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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04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


费行为的发生。⒉坚持开学初(春、秋季)的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违规违纪收费现象消灭于萌芽之中。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全市各学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了收费的透明度。⒋市、区两级审计局、教育局都能适时对学校的收费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加大监管力度。⒌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市、区已建立了群众举报制度,加快了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的处理速度,化解各种矛盾,稳定了社会大局。  当然,在实行“一费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如“一费制”标准搞“一刀切”不尽合理。目前,全省“一费制”是以三类地区划分标准(广州、深圳、其他市),这与我市经济水平相比,显得相对偏低;以我市为例,虽属一类地区,但高明、三水与南海、顺德的经济条件有明显的差别,也划分为一个收费标准,显然不够科学合理。小学的书杂费各年级差异甚大,但按一个标准收费;初中各年级的学习科目也有很大的差异,也按一个标准收费,这显然不合理。再如,“一费制”标准偏低。⒈书杂费最高限价定位偏低。由于“一费制”书杂费包含了课本费、练习本费,而且收费标准比实行“一费制”以前有所降低。据禅城区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前后对比,实行“一费制”一年减少收入约1000万元,由此造成学校公用经费不足。⒉“一费制”的书杂费未能考虑到计算机、英语教学和目前开设的新课程改革的课本资料增价等因素,这无形中减少了学校的公用经费的开支。⒊课本费、练习本费应按实际发生数核支。现在的做法,主次不清,书费杂费不分,既容易出现书费杂费混用、互侵互占的现象,也不利于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⒋练习本属于个人消费,使用多少因人而异,“一费制”中涵盖了练习本费是不合理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脱离学校实际,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亟待研究解决。  六、开展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  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校教育公平、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市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地高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资助规定和办法,完善了各种配套措施,保证了不少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随着高学的扩招、市外生源及B线学生的招收,我市高校贫困学生人数逐年递增。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目前已建立起相应的高校“奖、助、贷、补、减”多元化的扶贫助学体系,如设立奖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等制度,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制度和“学校从所收的学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制度。经过实践探索,这些政策措施发挥了巨大作用。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市在校贫困大学生1792人,受资助的贫困生1785人,占贫困生总数的99.6%,扶贫助学资金共214.19万元。其中,有276人申请和办理了助学贷款245.5万元;89人了减免学费,总金额为13.45万元;158人享受助学金,总金额为10.37万元;有794位贫困生领取了奖学金,共73.74万元;有2784人次参加了勤工助学,学校支付勤工助学资金117.9万元。另外,有244人办理了缓交学费手续,缓缴学费76.32万元。顺德高职院助学贷款工作做得比较好,2002年助学贷款资金为23.63万元,2003年为117万元,预计2004年助学贷款资金将超过21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扶贫助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最近制定了《佛山市实施教育扶贫助学工程指导意见》,已报市政府审批,待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成立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考核小组  为切实抓好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考核工作,我局8月份成立了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考核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彦荣任组长,副局长、局纪检组组长、局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考核小组还向社会公开了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局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八、出台《佛山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变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7月出台了《佛山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类:一是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风灾等。二是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漏、火灾、交通事故、中毒、疫情等。三是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罢课、游行、示威、上访等。  《预案》明确了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一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由产生危机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须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求给予援助。二是“平战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战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切实做好灾害的预防和矛盾的转化工作,提高对危机的防范水平。三是“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协调,及时应对。  《预案》还明确了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统一指挥调度。领导小组由冯彦荣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局纪检组组长、局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科长任组员。《预案》明确了上述三类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科室、相应的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防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秩序维护措施

《教育局2004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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