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文化事业发展状况
乐都文化事业发展状况
谢雪瑛
地区的群众文化发展如何,标志着这个地区的社会政治、社会经济、文明素养以及社会生产关系、政府机制的现状如何。因为群众文化作为一种人们的日常行为载体,同样体现着社会经济的繁荣程度,体现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态度、文化层面、精神风貌,体现着人民群众的社会理想和社会价值。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现阶段,我们应当重视群众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一、乐都地域经济概况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中下游,县域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县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8.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99万人,是一个汉、藏、蒙古、回、土等多民族聚居地区。200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县。2011年全县实现县域生产总值47.37亿元,同比增长18%。完成县属固定资产投资32.28亿元,同比增长68.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93.60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4元,同比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4822元,同比增长22.3%。
二、乐都历史文化概况
乐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人文资源丰富,有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文化优势,素有“文化县”之称。据高庙镇柳湾发掘出土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先民们就在这块富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西汉时期,乐都被正式纳入封建王朝版图。东晋隆安三年,鲜卑族建立南凉国,定都乐都。隋唐时期,设鄯州都督府。宋代称邈川城,明代称碾伯卫,清代称碾伯县。1929年青海建省,改称乐都县。全县现有文物保护点554处,古遗址类241处,古墓葬类205处,古建筑类73处,石窟寺及石刻类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31处。瞿昙寺建于明洪武25年,距今已有620年的历史,是一座藏传佛教汉式宫廷建筑的寺院,素有高原小故宫之美称。柳湾原始社会墓地遗址是国内规模最大、保护最好的原始社会公共墓葬群,已发掘原始社会不同文化类型的墓葬1700多座,出土文物3万多件,是考古界享有盛誉的一颗明珠。汉“三老赵掾碑”、南凉故都遗址、西来寺、关帝牌坊等都是闻名省内外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境内还有古木参天、峰崖奇秀的水峡、仓家峡、央宗林和充满神话色彩的老鸦峡鲁班亭等名胜古迹。乐都传统文化的多元内涵,也孕育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道光年间,由庙会而衍生的瞿昙寺“花儿会”,以其独特的演唱形式一直传承至今,经久不衰,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爰;七里店“黄河灯”会全名为“九曲黄河灯阵”,是依据《封神演义》中的黄河阵演绎而成,是本地区久负胜名的民间艺术奇葩;“南山射箭、北山跑马”充分表达了群众丰收后的喜悦之情;除此之外,还有高庙亭子、高跷、碾伯“竹马子”以及皮影戏等历史悠久的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乐都县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先后涌现出明代副千户赵胜、清代吴栻、辛亥革命先驱焦桐琴、近代国画大师郭世清等历史人物。2006年被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2008年荣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郑振铎一王冶秋文物保护奖”,2009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
三、乐都文化事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县的文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繁荣文化事业为目标,不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崇尚文化、发展文化的良好氛围,文化产业在人民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修编和完善各项规划。把文化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县形成了人人关注、参与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召开后,我县及时召开文化发展座谈会,邀请省地专家、学者和我县文化名人集思广益,共商乐都文化发展大计,明确了发展思路,加快了发展步伐。同时,按照“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永续利用”的思路,编制完成了《乐都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乐都旅游总体规划》;乐都凤凰山地标性景观、七里店河湟民俗旅游区等片区修建性规划,湟水河风景区规划,瞿昙寺和柳湾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正在抓紧编制。
(二)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在县城地区建成了迎宾广场、彩陶广场、河湟休闲广场、中心广场、碾伯广场等一批大型广场,新建了乐都体育中心、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和雨润、共和等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大力实施“文化进村人户”工程,为60个业余剧团配发了180万元的文化用品;55个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配备了价值11万元的文化娱乐器材;为2个业余剧团、7支歌舞队、8个村级文化室配备了服装、乐器、图书等文化体育用品;新建“农家书屋”255个;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文化活动阵地得到加强,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搭建了有效平台。
