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与治理对策
浅析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与治理对策
何炳文 (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委党校,湖南郴州423000)
摘要: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特权现象的“四化”表现入手,剖析产生特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提出平等、公开、服务用权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治理对策
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是指某些领导干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政治、经济或其它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特权体现为公共权力的私用化、职权的滥用、获得法定之外的利益。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深一层地说,特权是社会的蛀虫,能从里到外把社会的根基蛀空。
一、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一)职务消费的扩大化
职务消费是领导干部活动正常行使职权、顺利履行职责所必须发生的消费,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通讯、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这是国家允许的合理消费。一旦职务消费出现消费过度、过滥的扩大化现象,演变成个人消费、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从而异化为一种特权。主要表现为公车私用扩大化、公务接待扩大化、公务送礼扩大化、公款娱乐扩大化等。
(二)履行职责的偏移化
有些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是可选择的,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那些利民的、付出的职责,则隐之藏之,不执行或少执行。如征地拆迁,征地工作暴风骤雨,而补偿工作则细水长流,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容易引发上访事件。
(三)权力资源的利益化
各部门由于职能关系,会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本是为人民服务的。然而,有的部门却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限制民众的使用或采取有偿使用;有的部门利用这种资源与其他的部门进行利益交换,谋取私利。
(四)行使权力的个人化
国家机关本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掌握权力的个人,有的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个人说了算,权力成了个人谋利的工具,于是行贿受贿盛行。湖南省郴州市2006年发生的且在全国颁有影响的李大伦、曾锦春等“郴州系列腐败案件”的例子就很典型。
二、特权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把权力的拥有当成“筹码”
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充斥着个人主义思想,错误地认为权力是自己多年奋斗的结果,是自己的能力、水平理应得到的,缺乏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头脑中根本没有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的观念。一旦获得权力,便是获得了为人民办事的“筹码”,而不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享受要高人一等、办事要等人来求,致使权力偏离健康的公共运行轨道。错误的、扭曲的权力观成了特权的温床,最后也因特权导致腐败。
(二)把权力的应用当成“算盘”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的利益,把处理与人的关系分为几等,一是上级,二是与自己有利益的同级,三是与同自己关系不大的同级或下级,四是普通百姓。于是在应用权力时,盘算着如何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有好处时全力以赴,没有好处时则虚以应付,把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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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文 (中国共产党郴州市委党校,湖南郴州423000)
摘要: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特权现象的“四化”表现入手,剖析产生特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提出平等、公开、服务用权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治理对策
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是指某些领导干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政治、经济或其它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特权体现为公共权力的私用化、职权的滥用、获得法定之外的利益。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降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损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深一层地说,特权是社会的蛀虫,能从里到外把社会的根基蛀空。
一、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一)职务消费的扩大化
职务消费是领导干部活动正常行使职权、顺利履行职责所必须发生的消费,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通讯、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这是国家允许的合理消费。一旦职务消费出现消费过度、过滥的扩大化现象,演变成个人消费、职务享受和假公济私的手段,从而异化为一种特权。主要表现为公车私用扩大化、公务接待扩大化、公务送礼扩大化、公款娱乐扩大化等。
(二)履行职责的偏移化
有些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是可选择的,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那些利民的、付出的职责,则隐之藏之,不执行或少执行。如征地拆迁,征地工作暴风骤雨,而补偿工作则细水长流,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容易引发上访事件。
(三)权力资源的利益化
各部门由于职能关系,会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本是为人民服务的。然而,有的部门却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限制民众的使用或采取有偿使用;有的部门利用这种资源与其他的部门进行利益交换,谋取私利。
(四)行使权力的个人化
国家机关本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但掌握权力的个人,有的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个人说了算,权力成了个人谋利的工具,于是行贿受贿盛行。湖南省郴州市2006年发生的且在全国颁有影响的李大伦、曾锦春等“郴州系列腐败案件”的例子就很典型。
二、特权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把权力的拥有当成“筹码”
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充斥着个人主义思想,错误地认为权力是自己多年奋斗的结果,是自己的能力、水平理应得到的,缺乏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头脑中根本没有权力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的观念。一旦获得权力,便是获得了为人民办事的“筹码”,而不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享受要高人一等、办事要等人来求,致使权力偏离健康的公共运行轨道。错误的、扭曲的权力观成了特权的温床,最后也因特权导致腐败。
(二)把权力的应用当成“算盘”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的利益,把处理与人的关系分为几等,一是上级,二是与自己有利益的同级,三是与同自己关系不大的同级或下级,四是普通百姓。于是在应用权力时,盘算着如何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有好处时全力以赴,没有好处时则虚以应付,把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