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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源环境的经济核算及对GDP的修正


付意愿或接受意愿来计量,即针对环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变化,人们为了避免能观察到的变化所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但由于这种估计结果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缺乏统一性、可复核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程度较差,因此必须与其它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常用的方法有:

(1)复原成本法。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恢复到原状所需成本进行估算的方法,适用于环境污染对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草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的破坏的价值估算。

(2)替代品评价法。当某项环境资源的价值无法直接核算时,可通过估价替代品,即某项与所要估计的项目大致具有同等效用或相等牺牲的项目的价值来确定环境资源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来估算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所折合的价值量。目前国外多采用Misham公式计量,其公式为:

E1=∑YtPTt(1-r)-(t-T)

式中E1为人体健康损失费;Yt为预测个人在t年的工资收入额;PTt为某人从T年活到t年的概率;r为T年到t年的有效社会贴现率。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患者的医药、医疗费用损失用下式计量,E2=∑Pnx1Pnx2Pnx3Yn(1+Y)-(n- χ)

式中E2为医药医疗费总额;Pnx1为年龄从χ1活到n的概率;Pnx2为从χ2活到n并有劳动力的概率;Pnx3为从χ3活到n有劳动力并仍在工作岗位上的概率;Yn为n年的工资收入。由于国内掌握的资料有限,故多采用Misham公式的变型来间接计量由于环境污染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其它的方法还有数学模型法、综合分析法等。

由于我们已经分析和给出了各种资源环境的计价方法,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根据资源环境核算的价值指标所确定的内涵,对上述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损失成本、恢复成本、再生成本、保护成本、替代成本、机会成本和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进行评估和较为准确的计量,从而为最终探讨资源环境因素对GDP的修正做好准备。

三、资源环境因素对GDP的修正

资源环境因素对GDP修正的基本思路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起点,将经济过程对资源环境的作用作为经济产出的投入加以核算,求得一国当期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之后的GDP,即绿色GDP。其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1. 由于现行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的市场价格没有包含资源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和环境调节系数,资源价格明显偏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资源消耗成本,虚增了企业利润,这部分虚增的利润应从GDP中扣除。

2. 资源环境的耗减意味着原有社会财富积累的净减少,由此增加的产值是虚拟的,必须从GDP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本期资源环境的耗减量=期初的资源环境资产+本期增加的资源环境资产-本期耗用的资源环境资产。根据本期不同资源环境的耗减量,乘以相应的资源环境价格或价值,即为该种资源环境耗减的经济价值,其累计额应从当期GDP中扣除。

3. 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是由资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下降引起的,它直接导致社会财富积累的减少,应从GDP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某种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本期该种资源环境恶化或下降的质量和数量×相应资源环境的市场价格或生态价格或估计价格

对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作具体分析。例如,1998年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爆发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2550亿元(China Daily,1999),由于这种洪水属百年一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天灾,因此,这种损失对GDP的修正可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即在一定年限内,把损失额平均分摊于各年的GDP,并从当年的GDP中扣减。但对其它正常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如台风损失、赤潮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等,应直接扣减当年的GDP。

4. 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的发生并没有导致资源环境质量的提高或数量的增加,只是使资源环境保持或恢复到原有的水平,因此,它没有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而现行GDP核算过程中,则把这些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都计入了GDP,形成灾害越大→恢复性投入越大→越能拉动GDP增长的怪圈,似乎成了灾害有益了,难怪1998年大洪灾后,有些学者要论证灾后重建对GDP的拉动作用了。因此,这部分投入费用必须从GDP中扣除。当然,对资源环境采取的恢复性、保护性措施,不可能全是简单的修复、再生,而会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改善,对于这部分投入,不应从GDP中扣除。

5. 资源环境的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都是为保护资源环境免遭耗减和恶化而发生的,是一种价值牺牲,在现行GDP核算过程中已得到真实而恰当的反映,因此,不需要再作调整。

6. 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是因资源环境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带来的,是国民财富的净增加,应该成为影响GDP的正因子——即增加项。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修正后的GDP=现行GDP-因加入资源环境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环境调节系数而减少的利润-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

四、结束语

作为一项目前国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研究阶段的国民核算的前沿课题,本文的研究还是粗线条的,只给出了一个大致的框架,下面还需要特别强调几个相关的问题。

1. 核算绿色GDP不是要取代目前使用的GDP,但绿色GDP作为现行GDP的一项重要的补充性指标,对现行GDP的修正和完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这种修正和完善需要借助于更多的综合、虚拟估算等技术,在操作上还有许多困难,但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步骤(即使它们是不完善的)来改进现有的工作,而不是把精力仅仅限于对不完善性的漫无止境的攻击上”。

2. 由于资源环境要素众多,计量极其复杂,借鉴资源环境经济核算领先国家的经验,如工业化国家的美国关于环境防御支出数据的编制,法国的自然遗产帐户,挪威关于石油、森林、渔业等重要资源的核算;又如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关于石油的耗减、环境资产的降级、森林砍伐和土地耗用的核算,等等,再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应重点核算矿产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制编出相应的实物量表和价值量表,以此测算出经过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GDP。

3. 资源环境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核算,主要应依托于各资源环境主管部门的业务核算汇总资料和企业的环境会计资料,再辅之以必要的专项调查,以取得全面、系统、客观的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和科学的推算,来求得本期资源环境的各项数量、质量指标。

4. 资源环境的核算既涉及到宏观主体,即我国境内所有拥有资源环境资产的部门、机构单位,还涉及到各微观主体,即直接占有、经营、管理、耗用各项资源环境资产的企业单位。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资源环境核算的宏观准则,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应相应制定《资源环境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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