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征文:普法路上你和我
普法征文:普法路上你和我
09法一张慧颖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设现代化社会的脚步日益加快,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这几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我们发现,只有将法治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与有序发展,维护民众的权利与利益,而我国自1986年正式实施“一五”普法以来,普法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辉煌旅程,而至2010年,法制宣传日也已确立了十年,在这期间,我们取得了骄人成绩,但也发现了许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文章通过对十年普法历程中进程、特点以及不足之处的总结,回顾了十年普法的历程,并对于我国的普法活动提出建议,以期能为普法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五年普法规划 法制宣传日 和谐社会
目录
引言 …… 1
一、我国普法的进程与特点 …… 2
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3
三、普法工作的建言献策 …… 4
2006年,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提出在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查找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提升普法工作的水平,对于巩固“五五”普法的成果,更好地推进“六五”普法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自2001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再一次强调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政治主张,更加重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中的作用,强调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之下,构建和谐的社会,正如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新春团拜会上的致辞所说的那样,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一、我国普法的进程与特点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普法工作以来,通过“一五”普法的启蒙扫盲、“二五”普法的系统学习、“三五”普法的学用结合、“四五”普法的“爬坡上坎、系统学习”,到“五五”普法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已连续开展20多年普法工作。回顾这20年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普法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具有其显著特点。
首先,在普法针对的对象上,第一,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历次普法重点,领导的权力和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义务。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规范社会秩序至关重要,而青少年从其地位上来说,是祖国的未来,从现实情况来讲,青少年正处于树立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年龄,思想容易随波逐流,但同时也是最容易塑造的时候,因此,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成为普法的重点是符合国情的;第二,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时常被提及,虽然在“五五”普法中,执法人员已不再是普法重点对象,但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却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企业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元素,在市场经济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其管理者进行法制教育,是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第三,公务员和农民逐渐受到重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决定着国家机关的素质与未来,而在新形势下,农民更多地参与到了社会事务当中,农民工群体日益扩大,对农民加强普法和对农村进行依法治理逐渐成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其次,在普法的目标上从让公民具备基本法律知识转向以确立法律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普法伊始,规定了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十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五”普法的主要学习内容。“二五”普法明确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学法内容。可见普法初期强调的是公民法的启蒙。“三五”普法后,随着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摆上了议事日程。“四五”普法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五五”普法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三,在普法的定位上从普法属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转向普法属政治文明建设范畴。一五”普法明确: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其后,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二五”“三五”规划中虽已无类似提法,但法制宣传教育仍脱不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框架。例如1996年6月第四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报告就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普法作为民主法治建设基础性环节的地位得以确认。江泽民总书记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部长会议上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之后历经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普法归属于政治文明建设范畴便毋庸置疑了。
第四,在普法的要求上从单纯的义务观转向权利义务并重观。普法的实质性含义包括学法和用法两个方面,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础,用法是学法的结果和升华。从这个意义上可对五轮普法做如下归纳:“一五”普法是学习法律、全面普及。“二五”普法是学用结合、探索治理。“三五”普法是“治”字当头、深化学法。“四五”普法是提高(法律)素质、推进法治。“五五”普法是普治并举、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第五,在普法的理念上从单纯接受教育(被动的“要我学”)转向既接受教育、又参与教育(主动的“我要学”)。
第六,在普法的方式上从灌输式转向启发式、互动式。有人曾总结,普法中家庭是公民法律知识启蒙的“发源地”、学校是公民接受系统法制教育的“根据地”、所在单位是公民法律素质持续提高的“主阵地”、社会是公民潜移默化接受法制熏陶的“大天地”,二十多年中的普法活动使执法者、司法者同时又成为普法者,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各机关、单位、组织都承担着普法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在普法的载体上从传统媒体转向传统媒体同现代媒体的结合。普法初期,主要以平面媒体(报纸、刊物、书籍)为宣传教育的载体。“一五”普法启动时,中宣部、司法部就曾联合召开全国报刊法制宣传座谈会,交流、讨论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报道。而广播、电视媒体则一直在普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电视媒体,抽样调查说明,它是社会公众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成为新时期的趋势。
第八,在普法的平台上确定了全国法制宣传日。五年普法计划为我国的普法活动提出了整体上的计划与要求,但是跨度较长,因此,经15年的酝酿求索,2001年开始的“四五”普法确定了现行宪法颁布日当日12月4日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0年来,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国各地集中宣传宪法的纪念日,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服务民众的舞台,成为亿万公民进一步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媒介。
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普法工作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于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抱有“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上,忽视了软实力的提升,上行下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群众也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实用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观念,认为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主动性不高,重视程度较差。
二是普法的社会氛围不浓。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大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言压法以及执法不公等不良现象的负面影响,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三是普法尚缺乏长远规划。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时常突发奇想,对普法要达到的目的、实现目的的具体方法步骤、如何做到承上启下、怎样分类开展等方面,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缺乏系统性,难以开展真正有效的普法工作。
四是普法的力量薄弱。尤其是在农村,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来开展。由于综治办和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少,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普法工作队伍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五是普法的工作经费紧缺。由于财政比较困难,所安排的普法专项资金本来就不多,加之刚性支出大,所以工作经费紧缺问题十分突出。另外,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普法工作举步维艰。
六是普法工作落实的效果欠佳。部分地区的普法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上均是有名无实。在工作的开展上,也是“认认真真做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什么也没做,工作落实不够,效果很不明显。
七是普法的形式缺乏创新,难以吸引民众积极参与。虽然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崛起,普法方式的多样性已经显著提高,但普及尚存不足。一些地方只满足于放广播、办板报、拉横幅、发资料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形式非常单一和老套。由于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所以原有那些老旧的形式激发不起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八是考核还不过硬。许多地方虽然将普法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考核,但所占的比重极小,而在考核过程中,要求得又不是很严,对不重视或者不完成普法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性考核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奖惩办法,使得普法工作难有新的突破。
三、普法工作的建言献策
作为当代大学生,对于普法工作,我们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我看来,普法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首先,普法工作必须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法律的代表。执法者的素质,直接影响民众对于法律的信心与敬畏,只有领导干部知法、守法、懂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政,才能影响和带动全民学法、用法。不能否认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工作中方式不当,甚至损害了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民众对于法律的怀疑甚至抵触。这一问题使我们必须将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次,普法工作应该加强计划性与制度化,做到使普法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与计划,做到有条不紊,稳步前进。在实践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因缺乏规划,使得普法工作开展起来难以为继的现实状况,这就提示我们要将普法工作的每一个阶段纳入规划,按部就班,踏踏实实做好每一时期的普法工作,真正提高人民的法治水平,同时,应该建章立制,把普法宣传与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从“五五”普法的经验看,哪些单位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有规划、有安排、有总结、有检查、有落实、有制度、有考核,这些单位的普法工作就扎实有效。这充分说明普法宣传与学习应建立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之下,以制度管普法。
第三,必须加强普法的投入,增加财政补贴,为普法活动提供物质支持,并加大对普法资金使用的监督,做到专款专项。在一些地区,本就不多的普法经费,被挤占用于经济建设,或者被挪用,贪污,导致普法工作举步维艰,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大对普法工作的财政投入,更重要的是,必须加大对这笔专项资金的监督,以保证其用到实处,收到实效。
对于我国来说,依法治国尚未完全实现,加强法制建设,普及法律教育任重道远,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但我们相信,作为时代趋势,依法治国的理念必将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目标必将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