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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经济思想初探



  
  二、孟子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井田制的追述
  
  孟子在叙述井田土地制度时,提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1]八家先共同负责公田,然后在其私田中“ 五亩之宅”的周围“树之以桑”,这样老年人就可以穿上丝绸衣服了。各家还要养鸡养猪,那样,老年人就有肉吃了。如此,则“养生送死无憾”,即所谓“王道之始也”。[2]另外,孟子认为施行井田土地制度是实现仁政的前提。孟子深深体会到了勘查、整顿、划分田地地界对于施行井田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指出“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3]“正经界”是给民分授耕地,给官吏制定俸禄的前提主张把耕地分授给直接劳动者,进而使直接劳动的“民”占有、使用恒定的土地生产资料。在这里,尽管孟子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但主张把百亩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农民则是十分明确的。在这种土地制度的模式中,农民的生产劳动,可以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农民在百亩公田上的生产劳动由于法定的力量将成为一个不变量,而他们在由自己支配的百亩私田上的劳动,却是一个充满潜力的可变量,这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二)民有恒产
  
  《孟公·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里“恒产”即永久的不变之财产,也就是私人所有归私人固定支配的财产。在孟子看来,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非常重要,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使他们保持社会秩序和维持善良之心的必要条件。孟子所谓“恒产”,具体说是指维持一个八口之家的农户生活所需要的耕地,住宅以及其它农副业生产资料。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恒产不一定是井田制,实行井田制更符合孟子的心愿,孟子还设计了一个制民之产的具体方案,即“井田”方案。关于这个方案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第一,把耕地划为井字形方块,每井九百亩,每块百亩。中间的百亩为“公亩”,周围的八百亩分给八家作为“私田”。第二,八家农户提供无偿劳动,“同养公田”,“公事皆,然后敢治私事”。第三,“死徙无出乡”,各农户永远被束缚在土地上。第四,农户按井编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第五,井田方案只适用于“野”,即远离城市的农村,至于“国中”即城内和近郊则不划井田,而由原来的土地所有者自行向国家缴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有些农民丧失了土地,孟子主张给农民以恒产。他的理想是要农民稳定地保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在战国时期土地买卖盛行,土地占有的不均已无法挽回,孟子的恒产,井田思想动机虽好,因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只能是一种理想,根本不会被齐梁等国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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