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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员权利


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三、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以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和重点,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以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第一、推进党内选举的民主化。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保障与实现党员权利的一种党内民主制度安排。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根基。必须健全与完善选举制度。要改进党代表产生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探索党内候选人“双提名制”,即在坚持上级党组织提名的同时,允许党代表或党员提名侯选人人选。改进侯选人介绍方式,让侯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发表竞选职位演说,使选举人更好的了解侯选人情况。尽可能扩大党内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完善罢免制与任期制。切实加强对党内选举的监督。第二、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特别重大的问题,要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直至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修改。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改进党内讨论问题的表决办法,全面推行投票表决制。不仅在常委会进行投票表决,还可以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不仅讨论干部任免实行投票表决,讨论其他重大问题也要实行投票表决。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利益要求和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要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第三、推进党内管理的民主化。一是班子建设的民主化。从中央要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集体作出决定后,要作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起责。要坚持党内成员间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明确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分工和职责不同,努力形成书记和委员平等的参与班子讨论的良好局面。二是推进干部管理的民主化,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才、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扩大并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试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制度和任前公示、考察前公式制度,推进公共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公开推荐干部的工作。通过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努力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三是推进党员管理的民主化。党是由全体党员构成的,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让党员注意平等的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的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第四、推进党内监督的民主化。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规范与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适应党内民主发展的监督制度已经建立的有不少,但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使其难以操作和发挥效力。因此,应该尽快制定一个能统管全党,具有最高权威的、完备的党内监督条例,为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并制定诸如党员领导干部的施政监督、用人监督、作风监督、财务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法规,以确定行为规范和监督依据,使监督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要疏通、拓宽党内监督渠道。让党员充分先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党内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制度等,保障党员民主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发挥党内民主制度的防范监督功能。进一步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疏通党委班子的监督渠道,健全党委自我监督约束机制。拓宽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和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实行党内外监督有机结合。(二)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第一,增强党员权利意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思想条件,一是要加强党员民主权利教育,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努力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和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意识;强化党员的平等意识和民主观念、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更要营造党内政治生活中浓厚的民主氛围。通过开展健康的党内生活,调动党员主体的创造与主动性,培育党员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形成积极参与党内事务,自觉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氛围,为党内民主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三是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要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尊重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善于倾听来自基层的批评意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容人惊人的宽大胸怀,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去对待普通党员的批评意见,防止嘴上讲民主,行动上压制民警主,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假民主的现象。第二,落实党员的参与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党员的参与权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要落实党员的参与权,首先要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党员知情权也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党员行使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是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要尽量对党员公开。应制定有关法规,落实党务公开和党员政治参与程序。要在党务公开制度的创新上迈上新的步伐,比如党内公开监督、公开批评、公开领导人的功过是非,公开办事程序和决策程序等。要建立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上级领导的工作增强对党内事务的了解;要规范权力动作,增加权力动作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要拓宽信息通报渠道,在党务管理工作中引入现代科技新成果,新方法,提高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党务工作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建立有效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范围和渠道,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既要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也要扩大参与内容的范围,使党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还要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二是要建立起有效的上下沟通机制。上级党组织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员组织的意见,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益,改进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内议事规则。建立重大问题充分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四是要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建立干部与党员协商对话的制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协调处理利益矛盾的制度、接受普通党员批评监督的制度、与党员保持经常性多渠道密切联系的制度等等,以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第三,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的干部的任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员的选举权,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保证党员的选举权,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干部选拔作用中扩大民主,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四权”。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验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和考察前公示、任前公示等制度,扩大公示的范围。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公开推荐干部的工作。通过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第四,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变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上下互动互补的监督。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必须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监督,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有机统一的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要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紧紧抓住讲政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确原则和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过好党内组织生活。二是要实行弹劾和罢免制。要使广大党员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并随时撤换和罢免他们。要在目前党员罢免权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和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保障。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众传播媒体是广大党员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渠道。要通过健全法规,规范舆论监督行为,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三)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严肃处理侵犯和剥夺党员权利的行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根本的保证是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纪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法规保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既要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也要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正常的民主权利,从而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力、有手段、有保障,有效地杜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现象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落实。二是要加强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制,并尽可能使之明晰、具体、有可操作性。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进行打击;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加以压制。要形成严密、互补、科学的保障体系,使广大党员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时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使广大党员在申诉、控告、检举之后免受打击报复,促使他们摆脱后顾之忧,在实际生活中敢于行使用权民主权利。三是要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要把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不懈地执行下去,以便督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必须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党组织要积极给予支持和保护。

《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员权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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