(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深入实施,农村群众上网难得到有效解决。实施了354个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1个,乡镇基层服务站11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的建成应用,为进一步拓宽农村群众的信息渠道、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资源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推动城乡互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县现有社火队200多支,参与群众达2万多人。全县有10个乡镇、38个村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特色文化乡”和“小康文化村”,多次举办了在海东地区和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2009年至2011年,成功举办了三届“中国·青海河湟地区(乐都)国际民间射箭邀请赛”,承办了“2011年青海省第二届农民运动会篮球赛”。二是发挥场馆作用,传播先进文化。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优势,成立学习会、读书会,每年接纳读者5万多人(次),图书流通量达60多万册(次)。积极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年开展“三下乡”活动达3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3.1万多人(次)。三是挖掘历史文化,展现民风民俗。挖掘整理并出版发行了《吴敬亭诗文集》、《谢善述诗文集》、《中国民间文学集成·乐都分卷》、《河湟民族文化丛书》(12卷本)和《乐都历史文化丛书》(12卷本)。建设了青海第一碑林“河湟碑林”,共建碑廊6条,长630米,刻碑500通。四是发展特色文化,打造文艺精品。县文联创办的《柳湾》文学季刊,已出版发行30多期,并以《柳湾》为平台培养了一大批青年文学骨干,金县已有70多名文学爱好者先后加入省作协等文艺协会组织,累计出版小说、散文、诗歌及画册30多部。
(五)文物保护得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加强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县博物馆馆藏文物36322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5件、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36290件: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圆满完成了乐都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阶段的工作任务,发现了一大批文物点,极大地丰富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拓展了乐都历史文化内涵,为研究乐都悠久的历史增添了珍贵的实物资料。瞿昙寺“花儿会”、南山射箭。七里店九曲黄河灯会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北山跑马、高庙社火、洪水火龙舞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李家乡(马术)、高庙镇(社火)、下营乡(射箭)、洪水镇(“火龙”)、瞿县镇(“花儿”)等乡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别是高庙社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高跷、矮跷、亭子、小唱等内容,高庙亭子造型多变,构图精美,艺术风格独特,成为民间艺苑中的一支奇葩。
(六)文化产业逐步兴起,特色旅游业加快发展。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特色文化旅游为龙头,推动了文化产业大发展。以瞿昙寺、柳湾彩陶博物馆、武当山等为主的宗教文化旅游和以水峡、仓家峡,央宗林等为主的自然景观文化旅游发展步伐加快;以南山射箭、北山跑马等为主的民间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影响逐步扩大。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民间艺人、歌舞团体不断走向市场,搭台献艺,增加收入。民族刺绣、玉雕、奇石等县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工艺晶进入市场,显示出文化产品较强的生命力。
(七)监管工作力度加大,文化市场得到净化。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文化糟粕、文化垃圾得到及时清理,文化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文明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净化了文化环境,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有文化经营单位105家,从业人员达220多人。
(八)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综合覆盖率显著提高。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了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转项目,广播电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广播覆盖率达88.9%,电视覆盖率达98.4%.安全播出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有线电视在实现数字化的同时,高清电视、付费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得到迅速发展。
(九)未成年人变化教育切实加强,校园文化丰富多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未成年人变化教育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效果。文化馆、图书馆开设专门的少儿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县文化馆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少儿音乐培训班和书画培训班,每年参加学习的人数达300余人,每年举办少年儿童书画展和演出活动120场(次)以一匕。全县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丰富了广太未成年人的业余爱好,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四、乐都文化发展的局限性和发展的前景
尽管我县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费投入相对较低。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足,文化活动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乡镇文化站没有因定的经费来源,乡、村文化站(室)藏书多靠“送书下乡”、“农家书屋”工程、县乡部门赠送和自行收集解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较差。H前我县还没有专门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县博物馆暂设在西来寺,受资金不足的影响,没有标准的文物库房和展厅,珍贵文物寄存在银行金库无法正常展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瞿昙寺没有电子监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不足,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发挥不到位;没有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影响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文化专业人才缺乏。县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文艺人才,现有人员多是“半路出家”,并且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断层现象严重。