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
七、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制度。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职责。学校要与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学校要上好学期安全第一课,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经常对师生进行防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溺水、防辐射、防污染、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
第三十七条 安全预案。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定期组织师生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安全治理。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治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使用校车须有完备的法定手续,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安全排查。学校要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校舍、设备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隐患处置完毕要对应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 事故报告。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
第四十一条 卫生保健。学校要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备设施。学校要开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指导,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有食堂、小卖铺、饮食店的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办有卫生许可证,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每天供应给学生的食物都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学校食堂要做到分区明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食堂工人要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能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残疾体弱和患有疾病的学生应提醒其监护人加强医治。积极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八、校园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校园设施。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学校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备,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需要。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健全,职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