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成长之路"征文
在企业做法务感受最大的是,一线经营管理部门对法律事务多少都有些抵触心理。因为这些部门要求的是效率!比如营销部门想到的是如何尽快把房子卖出去,一来为公司资金回笼争取时间,二来只有卖出去房子销售人员才能从销售中拿到佣金。如果合同条款规定的过于严谨,必然造成销售过程减慢,所以他们就希望合同越简单越好!还有,工程管理部门同样是讲究效率,因为施工进度是公司要求的硬指标!这种情况下就看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如何把握了。
法律部门要经常与一线业务部门打交道,做好沟通很关键!遇到效率与风险的矛盾,不能简单地将合同打回去了事,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视轻重缓急,决定是坚持原则,还是作灵活处理。
企业在商事往来中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订立应尽量采用企业统一的规范文本。合同范本的好处是:一来能够给业务经办部门在合同项目谈判中提供规范的工作指引,占据谈判的主动地位;二来能提高合同会签的效率,因为不规范的合同版本在会签过程中费时费力,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却做着重复的劳动;三来影响公司在经济交易活动的形象,毕竟给人不规范的印象,容易受到对方的质疑。
法务人员一项常规的工作是合同审查。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随意性太强,有时还造成混乱,让负责跟进合同会签的人无所适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合同会签流程要建立起来。合同审查的范围应尽量全面,一般法务人员在审查合同时往往局限于合同文本本身,因为人们都比较重视价格因素,但是却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不予重视,即没有涉及到合同之外的文件审查,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证明材料等没有列入审查范围,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签定后因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不足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瑕疵。在合同审查的材料范围上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材料审查是为了在合同立项确定对方当事人的环节中,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资质、经营资格、履行能力、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