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各位领导:
近几年来,在历届县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信访形势开始逐年好转,1995年,我县摘掉了信访大县的帽子,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县”。200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着力在夯实信访基层工作基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抓基础,合理整合信访工作资源
随着改革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使得基层信访案件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群体性、突发性等特点。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工作的职能开始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组织领导经济建设向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转变。乡镇虽然设有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但由于各自独立行使职能、人员少,在当前社会矛盾逐步增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维护基层稳定局面。基于这一现实,我们灵寿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探索开展了整合维护稳定力量的尝试。在县一级,建立了政法、司法、信访“三位一体”联合处理信访工作格局,将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捆起来集中使用,实行联合组织、联合调度、联合协调、联合督办、联合办案,壮大县级信访工作的力量。同时,在乡镇,成立了综治、稳定协调指挥中心,将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统一纳入指挥中心管理,并吸收土地所、派出所、政法委等乡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配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备至少8-12名思想觉悟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不兼职、不包村、不负责其他工作,专门从事综治、信访稳定工作,从而实现了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信息上的汇合,真正使基层信访工作有了可靠组织的依托。这项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酝酿,今年上半年在我县青同镇、南寨乡试点成功。结合新《信访条例》5月1日的颁布实施,5月11日,县委、县政府在青同镇召开了各乡镇书记、主管副职参加的现场会,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乡镇维护稳定力量进行整合的方案》,全县15个乡镇在5月20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合工作,并建立健全了乡(局)级领导接访、办案、责任查究等制度。5月24—27日,举办了包括各乡镇主要领导、主管副职、信访办主任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信访条例》培训班,邀请省、市信访局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对一线维护稳定力量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了一线的防控能力。
二、抓关键,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渠道不畅曾是我县信访工作的“瓶颈”。因为信访渠道不畅,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以至有些问题“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近几年来,我们把畅通信访渠道做为抓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下大力完善信访接待机制,真正使群众能够“上访有路,告状有门,有事能诉,有冤能伸”。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制度和办法。组织制定了《灵寿县〈信访条例〉业务手册》,对全县的信访事项办理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二是在县信访局实行全天候接访制。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信访局都坚持昼夜值班,随时接待群众上访。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接必及时、分级负责、人人尽责、群众不走、干部不撤”。三是在职能部门实行了首接责任制。规定群众首先到哪个部门反映问题,哪个部门就负责立案,并实行谁接案、谁办理、谁负责。凡因首接部门处理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及面广的案件,由首接部门负责向信访局移交,严禁推诿扯皮。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县乡实行党政领导接访日制度。全县28位县领导每周三轮流挂牌,在信访局接待室全天候接待上访群众;各乡镇也由每周主要领导接访一次调整为党政班子领导每天轮流坐班接访。同时,在处理上访问题时坚持做到“三个分类”,即“有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定尽快解决,没有政策和法律规定但合情合理的个案问题要想办法解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并做好思想工作”。五是实行了“三级排查化访制度”。即厂矿企业、村一天一排查;乡镇、县直有关部门3天一排查;县委每周对基层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认真研究,集中梳理,分类排队,使排查工作不仅在时间上更密集,而且在空间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同时,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还在全县范围组织更大规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安排专人承办;较大问题呈交县主管领导签批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由于畅通了信访渠道,及时掌握了社情民意的动态信息,我县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事件不出县”,争得了工作的主动。
三、抓主动,坚持干部下访
处理信访案件,消极地堵、塞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既可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又可更加深入地了解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下访工作队,定期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开展下访。下访人员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给当事人承诺解决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政策、法规不符,而又一时解决不了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个别要求过高和无理取闹的,理直气壮地做工作,把道理讲清讲透。这一做法不但把大量的问题化解在了基层,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更重要的是营造了各级领导为民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对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减少越级上访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县委、县政府共组织下访活动4次,为群众直接解决问题120多件。
三、抓核心,坚持有案必办、依法办案
办案是硬道理,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才能稳定群众情绪,只有做到依法办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才能得民心、顺民意。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完善各项办案制度做为处理信访案件的重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努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一是案件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和排查出来的问题,无论事大事小,都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乡镇办理。并向当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事人承诺办结时限。2004年,县信访局共向责任单位交办转办信访案件886件,结案率80。二是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对县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由信访局填写督办卡后,限定办结时限,交有关单位或乡镇办理,并由稳定办、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实行跟踪督办,保证办案进度,确保按期结案。2004年,县领导共接访485个信访案件,结案率85。三是领导包案制度。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县领导包案的通知》,对一些确实难以解决的重点案件,分解到县四大班子领导头上,并实行“包调度、包督办、包协调、包限期结案”四包责任制。对逾期不能结案的,包案领导负连带责任。针对重点案件,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其中,去年县委书记刘海生同志负责食品公司商品房占地及建设问题,县长王建海同志负责云母制品厂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金问题,县委副书记张寿林同志负责青同村七里岗土地纠纷等问题,均是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遗留时间长、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大规模的集体访、越级访隐患的案件,但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上访人的工作,并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会,最终使这3个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在他们的带动下,县领导班子分包的43个重点案件,大部分得到解决,结案率90。四是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对一些疑难、复杂涉法案件,由县稳定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并聘请律师“集体会诊”,研究解决办法,依法将案件纳入法律途径解决。近几年,我们先后将牛城乡中倾井果园承包、青同镇七里岗土地纠纷等20多起案件引导群众走了法律程序,按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五是下派工作组解决群体性事件制度。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信访案件,由县委选派工作组进驻,既稳定了群众情绪,又加快了解决进程。如南宅、西孙楼两村边界纠纷、铁路占地问题、西王角村班子问题等几起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热点问题,都是依靠选派得力工作组进驻成功解决的。六是巡回办案制度。对某一时期内信访案件多发区或不稳定区域,县主管领导带领公安、法院、信访、纪检、国土、司法等有关部门到重点单位现场巡回办公,分析原因,解剖案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2004年共巡回办案4次,涉及全县15个乡镇和12个县直机关,现场解决问题150多个。
四、抓宣传,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群众是信访活动的主体。做好群众的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实践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应当解决的,但也有一些问题超过了信访本身的范畴。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一方面,坚持正面引导,通过走村入户、街头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和依法信访工作的要求,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别有用心,打着信访幌子蓄意组织煽动群众闹事的肇事者,在坚决给予打击的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就案说法,警示教育群众非法上访的可悲后果。为警示教育干部群众,我县将这两起案件制成了专题片,就案说法,在电视台连续播放,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既宣传了《信访条例》,又震慑了违法上访行为。
我县的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还会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继续巩固完善信访工作有效机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