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法律文书剧本
定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故意欺诈行为。至于经营者是否获得暴利并不影响欺诈的构成。被告以未以花梨木价格出售该套家具为由否认存在欺诈之说,不能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货,并增加赔偿一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本庭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 全体起立)
主审法官:一、被告何仲秀返还原告邰万华家具款3920元,增加赔偿原告家具价款3920元,合计7840元。
二、原告将在被告处购买的一套沙发(含三人沙发一张、单人沙发两张、茶几两张)、一张电视柜返还给被告。
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3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5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坐 下)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作业要求:请各位同学根据以上庭审过程,撰写以下法律文书,学号1——15号撰写民事起诉状、学号16——30号撰写民事答辩状、学号31——45号撰写原告委托代理人代理词、学号46——60号撰写被告委托代理人代理词、学号61——75号撰写人民法院判决书。请同学们按照自己的学号安排撰写号相关文书(作业必须用手写版,打印版无效)后在2010年7月2日上午交班上并交政法系郭明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