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感言
律师执业感言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时间并算长,但内心的感受颇多,很想把自己内心的不成熟感受表达出来,一则希望能够与和我一样的年轻律师共勉,二则希冀能够得到资深同行和前辈的不吝赐教。
一、做律师你应不断实践
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它本身对理论和实践结合度的要求非常之高,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没有法律实践,无论其理论水平有多高都无法得以发挥,同时依托法学理论形成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充分感受到。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在理论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别是对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学理论和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学习和探讨,但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发现,自己所学的还远远不够,最大的感受是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别太大。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但在实践中,能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几乎没有,如果不经过实践检验了解司法机关在执行律师会见方面的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的不同,往往会在什么时间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判断错误,从而在委托人面前形成被动。因此,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差距,在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规定掌握过程中,多打几个问号,多想想理论与实践、规定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人人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通过实践获得的现实技能与经验可能有违法律规定,有悖法学理论,但往往对律师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是最有利的。
二、做律师你应不断学习
按理说,一个人想在某个行业立足和发展都需要学习,因此,对于律师职业而言,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似乎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我个人认为,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其他行业还是有所不同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有些行业不学习,靠吃老本也能够生存,但做律师如果不学习,肯定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三十年是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三十年,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三十年,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没有某些法律人士所期待的那样理想,但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国家现在每个月都由数以百计的新规定出台,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在这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指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占据重要地位,这些看似位阶较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用最广,规定最细。而这些不断出台的新规定都需要律师去学习和了解,并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的重点掌握。律师如果不掌握这些细致的法律规定,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直接影响服务质量,最终的结果是没有当事人愿意聘请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在律师行业将无法立足。
三、做律师你应不断开拓
律师行业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行业而已,因此,律师也需要象其他行业那样去进行业务的经营与开拓,初入此行的年轻律师都有着同样的困惑,那就是案源的问题,没有案件,你水平再高也无济于事。那么如何开拓案源就成为每一位年轻律师乃至资深律师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开拓案源方面,我个人的感受是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逐步积累,耐住寂寞,厚积而薄发。每个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时,都是从实习律师做起,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是协助执业律师或主办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实习律师在做辅助性工作时往往忽略自身业务资源的积累,认为客户是执业律师的,自己仅仅是辅助,因此在做事的方式上、态度上、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上都有所懈怠或缺乏主动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作为年轻律师,我们应该抓住每一个能够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抓住没有个展示个人能力和魅力的机会,在协助执业律师工作时,应该全身心投入,把执业律师的业务完全当成自己的业务去做,把执业律师的客户完全当成自己的客户,只要你努力付出,全心投入,你就会得到回报,得到客户的认可,可能下一次你协助提供服务的客户就会因为认可你而成为你的客户。这样通过工作机会进行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需要年轻律师能够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的积累,就会使你个人的业务资源有所发展,同时结合你个人的业务发展方向,你自身的客户网络就能够逐步形成。
四、做律师你应不断坚持
我个人认为,做律师还需要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这不仅仅指在执业初期需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还指对待工作的态度上,对待客户的态度上,对待业务学习的态度上,对待专业方向选择的态度上。在当今的现实社会,不可否认的是,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少了,投机取巧的人多了,刚直公正的人少了,趋炎附势的人多了,卓而不群的人少了,哗众取宠的人多了,追求公平的人少了,欺世盗名的人多了。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律师行业,不在少数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往往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变得浮躁,变得变得目光短浅,变得过分追名逐利,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将法律完全作为赚钱的工具,为了经济利益放弃做人的原则,做事的原则,直接的结果是损害客户的利益。因此,做律师就应对自己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对人对事方面少受社会风气影响,坚持自己的行为做事风格,长期行为做事风格的坚持就会成为你业务发展的一面招牌。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律师也不应该得陇望蜀、朝秦暮楚,应在某一领域细心深入的持续钻研,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钻研,就会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26800.html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时间并算长,但内心的感受颇多,很想把自己内心的不成熟感受表达出来,一则希望能够与和我一样的年轻律师共勉,二则希冀能够得到资深同行和前辈的不吝赐教。
