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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镇社区考评细则



  
  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
  
  (一)基本素质考核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
  
  2、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作风,如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4、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岗位业务考核
  
  1、社区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社区干部要保持在岗率,在岗率要达到90%以上。
  
  4、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问题。
  
  5、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社区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
  
  6、社区工作人员要保持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
  
  7、社区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团结,有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
  
  8、社区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
  
  9、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先请假。
  
  10、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准讲条件,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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