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班主任守则、常规工作和要求
五、课堂要求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便请假。(上午7:30分、下午2:20分上课)
2.上课预备钟响后,要立即进入教室准备好上课用的书籍文具,静待老师上课。(各班设1-2名班干部维持课前纪律)。
3.上下课由班长口令“起立”向老师表示敬意,老师回礼后,口令“坐下”并向老师报告学生出勤情况。
4.上课时要端坐静听,专心听课,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不随便讲话,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出入教室必须得到教师的同意。
5.回答老师的提问要起立,得到老师的允许后再坐下,向老师发问要先举手,得到老师允许后才起立发言。
6.上课要穿校服,戴校卡。不赤脚、赤膊,不穿拖鞋。
8.自习课时(包括晚自习),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便过位和说闲话。
六、考试要求
1、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依时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十五分钟或不按规定座位就坐的不准参加该科考试。
3.除必要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角尺、橡皮胶)外,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均不准带入试室。
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该科成绩。
5.答卷不准用铅笔、红笔,不能用书本、作业本垫写。
7.考试一律不读题、解题。试卷个别字迹不清楚的可在十五分钟内举手请求老师解答。
8.必须忠诚老实,反对弄虚作假,凡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谈话、偷看邻座试卷或有意给邻座看自己试卷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该科成绩。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取消该科成绩。
10.凡夹带、传递纸条和私藏有关考试内容书籍,作弊者不论有无偷看到考试内容,均取消该科成绩,该学期操行不能评优或良,并通知家长。
11.考生因事或因病,未能参加考试的,要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由教导处批准补考,否则按缺考论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2.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
七、学生请假制度
1.病假
一天内:当天上午7:00前和下午2:10分前可以由家长致电班主任。第二天凭家长签名请假条或病历交班主任补办手续,填写请假登记表后交级长存档。
二天或以上:当天上午7:30分前可以由家长致电班主任,班主任同时要把情况上报级长。返校当天凭家长签名请假条连同医院证明和病历交班主任补办手续并把请假登记表交级长存档。
说明:①回校后因身体不适,不能上课(包括活动课)或不参加课间操须凭校医室证明请假。 ②未按要求办好手续者作旷课处理。
2.事假
一天内:提前一天由家长写请假条并详述事由交班主任同意后交级长批准,填写请假登记表交级长存档。二天:提前两天由家长写请假条并详述事由。级长签名后交政教处主任审批。二天以上:提前两天由家长写请假条并详述事由。由主管校长审批后到政教处办理手续。
说明: ①因突发事故,须即日请假者,必须由家长当日致班主任,并于返校日立即补办手续,如无充足理由者,事假将不获准。 ②全校性集体活动或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请事假者,需经班主任和级长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③不获批准请假之同学须回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否则作旷课处理。
特别强调:
1、按要求填写请假条(政教处制的两联请假条),一联班主任留底,一联请假使用。要求学生在假条中明确请假缘由和去处。
2、请假时须班主任或级长批准后才算有效。
3、学生请假外出(含看病、回家等)必须通知家长。
4、内宿生晚上请假有值班老师批准,同时要通知家长。
5、内宿生白天上课期间请假返回宿舍须班主任先批准,如班主任不在(即使级长批准)必须通知班主任。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必须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或级长)批准才算完善手续。凡不请假、先斩后奏外出均当旷课处理(含一般病假),班主任须向家长汇报,严重的要约见家长。
7、内宿生未请假而不归宿的,一律视作严重违纪处理,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通报批评或记过处理,约见家长。
8、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有特殊情况要中途请假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征得家长同意并由家长来接,才可上报级长准假。
9、如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由家长电告班主任为学生请假,并由学生写好请假条(需家长签名)交给门卫检查,可不按迟到处理。事后班主任应向政教处报备。
八、安全要求
1、 校园内注意安全,下课期间不得在教室、走廊、楼梯、厕所等处追逐打闹;不做对他人或自己有伤害的危险游戏。学会保护自己。
2、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跑跳,不推挤,礼让老师和同学。
3、升旗、做操时,在走廊内安静、整齐、有序地整理好队伍,下楼时小心脚下,不拥挤、不打闹,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
4、平时及午间休息时不爬窗台,不攀爬教室外的护栏,不向楼下扔东西,以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5、课间、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得擅自走出校门,不得攀登校园的围墙。
6、严禁学生把刀具、铁棍、打火机、火柴、鞭炮等危险物品带进学校。不得在校内外玩火,避免发生火灾。