一、做律师你应不断实践
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它本身对理论和实践结合度的要求非常之高,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没有法律实践,无论其理论水平有多高都无法得以发挥,同时依托法学理论形成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充分感受到。我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在理论学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别是对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学理论和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学习和探讨,但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发现,自己所学的还远远不够,最大的感受是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差别太大。举个简单的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但在实践中,能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几乎没有,如果不经过实践检验了解司法机关在执行律师会见方面的实际操作与法律规定的不同,往往会在什么时间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判断错误,从而在委托人面前形成被动。因此,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差距,在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规定掌握过程中,多打几个问号,多想想理论与实践、规定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人人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通过实践获得的现实技能与经验可能有违法律规定,有悖法学理论,但往往对律师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是最有利的。
二、做律师你应不断学习
按理说,一个人想在某个行业立足和发展都需要学习,因此,对于律师职业而言,要求从业者不断学习似乎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我个人认为,做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其他行业还是有所不同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有些行业不学习,靠吃老本也能够生存,但做律师如果不学习,肯定是死路一条。改革开放三十年是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三十年,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三十年,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没有某些法律人士所期待的那样理想,但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国家现在每个月都由数以百计的新规定出台,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等,在这些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指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占据重要地位,这些看似位阶较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用最广,规定最细。而这些不断出台的新规定都需要律师去学习和了解,并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的重点掌握。律师如果不掌握这些细致的法律规定,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直接影响服务质量,最终的结果是没有当事人愿意聘请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在律师行业将无法立足。
三、做律师你应不断开拓
律师行业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服务行业,只不过是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行业而已,因此,律师也需要象其他行业那样去进行业务的经营与开拓,初入此行的年轻律师都有着同样的困惑,那就是案源的问题,没有案件,你水平再高也无济于事。那么如何开拓案源就成为每一位年轻律师乃至资深律师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开拓案源方面,我个人的感受是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逐步积累,耐住寂寞,厚积而薄发。每个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时,都是从实习律师做起,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都是协助执业律师或主办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实习律师在做辅助性工作时往往忽略自身业务资源的积累,认为客户是执业律师的,自己仅仅是辅助,因此在做事的方式上、态度上、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上都有所懈怠或缺乏主动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作为年轻律师,我们应该抓住每一个能够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抓住没有个展示个人能力和魅力的机会,在协助执业律师工作时,应该全身心投入,把执业律师的业务完全当成自己的业务去做,把执业律师的客户完全当成自己的客户,只要你努力付出,全心投入,你就会得到回报,得到客户的认可,可能下一次你协助提供服务的客户就会因为认可你而成为你的客户。这样通过工作机会进行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积累的过程中,需要年轻律师能够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的积累,就会使你个人的业务资源有所发展,同时结合你个人的业务发展方向,你自身的客户网络就能够逐步形成。
四、做律师你应不断坚持
我个人认为,做律师还需要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这不仅仅指在执业初期需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还指对待工作的态度上,对待客户的态度上,对待业务学习的态度上,对待专业方向选择的态度上。在当今的现实社会,不可否认的是,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少了,投机取巧的人多了,刚直公正的人少了,趋炎附势的人多了,卓而不群的人少了,哗众取宠的人多了,追求公平的人少了,欺世盗名的人多了。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律师行业,不在少数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往往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变得浮躁,变得变得目光短浅,变得过分追名逐利,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将法律完全作为赚钱的工具,为了经济利益放弃做人的原则,做事的原则,直接的结果是损害客户的利益。因此,做律师就应对自己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对人对事方面少受社会风气影响,坚持自己的行为做事风格,长期行为做事风格的坚持就会成为你业务发展的一面招牌。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律师也不应该得陇望蜀、朝秦暮楚,应在某一领域细心深入的持续钻研,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钻研,就会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