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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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