7. 学生有事或有病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学生有特殊体质家长应及时告知学校,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8、本学期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7:10上课 11:50放学,下午14:20上课 16:50放学 晚修19:00-22:15。学生要按时到校、离校,上学、放学路上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不闯红灯。
9、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及自救能力。遇有他人敲诈、恐吓等,要机智地保护自己,适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九、午休管理制度
一、午休纪律:
1、午休时间:12:40---13:40。
2、以安静为原则,同学们可以在教室、阅览室里学习或休息,但绝对禁止高声说笑、追赶打闹,也不可在操场、楼道等地打球、荡秋千、排练节目等文体活动。
3、 凡参加午休的同学必须按时在校午休,不得在校外闲逛,否则取消午休资格。未参加午休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在校午餐午休(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同意)。
二、午休检查的要求:
1、年级主任负责安排落实年级学生午休值日检查工作,班主任落实班级午休学生的纪律管理。
2、 午休检查的学生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上岗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如实作好记录,签好名。午休完后,将检查情况记录交年级组长。
十、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一切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2、全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课和请假现象的学生,为全勤生。在学生手册和学籍表册上登记,予以表扬。
3、学生因故不能到校时,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家长亲笔签名。特殊情况可由家长通过电话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政教处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4、来校迟到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接受值日老师或值日生的查问和登记,不作登记不得强行入校或虚报姓名、班级。
5、学生早上或中午无故不按时到校,扣德育分1分。
6、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德育分1分。
7、未经请假,学生无故不到学校上课为旷课。旷课一节,扣德育分1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节,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25节,给予记大过处分。
8、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考勤负责人。班主任指定班级干部负责登记,审核落实后将有关情况填入学生手册,并报政教处归档。
9、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报家长,以便家长掌握情况,进行教育。未经请假学生缺席半天以上时,班主任必须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未经请假学生缺席壹天以上,班主任应向学生政教处报告。
十一、两操管理制度
(一)课间操制度
为了使我校大课间操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以达到锻炼身体,调节心理的目的,现制定各项职责和标准,望各部门应参照职责和标准认真执行。
一、体育组职责
1、负责全校课间操的组织工作。
2、积极与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会作好协调工作。
3、体育教师必须使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学会正确的做操动作。
4、体育教师必须使所教班级明确课间操的程序。
5、体育教师随时到场管理所教班级并轮流组织课间操。
6、及时反馈所负责班级的做操情况。
二、年级组长职责
1、年级组长是本年级课间操质量第一责任人。
2、督促本年级的班主任,组织好各班的课间操。
3、把课间操纳入年级量化管理。
4、及时处理和安排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课间操的具体管理者和责任人。
2、课间操期间,班主任必须到场指导。
3、把课间操管理纳入班级管理之中。
4、班主任应根据《课间操评分标准》严格要求学生。
四、学生会职责
1、协助课间操值周教师做好放音工作。
2、做好课间操的检评工作,及时收交评分表并公布结果。
3、将检评结果及时上报体育组,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4、及时协调处理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课间操评分标准(满分10分)
(一)、体育委员(1分)
1、体育委员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
2、口令准确、洪亮。
3、认真负责,大胆管理。
4、每天带领学生按要求集合、做操、退场。
(二)、集合(1分)
下课后,体育委员督促本班同学到场地活动,集合曲响后,必须在20秒之内集合完毕。如果达不到要求的班级,除了扣分外,并在班主任教师的带领下重新补做。
(三)、纪律(4分)
做操时,严肃认真,不允许谈话,否则每人次扣1分。到场人数要齐,每缺一人扣1分。
(四)、做操质量(4分)
1、全班动作要整齐一致,动作要与音乐的配合,领操员的指挥和示范要标准、准确。
2、全班每名同学完成集合、每节操、进教室走时的动作部位、动作路线、动作节奏等方面的准确程度以及动作幅度、力度和身体姿态是否符合动作要求,每一人次有一个环节不认真者扣0.1分,扣到3分为止。
(二)眼保健操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生用眼健康,促进健康用眼,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任课老师均有责任引导学生爱护眼睛和健康用眼。
