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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三谈二述”、部门党政一把手“两不分管”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外侨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直工委、县审计局
19、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县城总体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三大规划的监督。制定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办法,完善预算监督办法等计划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加强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0、加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着力提高提案办理面商率,并以此提高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帮助和促进部门工作。开展“交通建设年”活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向国、省道天台段改建工程派驻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以视察、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县政协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1、开展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新增中央投资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
22、加强对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进“三个千亿”工程和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中职务违法违纪的预防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3、加强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涉农职务违法违纪预防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负办
24、做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对全县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
25、建立健全公款外出考察活动制度,开展财务公开、接待费公开试点工作,加大公务车辆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费考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事务局、县审计局
26、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加大专项资金等绩效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天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天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天台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应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
27、探索建立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等机关在监督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司法正义公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8、深化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特邀纪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
牵头单位: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纠风办
29、建立健全领导下访接待日制度,做好各级领导下访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制定《天台县重点信访案件县领导包案活动方案》,整合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天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规范对实名举报信访件的办理。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信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四、深化改革
3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工作,推行差额选拔,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基础上,试行差额票决,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范围,完善常委会讨论决定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离任用人行为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开展重大项目专项考察;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报告制度等,积极预防和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直工委、县教育局、县人劳局、县直工委、县审计局
3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里审定的示范目录,调整清理非许可审批项目,并予以公布;按清理公布的项目编制规范表,压缩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条件和流程;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法制办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
3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探索滚动项目库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扩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探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地税)局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
3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规范政府性投资设计变更和概算审核行为,扩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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