四是群众保护传统文化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识不强,影响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文化名省的目标和建设青海东部次中心城市的要求,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活县”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丰富城乡文化生活,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乐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科学编制文化发展规划。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全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聘请文化、旅游、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智囊团,深入调查研究,依据“十二五”规划和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尽快修编完成乐都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乐都县凤凰山地标性景观、七里店河湟民俗旅游区等片区修建性规划,湟水河风景区规划,瞿昙寺、柳湾文物保护利用等规划,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争项目、引资金,建设一批惠及广大群众的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和特色文化活动阵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争取和实施好瞿昙寺宗教文化中心、柳湾彩陶文化中心、七里店九曲黄河灯阵、文化一条街、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重点工程,努力打造“三河六岸”文化产业片区,提升乐都文化品位。同时,在19个乡镇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在354个村建成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加大体育场馆建设力度,全县体育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配备率达到50%以上。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群众文化阵地网络建设、活动网络建设、队伍网络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先导,以文化馆、图书馆为龙头,带动和指导乡镇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切实加强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村镇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以娱乐健身、艺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室内文化活动和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对南山戏曲协会、蒲台乡秦腔剧团、高店农民管乐队、汉庄眉户剧团、高庙文化中心户马家大院等60多个业余剧团的培训和指导,完善激励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业余剧团深入基层演出。举办瞿昙寺“花儿”艺术节,不断扩大瞿昙“花儿会”的影响力。积极创建全国书法之乡,组织县书协和全县书法爱好者经常开展书法培训、展览、销售活动,并邀请省内外书法名人开展书法交流,形成书法产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积极探索公共文化体育事业与乡村文化产业、旅游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农民体育比赛等群众参与性强、感染力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按照“频道专业化、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的要求,进一步丰富电视台农村节目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
(四)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加强专业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生产基地。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加大对柳湾遗址、瞿昙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及抢救力度,进一步研究彩陶文字符号,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对文物的综合管理,依法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保护和挖掘整理,重点加大对瞿昙寺“花儿会”等国家级和高庙社火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北门竹马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抢救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五)加强文化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岗位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引进和培养编剧、编舞、创作以及文化产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组合,形成梯次年龄结构。加强对群众文化队伍的辅导和培训,以县文化馆为龙头,基层表演队为支撑,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表演水平,创建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依托文化活动阵地,以文艺骨干为主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文化建设,促进文化队伍日益壮大,活动质量不断提高,文化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六)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依托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宣传,切实加大文化品牌推介力度,努力提高柳湾彩陶文化、瞿昙宗教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积极争取将乐都文化旅游纳入以西宁为中心的青海大旅游经济圈,着力营造“举文化牌、办大旅游”的浓厚氛围,积极打造精品旅游线,加快发展具有乐都特色的文化产业。一是发展以瞿昙寺为中心的宗教文化产业。在充分保护瞿昙寺的前提下,加大开发利用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瞿昙镇建设演艺大厅和射箭表演场,并扶持和引导当地群众兴办民俗风情园,开发酩馏酒、藏舞锅庄和藏戏跳欠表演等具浓郁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努力打造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为一体的产业群。二是发展以柳湾彩陶为中心的历史文化产业。以彩陶博物馆为载体,全面系统地整理、宣传、推介乐都悠久的历史文化,让广大游客深入了解乐都地区远古时代先民的文明结晶。建设娱乐休闲中心,修建彩陶复制窑,让游客以娱乐的形式,参与彩陶烧制的全过程,亲身体验彩陶文化。三是发展以七里店黄河灯阵为中心的民俗文化产业。加大七里店黄河灯阵宣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打造集传统民俗文化、旅游观光、休闲度假、餐饮购物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