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
局印发的挂图制作成的展版、一台数码相机和一套宣传光盘,深入相关单位,国道205线、省道307线等主要公路沿线村民、学生及工厂工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以宣传光盘播映和图版展出为主要内容的流动巡回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抓好勤务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大队从有限的警力中抽调5名民警和9名协管员专职负责路面行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加强景点、国道、省道、事故黑点等重点路段的监控,重点查处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不按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严管的声势。今年5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000余起。
(六)探索管理新路子,建立防事故机制。大队多次组织人员对我市防事故工作进行调研,研究防事故工作措施。大队充分发挥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乡镇成立墟日运管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五斜车辆载客整治;继续做好“周末学生班车”的开通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抓好“乡村安全员”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山区特色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共聘请了31名乡村交通安全员,协助大队催办驾驶员年审、机动车年检、督促车辆挂牌、驾驶员培训,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劝阻交通违法等;组织人员对农村交通管理进行调研,制定服务“三农”措施,发展农村非客运车辆替代车型,推广使用客货两用车;建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内事故发生的规律;通过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建立“生命保障工程”,促使有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落实事故“黑点”整改;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力争侦破率达到75%以上;推进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建设,形成30公里半径的紧急救护圈,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确保200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七)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与去年同期(道路交通事故932起,死亡35人,受伤704人,经济损失1253350元)相比分别下降15.02%、上升22.85%、上升11.22%、下降7.41%,其中5月1日-11月20日,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6起,死亡26人,受伤530人,经济损失796920元,与去年同期(交通事故601起,死亡24人,受伤469人,经济损失820810元)相比分别下降5.82%,上升8.33%,上升13%,下降2.91%。从统计数据上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中死亡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酒后、无证、超速、超载等显著违章(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多。二是市里财政经费紧张,对防事故工作的投入不足,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不够,尤其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整治不到位,三是由于山区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却大量增加,加上警力严重不足,造成交通管理存在死角,对一些偏远乡村道路监控力度不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四是今年5月1日后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路外、意外事故列入统计,道路的定义和外延扩大,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造成事故总量及对比数相对上升。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
(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交警执法日趋谨慎,说的严重一点,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队伍中不愿大胆严格执法甚至无所作为、明哲保身的倾向会更严重,这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日益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极大的反差。
针对这种情况,大队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全省交通警察的法律水平,严格区分依法管理与违法行政的界限,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看作“把安全给了社会,把痛苦留给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民警执法热情不减,在新形势下有能力做到既大胆、严格执法又正确、文明执法,充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武器,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今年以来,大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二)加大交通警察的重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安交通管理随着车辆的急剧发展,人、车、路和警力的矛盾本已日益激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给交通警察加上非机动车管理、路外交通事故处理之繁重任务,困难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象,大队改革勤务制度,科学管理交通,用有限的警力管好重点。
(三)加大交警队伍生存和保障的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车、停车、审验、教习等4个收费项目,实行机动车检验、驾驶员培训“两个社会化”,大队的收入一落千丈,财政供给又没有保障,而随管理任务的加重,经费开支日益加大,大队走入经费困难的时代。
(四)加大交警队伍树立“执法为民”形象的难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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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好勤务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大队从有限的警力中抽调5名民警和9名协管员专职负责路面行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加强景点、国道、省道、事故黑点等重点路段的监控,重点查处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不按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严管的声势。今年5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000余起。
(六)探索管理新路子,建立防事故机制。大队多次组织人员对我市防事故工作进行调研,研究防事故工作措施。大队充分发挥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乡镇成立墟日运管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五斜车辆载客整治;继续做好“周末学生班车”的开通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抓好“乡村安全员”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山区特色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共聘请了31名乡村交通安全员,协助大队催办驾驶员年审、机动车年检、督促车辆挂牌、驾驶员培训,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劝阻交通违法等;组织人员对农村交通管理进行调研,制定服务“三农”措施,发展农村非客运车辆替代车型,推广使用客货两用车;建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内事故发生的规律;通过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建立“生命保障工程”,促使有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落实事故“黑点”整改;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力争侦破率达到75%以上;推进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建设,形成30公里半径的紧急救护圈,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确保200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七)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与去年同期(道路交通事故932起,死亡35人,受伤704人,经济损失1253350元)相比分别下降15.02%、上升22.85%、上升11.22%、下降7.41%,其中5月1日-11月20日,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6起,死亡26人,受伤530人,经济损失796920元,与去年同期(交通事故601起,死亡24人,受伤469人,经济损失820810元)相比分别下降5.82%,上升8.33%,上升13%,下降2.91%。从统计数据上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中死亡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酒后、无证、超速、超载等显著违章(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多。二是市里财政经费紧张,对防事故工作的投入不足,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不够,尤其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整治不到位,三是由于山区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却大量增加,加上警力严重不足,造成交通管理存在死角,对一些偏远乡村道路监控力度不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四是今年5月1日后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路外、意外事故列入统计,道路的定义和外延扩大,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造成事故总量及对比数相对上升。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
(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交警执法日趋谨慎,说的严重一点,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队伍中不愿大胆严格执法甚至无所作为、明哲保身的倾向会更严重,这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日益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极大的反差。
针对这种情况,大队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全省交通警察的法律水平,严格区分依法管理与违法行政的界限,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看作“把安全给了社会,把痛苦留给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民警执法热情不减,在新形势下有能力做到既大胆、严格执法又正确、文明执法,充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武器,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今年以来,大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二)加大交通警察的重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安交通管理随着车辆的急剧发展,人、车、路和警力的矛盾本已日益激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给交通警察加上非机动车管理、路外交通事故处理之繁重任务,困难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象,大队改革勤务制度,科学管理交通,用有限的警力管好重点。
(三)加大交警队伍生存和保障的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车、停车、审验、教习等4个收费项目,实行机动车检验、驾驶员培训“两个社会化”,大队的收入一落千丈,财政供给又没有保障,而随管理任务的加重,经费开支日益加大,大队走入经费困难的时代。
(四)加大交警队伍树立“执法为民”形象的难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