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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龙家圈中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和县教体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范围、聘期及岗位计划数。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学副高级分五级、六级、七级三个层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分八级、九级、十级三个层次;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分十一级、十二级两个层次。
  
  2、竞聘范围
  
  取得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其中竞聘高级五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高级4年以上,竞聘高级六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高级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中级4年以上,竞聘中级九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中级3年以上;竞聘初级十一级岗位的必须原来已经聘任初级3年以上。
  
  3、聘期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聘期为三年(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4、岗位计划数见附表。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建立聘任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中心校成立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具体领导组织这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任工作。
  
  2、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再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3、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参与竞聘的人员写出参与竞争聘任的书面竞聘申请,自愿放弃竞聘的写出书面放弃竞聘申请和保证书,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竞聘岗位级别分类交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及应聘条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相应级别岗位的竞聘。
  
  4、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按照高、中、初级逐级组织实施,采取赋分的办法,从高级五级开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分配指标依次聘任。
  
  中学系列同资格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首先聘任高级五级岗位,聘满五级岗位后再聘六级岗位,以此类推。具有高级资格未获聘高级岗位的人员优先聘用中级职务的八、九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未获聘中级职务的优先聘用初级十一级岗位。已取得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高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中学系列中级八级岗位,然后再依次聘任参加竞聘高级岗位未获聘的人员;具有高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以后再按照具有中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中级岗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中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初级职务十一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后,再按照具有初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初级岗位。
  
  小学系列同资格竞聘人员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首先聘任八级岗位,聘满八级岗位后再聘九级岗位,以此类推。具有中级资格未获聘中级职务的优先聘用初级十一级岗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次主动放弃竞聘中级岗位的,直接确定为初级职务十一级岗位,具有中级资格人员聘任完成后,再按照具有初级资格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任初级岗位。
  
  三、竞争聘任赋分标准
  
  原聘职务高等级岗位竞聘。已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原聘任职务对应的高等级岗位的,按照以下标准将个人(1)一(6)项的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聘总分,按照得分、岗位设置及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出竞聘人员的岗位等级(得分相同时,先按照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确立;都是一线教师的,按照第(5)项分数高低确定)。
  
  首次新职务岗位竞聘。首次竞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上岗的,按照以下标准将以上个人(1)一(6)项的得分相加,得出个人竞聘总分,按照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所空余的岗位及有关规定,确定出具体的拟聘任人选,首次聘任的人选按规定只能聘用为该职务最低级别岗位。(得分相同时,先按照一线教师优先的原则确立;都是一线教师的,按照第(5)项分数高低确定)。
  
  (1)教龄分:教龄按每年0.5分核算。(以档案为准)
  
  (2)任职年限计分:按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取得年限计算,每年得1分。
  
  (3)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
  
  (4)荣誉称号计分: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以下标准赋分。①各级政府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分别计5分、3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只得最高级别分值);②优秀教学成绩奖: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得3分、2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加最高级别的分值);③公开课、讲课比赛计分:省级以上公开课,省以上讲课一等奖加5分;市级公开课,省以上讲课二等奖、市讲课一等奖加4分;省以上讲课三等奖、市级讲课二等奖加3分;市级讲课三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县级公开课,县级讲课一等奖加2分;县讲课二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二等奖加1分;县讲课比赛三等奖、市电化教学优质课评选三等奖、乡镇公开课、乡镇讲课比赛一等奖加0.5分;镇讲课比赛二等奖加0.2分;镇级讲课比赛三等奖加0.1分(本项不累加,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加分);④教科研工作计分:获省、市、县教科研成果奖并在县以上推广的,分别计2分、1分、0.5分(本项不累加,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得分);⑤齐鲁名师、沂蒙名师、沂水名师、教学能手(新秀):省、市、县分别得5分、3分、1分(本项不累加,只得最高级别的分值)。
  
  (5)千分考核。在职在岗的,按照近三学年度(2007-2008学年度、2008-2009学年度、2009-2010学年度)个人千分考核成绩计算,该项占50分。
  
  具体计算方法:竞聘者个人近三学年度千分考核平均成绩÷参加同职务竞聘人员近三学年度千分考核最高平均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新调入人员不足三年的,千分考核成绩按实际情况核算。
  
  内病退人员:属县人事局、教育局备案管理的干部,经批准退居二线的可以同在岗教师参加同一职务的竞聘,赋分标准中千分考核一项按参加同一职务的竞聘人员的平均分计入,其他标准一致。也可以不参加竞聘直接确定为相应的七、十级职务。其他内退人员一律按20分计入(相当于千分中的德、能部分)。
  
  (6)支教加分。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县乡学校教师交流和乡镇超编学校教师支教分流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08]36号)和镇党政办、中心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工作已满25年的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2、所有专业技术系列和辅助系列岗位均实行捆绑式竞聘的办法,辅助系列竞争上的,按照核准的岗位聘用最低级别岗位。
  
  3、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要选择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聘任工作。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参加竞聘人员的各项得分及确定的聘任人选等都要张榜公布、公示。在聘任工作中,有异议的,由竞聘领导小组调查落实,并将落实结果通知当事人,严禁不走组织程序、越级上访等现象发生。
  
  4、竞聘结束,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竞聘结果报县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中心校举报电话: )
  
  2、有异议的要按程序逐级反映,严禁越级上访。
  
  3、各中小学要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推荐审查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中层具体负责证件的审查、表册的填报工作。
  
  4、这次竞聘上岗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系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暗箱操作,若出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当事人竞聘资格,降级聘任并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学校根据竞聘上岗的结果,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岗位职责与要求,加强对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龙家圈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计划表
  
  龙家圈镇中心校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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