奇迹,说明它具有合理性。再加上和人民现有的文化和习惯相符合,所以制度运行的成本很低。可以说八十年代的制度变革已给了我们很好的方向,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其正义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逻辑的建构,以逐渐实现制度逻辑的内在一致性,这正是制度进步的不二法门。
正本清源,纲举目张,一些次一级的制度在基本制度的确立下,在人们变化的实践中,才能合乎逻辑地被创造出来。例如在今天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法律很难实施,因为一般人们绝不以买卖盗版为可耻,且监督的成本也很大。知识产权是一项很抽象的财产权利,是派生出来的财产权利,而且至今对它的许多方面并没有公认的定义和规定。一些在我国非常具体的财产权利都无法得到确实的保护,却要落实这么抽象、派生的权利,又岂不是太大跃进了一些。所以通过一项新的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难见什么效果,也不会因此就在中国见到一个新兴的软件产业。
八十年代基础性的制度变革,仍然有待于完善,而这种完善,和八十年代一样,将有巨大的效果,并直接经济绩效上。而且,变革和新制度运行的成本较低,不会引起大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失序,只要执政者思想观念变化一下,头脑转过弯来就行了。
下面以产权体系中的土地制度、束缚人身自由的户口制度、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种种不合理的管制制度说明一下这种变革的思路。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在一个财产权利体系中,关于土地使用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而这样的财产权利体系要真正能发挥作用,产生长期有序的经济增长,无论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利加以怎样的限制,但其初始拥有者的权利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要有多长呢?三十年的承包权是不够的,七十年的使用权也是不够的,九十九年的租用权也太短了,至少应达到九千九百九十九年。对一项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其它限制,但必须长期化。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土地私有权,再强调土地私有权的法律,也不会规定他人的鸟儿也不能从私人的土地上飞过,也不会规定宅前屋后的通道别人也不能走。实际上,在一些国家的市镇,甚至住宅的外在风格,也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规定一个人占有的土地不可超过一定数目,也可规定某些特殊地区的土地不能作某些特殊的用途。在这些规定下,一个人仍可作长期的、理性的计划。但是,面对一项短暂的土地使用权,一个人的计划也必定是短期的。若每个人都只能作短期的计划,无法顾及到久远的将来,代与代间的合作无法达成,结果也是灾难性的。
人们进行任何经营,从事任何事业,都是发生在土地上的。每一个人,他居住的房屋,也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对于一个人长远的生活规划,对于一个企业长远的经营,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人的生活计划,由于代际间的合作,实际上并不止于他生命的结束,而是可推向无限远的将来。即以建造房屋来说,即使一个人一生积累所得,也不足以建造一所房子,但父子孙几代人合作,还是能盖起房来,但这需要有稳定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说,在所有的财产权利中,只有土地使用权是一定要长期的,其它到不一定。比如我眼前这台电脑,我知道它将来又会被新的机型取代,所以我买这台电脑时,若只买到了使用三年或占有三年的权利,这对我来说,也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土地的使用权一定是可以交易,可以转让的。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却不可交易和转让,可以说导致个人合理的计划和社会经济有序皆大受影响。
户籍制度的废除,听起来觉得麻烦,其实远非想象的那么可怕。户口制度,是一个“不义且不利”的制度。“不义”容易理解,它既昧于天赋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公理;也违背“恕”道、“不忍之心”的中国古训。何以“不利”呢?它在经济上制造了巨大的效率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长篇大论解释,从它使一个农村青年禁固在他出生的村里土里刨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来说。我们可已设想下面一系列事情:农民爸爸妈妈生小孩的时候,既然自己的孩子基本上还是要变成一个简单劳动力,没什么希望出人头地,那么一双简单劳力总要胜过一个,于是就多生。孩子上学了,若不是有绝大的把握考上大学,把他供到高中作甚?白化钱让他学些乡下用不着的秀才习惯么?早点下学干活!孩子大了,进城打工,当然干的是苦力活。这时候,弄大学问,有大出息来不及了,何不学点技术,作个技术工人吃饭呢?可是,你是随时可以被清理整顿出去的,再说在城里也扎不下根来,还得回老家,还是卖力气吧。大批打工的人口,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停留于简单劳动力的阶段。于是我们多的是附加值最小的最下游产业。而城市阶级的后代,却又觉着自己既为上等的城里人,体力劳动,哪怕是有技术的体力劳动,都是有失身份的。这有点象黑奴制的社会,黑人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