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与治理对策
(三)把权力的价值当成“资本”
对于党交给的权力,有的人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立志做大事,而是立志做大官,掌握大权,光宗耀祖,谋取私利。这些人一旦有了权力,则极力将权力用作“资本”,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用一回权力,得一次好处,增一茬资本。管人的则卖官鬻爵,管事的则先给好处再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利用权力吃、拿、卡、要,拼命敛财、聚财、谋财,中饱私囊。
(四)把权力的操控当成“台阶”
有些人身居领导岗位,但权欲不止,利用权力谋取自己的利益,为自己能晋升而铺设台阶。有的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口号掩盖下,堂而皇之地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做劳民伤财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的领导干部在这种时候特别乐于行使特权,抛开民主程序,不计成本、不计后果的强推自己的决策,结果使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特权现象的治理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平等权利和公平正义意识
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利益“特权化”,就一定要在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执政为民,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或小团体化,更不允许以权谋私甚至形成既得利益的集团。领导干部要具备:一是人人平等的权利意识。处在领导岗位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所享受的利益是人人平等的,其所拥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依法定程序或继续授权让其行使权力,或收回委托的行使权。二是公平正义的意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是文明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作为领导干部应带领人民去实现这个目标。如果偏离了这个轨道,那么整个社会的基础就会动摇。人民只有生活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中,才会有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动力和氛围,则整个社会处在和谐之中。
(二)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公开用权和依法施政的监督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如建立健全反对特权的法律法规、基本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权力的运用。二是规范职务消费,统一预算约束。根据职务上的级别、职位的消费需要,分类制定职务消费规章,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合理化,将隐性的权力消费公开化、模糊的职务消费标准具体化。三是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如与在位政绩挂钩制度,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等等。对于遵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位有突出贡献的,在其退休后才能发给,如有违规则取消其廉政公积金的待遇。四是要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确保其能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公共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五是要完善跟踪监督,严厉惩处以权谋私者。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在权力运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要加大对搞特权或权力腐败者的惩处力度,使之所付出的“成本”大大超过非法或违法或违纪所得,以警示他人重蹈覆辙。
(三)转变政府角色,从治理者和监管者逐步向服务者过渡
一是要转变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当政者要把思想观念转到民本位上来,当官就要为人民服务,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对群众有利,以增加群众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的。官民一体,特权现象就能得到根本的抑制。二是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保证政策的执行力。有的领导干部把政策视为对人民群众的恩赐,想给就给,给多给少全由个人说了算,形成上面政策好、下面打折扣的现象,部分人就利用政策造就自己的特权。因此,完善政府服务机制,也就是完善政府执行力的机制,要以制度理事,克服人治现象,保证政令畅通,消除特权温床。三是创新管理手段,建立以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过去的计划、指标、审查、指令等方式,在新的形势下已渐渐淡化,在管理手段上一定要做到有利于民,才会得到较好的落实。因此,在制定决策、落实决策的过程中要做到开门纳谏,听取群众意见,促进群众参与社会管理,鼓励百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与政府沟通;促进公务员作风转变,杜绝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政者,执好公权,不搞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