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成长之路"征文
合同履行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少,不是说合同签定后法律部门的工作就结束了,仍然要进行跟踪和监督。一般情况下,业务部门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少于关注。一些教训证明,合同履行中的细节常常是赢得合同争议案件的关键。比如合同履行中文件盖章的不规范、来往文件签发的不规范、合同来往资料的保存不完善、对对方违约证据的保留不力等等情况都可能使企业在诉讼中败诉。
合同履行中向对方签发的重要文书或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履行合同中的重要情况说明,合同履行的催告或通知等情形),应要求对方签收盖章确认或采用邮政特快寄发,并保存好签收材料或邮寄回执,必要时应采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不要以传真为单一来往方式。这项工作法律部门要经常做到督促业务部门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不注重法律文件的留存和权利的及时保护肯定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对合同履行中任何涉及当事人权利或义务发生变化的事项,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在发出或者签收改变合同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之前,必须先咨询企业内部法律部门并获得其认可。变更、解除合同应事先呈报变更解除合同申请,其审批程序与签订合同审批程序相同。在变更、解除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批准、未生效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后,必须经公证机关重新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