二、体育老师要对每届新生进行眼保健操的教学辅导,以确保每个学生都学会正确做眼保健操。
三、凡下午第二节课的老师,不能拖堂并负责所上班的学生的眼保健操的督检工作,保证全体学生高质量地做好眼保健操,对不执行督检任务的教师一律上报校长室处理。
四、体育老师负责所任年级的各班的眼操质量检查,对不认真做眼操的学生作适当扣分,每人次扣0.2-0.5分,算到各班的总分中。
五、团委、学生会值日干部按分工,协助体育老师督检各班的眼操质量及班容班貌,配戴校卡情况,对违反规定者,按要求扣该班的班分。
十二、校园内手机使用的若干规定
为净化校园强化管理,为学生创设更健康的校园环境,同时参考周边兄弟学校的做法,我校决定禁止我校学生携带手机进入学校教学区,凡在教学区发现有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的一律代管,按情节轻重通报或“记过”处理并传召家长。我校将会把此项规定列入中学生行为规范来管理。各年级遵照执行。
教学区的范围
教室、教学楼
禁止使用手机的时间
教学时间指:含周六辅导、平时的延伸课、辅导课、晚修。
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
周六
上课时间(含早读和午读)
7:10-11:45
14:10-17:05
19:00-22:15
按课程规定教学(辅导)时间及课间
违纪处理标准:只要在上述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段看见手机,或看见学生正在使用手机就要没收代管。一旦代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拿回手机或磁卡或电池等手机配件。如果是因借他人手机违纪的,由违纪人负责后果,原物主不得要求领取。严禁在教室内外(含教室)电源插座上充电或私拉电线使用,一旦发现一律没收工具(代管),通报批评或记过。第一次违纪,手机代管,写检讨(附保证书),通报违纪学生家长来领取手机;扣学生个人德育分5分。第二次违纪,手机代管一学期,再次写检讨(附保证书),通报违纪学生家长并等到学期末领取手机。学校处分,扣学生个人德育分10分。
班主任要记录违纪使用手机的学生情况,以备案(含记录教育过程,谈话记录、检讨书、保证书等)。
十三、内宿生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更加有效管理内宿生,特制定本内宿生管理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清远市第二中学所有在校住宿生。
三、本细则为每位内宿生设立综合分100分,按照实施细则实时加、减该综合分:一经累计综合分低于70分者,张榜公布,并进行批评教育,约访家长,并将学生违纪情况通报给家长,与家长充分沟通,共同教育学生;低于60分者,停宿一周,停宿后学生确有悔改表现,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班主任及级长、高中部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再次入住;低于50分者,取消住宿资格,并做纪律处分。
四、以下为实施细则:
1.作息时间及其规定: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作息,违者每人次扣3分。
(2)进入宿舍区,不得大声喧哗,违者每人次扣3分。
(3)午睡和晚上熄灯后任何人不得吵闹、谈笑和参加体育活动,必须保持宿区内绝对安静,违者每人次扣3分。
(4)晚上熄灯后不得再次开灯,不得离开宿舍,违者扣违纪者每人次3分。
(5)上课(包括早读、晚修)必须按时,凡是预备铃响了之后还逗留在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6)课间不得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返回宿舍),违者每人次扣5分。
(7)无故缺宿每人次扣15分,并且缺宿一次学校给予警告,通知家长到校;缺宿二次,作自动退宿处理。
(8)休息时间(12:40-13:40;22:45-06:30)不能在宿舍区使用手机、MP3等电子通信设备,违者酌情扣分。
2.室内物品摆放和卫生要求及有关规定:
(1)宿舍要张贴轮值表、舍员名单和《宿管条例》,舍长及值日生要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好自己内务(挂蚊帐叠被子),值日生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清倒垃圾、离开宿舍时关灯、锁门。
(2)被子必须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挂好;枕头、枕巾理顺叠好放在被子上面;这三件物品叠在一起,放在上下床朝走廊的那一头,违者每人次扣3分。
(3)床上不得摆放或挂衣服,违者每人次扣3分。
(4)鞋子的摆放。一张床上下铺两个同学的鞋子均要求鞋尖朝内,成一条直线,放在床的朝向走廊这边。鞋尖的位置比床沿的平行线后5厘米左右,违者每人次扣3分。
(5)牙具、洁具和喝水的杯子的摆放。牙刷、牙膏、口盅不能乱放,牙膏要将有盖的一头朝下放在口盅内;牙刷要将柄放在口盅内,有刷的一头放在口盅外。全舍同学的口盅要在指定位置按一定的规则有顺序地排列好;之后摆放喝水的杯子。这项工作由宿舍值日生负责,违者扣该值日生5分,扣其他舍员3分。
(6)洗衣粉、洗头水、沐浴露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从左往右,先摆全室同学的洗衣粉,再摆全室同学的洗头水,最后摆全室同学的沐浴露;热水瓶、水桶和脸盆也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如果发现未摆放整齐,全舍同学各扣3分。
(7)珍惜他人的劳动,必须保持室内卫生。地面和墙壁必须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在早、晚两次检查时垃圾桶内不能有垃圾;在中午检查时可以有垃圾,但不能满框,若是满框必须及时清除(垃圾必须倒入指定位置,不能放在旁边)。违者该日值日生每人次扣5分。
(8)不得将垃圾丢到阳台下面,否则该舍全体舍员各扣5分。
(9)床底不得摆放杂物,违者每人次扣3分。
(10)要节约用水用电,若室内无人时亮灯、开风扇、不用水时水龙头未关要扣5分。
(11)要爱护公物,损坏要赔偿,故意损坏者扣20分。
(12)不准在宿舍有吸烟、喝酒、打牌、赌博等违纪行为,违者每人次扣15分。
(13)不得在宿舍内使用除学校提供的任何用电器,违者每人次扣10分。
(14)不准点蜡烛看书,违者每人次扣10分。
(15)不准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宿舍,违者每人次扣15分,并作校纪处分。
(16)不准在宿舍区内打球或带球回宿舍,违者没收并每人次扣3分。
