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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和“价值”中引出的思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99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知识是商品,是具有价值的,可以用于交换,最终体现其使用价值;生产资料在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仅作为一种工具起作用,不创造价值,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提出人力资本概念是两者在今天实践中相互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知识经济   商品   价值   生产要素  人力资本   劳动力资本   物质资本    

           劳动价值论

 

 

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首先就会接触到“商品”与“价值”的概念。由“商品”这个逻辑起点出发,马克思揭示、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而构建了其庞大的资本理论体系。根据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商品成为此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一般,也最简单的经济范畴。 “价值”成为“商品”有利的补充,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商品及由此构建的整个理论体系。涉足经济学领域,在理解了这些基本概念后,进一步地学习和探讨,会发现随着时代的变迁,《资本论》旧说中的一些问题不仅仍为大家继续探讨的对象,而且还赋予了新事物以新说。

知识价值新论
当今社会,不知何时“知识经济”这一名词悄然兴起。何为“知识经济”?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了《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声望》的报告,指出“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已向经济渗透,成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那么,“知识”可否“经济”?我们可以用马克思的观点去剖析知识,进而探讨其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

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中关村IT行业的研究人员,月收入可以与国内一些地区居民的年收入相抵;工程师、教授们的自家用车也加入了浩浩荡荡的汽车大军,可以说,这是社会发展对知识的一种新认知。在不存在生产及交换的原始时期、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农业经济时期,经济的概念从无到有,知识可以说是一个荒谬的存在,既不能满足人们衣食的要求,也不能带来更高一层次的享受。社会进入了工业经济时期,知识的重要性慢慢地被人们所认知,但仍是一个依靠原始的劳动力从自然界提取初级资源的过程。直到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也就是被称为后工业时期的阶段原本在生产中只能扮演辅助品和革新中的媒介物的知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心。人们意识到不仅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劳动是劳动,新的发明、创造也是劳动的存在形式。正是知识具有无差异的劳动的属性,而且在交换中实现了其创造者的目的,因而也具有了商品性。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与知识的关系,越来越具有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与商品的形式,即价值形式。人们将为了使用知识,而购买知识,并且对知识定价,按照市场规则,得到其使用权。知识将会为了出售而被生产,消费者为了使其在新的生产中增值,而去购买并使用。

知识具备了商品的所有属性。知识由劳动创造出来,知识的生产是为了参与交换,能够带来收益,给人们的需求带来不同程度上的满足,而且还是存在一定成本的。知识的成本如何衡量?这不仅包括在知识产品生产中劳动者投入的生产要素——如机械,仪器等价值的转移,还包括劳动者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等等。由此可以肯定:知识是一种商品,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自由买卖,存在供需,存在市场。

知识定位为是商品,知识的价值就是知识的生产过程中凝结在其中的人类劳动,由社会劳动量的多少决定,会因社会劳动生产过程中投入劳动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并且,知识的价值也是在交换中得到实现的。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国外有学者认为知识就是价值,价值就是知识,这是对知识的价值不完全的表述。混淆知识的价值与知识的使用价值,就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错误之一。知识的价值应说是知识本身内在的,而知识使用过程中体现的经济价值,仅是知识被消费的一种表现,是知识产品投入生产后,知识价值实现转移,使新产品增值过程中的一种形式。再者,知识的学术价值,也是知识使用的形式之一,表现了其在一定领域中的使用性、创作性。

在这个生产力发展,经济腾飞的时代,知识成为时代的主流,一个崭新的知识文明时代即将来临。在这个时代,知识不仅将会成为最有价值的商品,也将如一些学者所说,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知识产业,形成拥有知识的知识阶级,并在生产中实现知识资本的投入,以进行最优的生产活动。

评析生产要素价值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产品的价值是由三个因素共同创造的,即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三者互相协作创造价值,并参与了利润的分配。这便有了这样一种观点,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以马克思理论的角度分析萨伊的观点就是表明,生产资料是商品,是具有价值的,是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通俗点说,一辆汽车的价值就是生产汽车所需要素的活劳动价值(V+M)的总和。果真如此吗?让我们再从最基本,最简单的概念看起。首先,商品是一个外界的物,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物,也可以说是一个最终产物。这种物与人们的需求直接联系,以带给人们不同的效用来实现自身的使用价值。那么,生产资料满足人的这种需求吗?不!满足人的这种需求的是人们通过生产资料借助生产资料的一切功能创造出的另一实物,生产资料在这一实物的生产过程中,仅是一个能够简化人类劳动的工具、手段而已。有劳动者借助于生产资料的劳动在其中,这种物才是商品。再者,商品生产的目的是用于交换的,生产资料参与交换吗?答案还是否定的。如上,生产资料并没有具备作为商品所需的最基本的特点,因此便不能称之为商品。

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违背了劳动创造价值论,认为除了劳动之外,生产资料仍为价值的源泉。那么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误解,又将如何解释呢?不要把眼光只放在产生价值的现象本身,用其逻辑推导、总结,这并不是很难理解的。首先,由生产资料的参与得到的新产品价值的增值是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的一种表现。价值增值越多,转移的价值就越多,决非生产资料在创造价值。再者,生产资料是在通过简化人类劳动,带动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这就增加了产品的相对剩余价值。这种作用在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原始劳动的社会,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关注,也就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资料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的今天,随着剩余价值量的大幅度增加,人们才更多的意识到使最终产品增值的这一重要因素。

分析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可以得出:一方面,他们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部门的产品时,是用于交换的商品,是经过了人的劳动的。但作为生产其他商品的工具时,创造价值的劳动并没有投在生产资料上,而是完全体现在新创商品的价值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另一方面,它不了解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仅仅是起到了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具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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