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汇报
了救助,发放救助金、慰问品折合资金4万余元;相关部门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方面落实政策,在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多方面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激励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落实面达到96%以上。三是建立了综合治理机制。县乡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单位部门责任制,并与相关部门严格签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书,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垂直负责体系和重点联系制度。为激励各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追踪奖惩、一票否决、离职审计制度的若干规定》,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在全县综合性表彰和单项表彰中,坚持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和计生工作落后的单位,坚持一票否决、离职审计和追踪奖惩制度,有效地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识,为计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以来,为严格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意见》,专门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性别比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县计生、卫生、工商、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联手协作,重拳出击,在全县建立健全了监督制度、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凭证分娩制度,共组织以清理B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2次,累计清理B超11台,没收非法经营引流药物567件,取缔非法妇科产科诊所3家,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使全县出生婴儿性别比稳定在了正常范围内。为帮促计划生育薄弱村,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计划生育薄弱村实行部门帮促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结对帮促出现违法生育的计生薄弱村。各部门根据所帮促村的实际情况,发挥部门优势,开展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帮促活动,收到了良好成效,绝大多数薄弱村已经转化。为应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全县晚婚率下降的问题,加大了对婚姻登记的综合治理力度。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4〕34号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奖励政策,各级计生部门向广大育龄群众发出倡导晚婚晚育的公开信,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各适龄青年都签订了晚婚协议,落实合同管理;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证时,对达不到晚婚的加强宣传教育,力求群众自觉的实行晚婚;与共青团组织联合,在全县未婚青年中大力宣传县里关于对晚婚夫妇的引导奖励政策,大力提倡婚育新风尚;利用协会贴近群众的优势,把晚婚晚育等计划生育政策自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达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晚婚、晚育率得到了逐步的提升,及时扭转了晚婚率急剧下降的被动局面。[1][2][3][4][5][6]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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