(17)不准擅自调动床位,违者每人次扣5分。
3.其他规定:
(1)每月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3-5分。
(2)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违者每人次扣5分。
(3)值周宿舍必须每天打扫卫生区,违者该日值日生每人次扣5分。
(4)漫骂、侮辱宿舍管理人员者,扣10分,并作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内宿资格。
(5)若有偷窃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及取消内宿资格。
(6)若发现内宿生在宿舍打架、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纪行为,可酌情扣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7)若发现内宿生做好人好事,可酌情增加综合分作为鼓励。
4.学生自主管理:
宿舍舍长负责安排轮值,督促卫生、清洁和整理内务,维持宿舍纪律,每晚检查人数并上报。参加宿舍自主管理的学生酌情加5-10分。
关于内宿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内宿资格审查程序:
凡要求内宿的学生必须先填写《内宿申请》(家长须签名)。资格审查一学期一次。
二、纪律要求:
按我校《内宿生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内宿方面相关规定执行。
三、内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凡有违反其中之一,将取消内宿资格。
1、在宿舍聚众赌博、吸烟、喝酒、在阳台上裸露洗澡。
2、大声喧哗、起哄,熄灯后使用手机上网、聊天,影响他人休息。
3、攀爬、坐、躺在宿舍走廊阳台栏河上面。
4、在宿舍内充电、拉私电线。
5、不服巡寝教师、生活指导教师和年级干部管教。
6、不按时归宿或不归宿。
7、不经班主任批假外出或先斩后奏外出学校。
8、在宿舍区燃放爆竹、点明火等有严重安全隐患行为。
9、在晚修时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屡教不改。
10、按《内宿生管理实施细则》一学期累计扣分超30分。
十四、《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对学生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教育原则。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处分有以下六个等级: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处分等级
处分标准
扣分标准
1、警告
首次出现违纪行为,情节较轻者(不记入档案)如:迟到、早退、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参加值日、赌博、喝酒、顶撞老师等。
1分
2、严重警告
1、警告期间,屡教不改,继续违反校规校纪。 2、抽烟、早恋、严重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纪律、大考作弊等。3、违反学校其他制度达到同等程度的。
2分
3、记过
1、严重警告期间,屡教不改,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 2、打架、勒索、盗窃等行为,情节较轻者。3、辱骂老师、内宿生夜不归宿,情节较严重者。4、违反学校其他制度达到同等程度的。
4分
4、记大过
1、记过期间,屡教不改,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 2、打架,情节严重者。3、打群架、威胁师长人身安全等。 4、勒索与盗窃,情节较严重者。 5、违反学校其他制度达到同等程度的。
6分
5、留校察看
1、记大过期间,屡教不改,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 2、严重旷课。 3、违反学校其他制度达到同等程度的。
8分
6、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留校察看期间,再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旷课节数达到上课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违反学校其他制度达到同等程度的。
10分
第三条: 受处分(1-4等级)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级组长、政教处同意,校长室批准,可以撤销处分。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进步显著的,可按期撤销留校察看处分;表现良好的,可提前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继续违反校纪校规的,则劝其转学、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学生违纪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升学后移交上一级学校。
第四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1、情节特别轻微的;2、认错态度好的;3、主动配合老师调查处理的。
第五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情节严重的;2、有较严重后果的;3、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4、屡犯不改的;5、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6、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7、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8、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第六条: 做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或级长在公布之前,做好违纪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其家长,然后由年级或政教处发布处分通报。
清远市第二中学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