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五、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置。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结合学校及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设校本课程,确保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协调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设置按《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按《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与课时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科教学。学校要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认真落实《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教学要求》和《榆林市高中学校常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五条 体育艺术。学校要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上好“两课”(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好“两活动”(课外活动、体育活动),认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存档等工作,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根据学校实际,每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学校要开足艺术课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每年举办一次学校艺术节。
第二十六条 学科活动。开展学科课外活动要做到“五落实”,即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各学科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爱好和特长,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加强指导,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特长得到发展,能力得到培养。各科任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按课程要求组织课外活动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教学表册。学校要制定有关教学管理表册,包括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教职工工作安排表、学校领导分管工作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学科自习辅导安排表和各种日志等。
第二十八条 课堂时长。小学课堂40分钟,中学课堂40分钟或45分钟。学校要严格要求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二十九条 教学检查。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学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辅导、学生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要有记载、有分析、有小结、有指导意见、有结果反馈。检查结果纳入工作部门和教师考核,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十条 开学放假。学校要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
六、科研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干部和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听课人要做好听评课准备,遵守听课礼仪,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参加评课。教务处(教科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随时安排推门听课和上公开课任务。学校要丰富教研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学校要建立健全课题研究机构、制度、职责。课题研究要科学规范,注重过程,讲究实效。学校要结合学校和教师实际,积极申报各级课题,城区学校做到每校至少有一个市级及以上课题;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做到每校至少有一个区级以上课题。学校要开展校本微型课题研究,将教师教学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分解成周期短、难度低、价值高的微型课题进行研究,实现微型课题短、平、快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三条 校本教研。学校要加强岗位练兵,按照“一功五化”研修菜单,即锤炼教学底功、转化教学理念、内化课标教材、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校本教研,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研修活动。校际要组织联片研修活动,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四落实,并及时评估活动效果。
第三十四条 学术交流。教师要勇于实践,勤于总结,每学期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要为教师学术交流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