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的制定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的制定
褚宏启 高 莉
首先,建立伞面的指标体系基本框架,增加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指标,完善结果指标(质量指标)。均衡涉及教育起点、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方面,包括教育机会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教育过程均衡、教育质量均衡等。
其次,在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校际均衡发展三个层面上设计指标体系和标准,既体现三个层面的共性,又明确三个层面均衡发展的个性与侧重点。这涉及三方面:一是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二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三是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再次,制定分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确定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的标准。2010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从程度上来看,初步均衡就是在教育投入、教育设施、教师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方面首先实现均衡;基本均衡就是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