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外贸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公司、县法制办
3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银行卡应用领域,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实现“一户通”;推广使用银行本票,扩大汇票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5、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整理专家库名单,实现专家省市县联动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终端抽取工作。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
36、发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办结事项短信通知,在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由审批监察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综合监察。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
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推进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事务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38、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3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逐年扩大个人信用范围,同时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民银行
五、作风建设
40、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确保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接待费削减1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前三年平均基础上削减15%,出国(境)经费削减20%,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
41、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四通工作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驻村联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财政局、县农办
42、深化完善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劳局
43、深化“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涉农系统行风评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事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
44、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45、以“两规范、两创建、一推广”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
46、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编委办
六、查办案件
47、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项目实施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
48、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49、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系列制度,提升办案水平,确保依法依纪文明办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50、探索建立缺席认定制度,加大对外出涉嫌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的若干规定》,确保执纪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财政局
七、 《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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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银行卡应用领域,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实现“一户通”;推广使用银行本票,扩大汇票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5、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整理专家库名单,实现专家省市县联动工作,配合做好专家终端抽取工作。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招标投标中心
36、发挥行政审批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办结事项短信通知,在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由审批监察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综合监察。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中心
37、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推进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事务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38、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3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逐年扩大个人信用范围,同时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失信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民银行
五、作风建设
40、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确保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接待费削减10%、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前三年平均基础上削减15%,出国(境)经费削减20%,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
41、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四通工作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驻村联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财政局、县农办
42、深化完善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劳局
43、深化“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涉农系统行风评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事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
44、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45、以“两规范、两创建、一推广”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
46、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编委办
六、查办案件
47、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项目实施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
48、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招标投标中心
49、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系列制度,提升办案水平,确保依法依纪文明办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50、探索建立缺席认定制度,加大对外出涉嫌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健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的若干规定》,确保执纪到位,进一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财政局
七、 《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