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三) 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级别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下达医瞩。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各科室应根据本章内容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级护理项目内容,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并落实到位。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
①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⑵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②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至少每1小时巡视1次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促进康复。
5)提供相关健康指导。
③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相关健康指导。
④三级护理
(1)护理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执行医嘱制度
1)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按规定正确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发现可疑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需取消医嘱时,由医师用红笔写“取消”二字并签名。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缺陷事故发生。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4)长期医嘱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Qd 8:00
Bid 8:00 16:00
Tid 8:00 12:00 16:00
Qid 8:00 12:00 16:00 20:00
Q4h 4:00 8:00 12:00 16:00 20:00 24:00
Q6h 2:00 8:00 14:00 20:00
Q8h 8:00 16:00 24:00
5)医嘱执行后,由执行者签执行时间和姓名。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记录并及时与医师联系。
6)手术、分娩应停止术前、产前医嘱,手术、分娩后执行术后、产后医嘱。
7)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和手术中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师据实、及时(6小时内)补开书面医嘱。
8)因故未能按时执行的医嘱,应设法补上;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记录。
9)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擅自用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