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管窥
“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管窥
文/程爱军 梁瑞英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的一种不良现象。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从近年“落马”的贪官们可看出,“带病提拔”现象层出不穷。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田国良在《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中,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了剖析。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中国青年报》报道,近10年来落马的70多名省部级官员中,80%的官员是边腐败边晋升。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干部“带病提拔”之忧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1.这种现象严重践踏了党的规章制度。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带病提拔”明显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相违背,使党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
2.这种“带病提拔”现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搅乱了干部思想,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带病提拔”的一些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二、“带病提拔”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1.对一把手的约束监督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度集中
事实上,对于干部提拔基本程序的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人大选举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对干部的提拔基本上是拥有人事权的领导,尤其是大权独揽的一把手说了算。正如有人戏称官场选人用人潜规则: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可见,这种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果一个人的升迁荣辱全凭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定夺,那就必然给权力寻租以一定的空间。所以,当前要避免“带病提拔”,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其权力滥用。
2.方法不当,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
首先,由于受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考察方法简单唯一、考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条件的限制,对个别干部的问题没有查清查透,因此使“带病”干部得到重用。
其次,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没有给予纠正,也没有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同时也没有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已经构成违纪的没有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治党不严、监督不力,这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对个别官员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良行为,有关部门缺乏监督,发现不及时,曝光不到位,即使查出有问题,对其惩处也不严厉;对初始提名环节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的运作存有自由裁量空间;对民主推荐环节缺乏有力监督,导致推荐结果不够真实客观;对干部进行考察的监督难以到位;讨论决定干部是否被提拔时也缺乏民主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导致“问题官员”带病提拔。
3.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比较到位,但很少对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这也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还存在着个别干部善于伪装,干部问题存在隐蔽性、复杂性、两面性、模糊性,选拔干部重才轻德、标准失衡等原因。
三、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机制
要真正破除“带病提拔”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
1.注重预防,建立事前监督机制
首先,被提拔者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练好内功,增强“免疫力”,使其拥有健康之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同时,还要拥有坚定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打牢自己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增强自身的抗病能力。此外,还要结合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苦练内功,不断锻炼自身素质。
其次,建立健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对掌握人事权的提拔者即一把手的监督,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环节。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一把手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动议、推荐、酝酿、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要调整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变事后审核为任前把关,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在干部任前认真“查老底”“翻旧账”,不能因为干部近期表现突出就忽略以往的工作成绩,更不能因为档案仅涉及“细微修改”就可肆意纵容,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一经发现就应取消任用,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此外,还应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加强干部提拔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审查,扩大公示举报范围,加强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力度。
2.定期“体检”,建立事中控制机制
要落实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他们进行定期“体检”;做好一对一诫勉谈话,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其进行全面“体检”,以此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还可以从信访举报等部门了解情况,对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此外,还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推行干部岗前承诺制度。如果在此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并进行严肃处理。
3.及时治疗,建立事后追责机制
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就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其实,这种“倒查机制”古已有之,就是要求官员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明确,违规必被究,防止和克服权责脱节的现象。比如,清代就对同僚官员、上下级官员的连带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举荐官员一旦违法,保举、荐举官就要受到惩罚。可以说,倒查制是“带病提拔”的克星。
因此,当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以便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