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创建和谐新农村活动情况汇报
市创建和谐新农村活动情况汇报
中国共产党××市委
各位领导:
根据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和铁书记在焦作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上“要认真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的讲话要求,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惠及农民群众的高度出发,在全市大力开展了创建和谐新农村(城区村街创建和谐新社区)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新起点,科学规划夯基础
近些年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到去年底,三农”工作的基本态势是: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2.9%;五年来累计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9.57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6.1%,人均纯收入是五年前的1.5倍;13个乡镇(办事处)中有9个财政收入超千万;去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固定投资78.9亿元;城区建成区面积、城市经济和辐射带动功能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完全具备了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两个趋向”的条件。而且,呈现出非农产业比例、非农人口比重、民间富裕程度、农村工业化活跃度、群众市场意识和小城镇建设内在动力等相对较高和强化的地域性特征。但和兄弟县市一样,我市也存在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组织化上层次、农民增收上效益、劳务经济上规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上覆盖、农民素质上水平、农村基层组织上台阶等发展瓶颈。一些村街还存在着上学难、社会保障难、行路难、看病难、吃水难、建房难、享受文化服务难等情况。面对这样一个新的起点,我们立足沁阳市情,提出了创建“和谐新农村”的总体思路,作为我市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力争在农民增收上取得新突破,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农村建设上出现新气象。致力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尊重农民利益、意愿的和谐,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和谐,共同富裕和个性发展的和谐,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和谐。
去年12月,我市成立了创建和谐新农村工作指挥部,通过狠抓“四个落实”,夯实了创建工作基础,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全面铺开。一是落实创建标准。在深入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我市提出了“经济实力强、生活条件好、文明程度高、村容整洁美、管理讲民主”的创建目标。同时,坚持“四重四不”原则。即重效果,不搞“花架子”;重实际,不乱铺“新摊子”;重特色,不强求“一个样子”;重引导,不上下插“一竿子”。突出“三不同”,即平原村和山区村标准不同、农业村和工业村标准不同、市区村和偏远村标准不同,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人居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环境保护等9个方面制定了16条标准,件件关系民生,项项体现民情。二是落实创建规划。根据全市329个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和谐新农村创建“2223”规划,即2006年、2007年、2008年各有20%的村达到创建标准,2009年有30%的村达到创建标准,2010年进行回头看,对所有创建村重新考评,查漏补缺,确保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三是落实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利用上级政策争取一部分;市财政拨付一部分;分包市直局委资助一部分;乡镇配套一部分;村街筹集一部分;由村街在外人士和企业家捐赠一部分等多形式的筹资办法,为和谐新农村创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四是落实考评奖惩。我市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创建和谐新农村评定管理机制,在考评中,先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各村(街)按标准开展自评、初评,再由市创建办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里命名表彰,在村口树立“和谐新农村”柱牌;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分包局委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帮助完成创建任务。
二、建立新机制,台帐管理抓规范
为推动创建和谐新农村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我市建立了工作台帐制度,统一印制下发了“沁阳市创建和谐新农村(社区)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创建村居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每月创建措施、帮建措施和问题销号情况等内容,明确了完成时限和乡、村、帮建单位责任人。台帐一式四份,创建村(街)、乡镇(办事处)、帮建单位、市创建办各一份。同时,为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我市坚持四项制度,强化台帐管理。一是坚持排查入帐。村(居)两委干部、乡镇(办事处)和帮建单位有关人员,通过登门入户走访、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摸底,排查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后纳入创建台帐。二是坚持按期销号。对纳入创建台帐上的问题,认真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乡、村和帮建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已经解决和到完成时限的问题,村里提出销号申请,乡镇(办事处)和市创建办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销号。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办理。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市、乡、村和帮建单位都明确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工作,定期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随时入帐 《市委创建和谐新农村活动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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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市委
各位领导:
根据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和铁书记在焦作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上“要认真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的讲话要求,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惠及农民群众的高度出发,在全市大力开展了创建和谐新农村(城区村街创建和谐新社区)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新起点,科学规划夯基础
近些年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到去年底,三农”工作的基本态势是: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2.9%;五年来累计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9.57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6.1%,人均纯收入是五年前的1.5倍;13个乡镇(办事处)中有9个财政收入超千万;去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固定投资78.9亿元;城区建成区面积、城市经济和辐射带动功能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完全具备了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两个趋向”的条件。而且,呈现出非农产业比例、非农人口比重、民间富裕程度、农村工业化活跃度、群众市场意识和小城镇建设内在动力等相对较高和强化的地域性特征。但和兄弟县市一样,我市也存在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组织化上层次、农民增收上效益、劳务经济上规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上覆盖、农民素质上水平、农村基层组织上台阶等发展瓶颈。一些村街还存在着上学难、社会保障难、行路难、看病难、吃水难、建房难、享受文化服务难等情况。面对这样一个新的起点,我们立足沁阳市情,提出了创建“和谐新农村”的总体思路,作为我市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力争在农民增收上取得新突破,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农村建设上出现新气象。致力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尊重农民利益、意愿的和谐,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和谐,共同富裕和个性发展的和谐,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和谐。
去年12月,我市成立了创建和谐新农村工作指挥部,通过狠抓“四个落实”,夯实了创建工作基础,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全面铺开。一是落实创建标准。在深入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我市提出了“经济实力强、生活条件好、文明程度高、村容整洁美、管理讲民主”的创建目标。同时,坚持“四重四不”原则。即重效果,不搞“花架子”;重实际,不乱铺“新摊子”;重特色,不强求“一个样子”;重引导,不上下插“一竿子”。突出“三不同”,即平原村和山区村标准不同、农业村和工业村标准不同、市区村和偏远村标准不同,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人居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环境保护等9个方面制定了16条标准,件件关系民生,项项体现民情。二是落实创建规划。根据全市329个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和谐新农村创建“2223”规划,即2006年、2007年、2008年各有20%的村达到创建标准,2009年有30%的村达到创建标准,2010年进行回头看,对所有创建村重新考评,查漏补缺,确保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三是落实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利用上级政策争取一部分;市财政拨付一部分;分包市直局委资助一部分;乡镇配套一部分;村街筹集一部分;由村街在外人士和企业家捐赠一部分等多形式的筹资办法,为和谐新农村创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四是落实考评奖惩。我市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创建和谐新农村评定管理机制,在考评中,先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各村(街)按标准开展自评、初评,再由市创建办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里命名表彰,在村口树立“和谐新农村”柱牌;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分包局委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帮助完成创建任务。
二、建立新机制,台帐管理抓规范
为推动创建和谐新农村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我市建立了工作台帐制度,统一印制下发了“沁阳市创建和谐新农村(社区)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创建村居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每月创建措施、帮建措施和问题销号情况等内容,明确了完成时限和乡、村、帮建单位责任人。台帐一式四份,创建村(街)、乡镇(办事处)、帮建单位、市创建办各一份。同时,为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我市坚持四项制度,强化台帐管理。一是坚持排查入帐。村(居)两委干部、乡镇(办事处)和帮建单位有关人员,通过登门入户走访、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摸底,排查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后纳入创建台帐。二是坚持按期销号。对纳入创建台帐上的问题,认真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乡、村和帮建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已经解决和到完成时限的问题,村里提出销号申请,乡镇(办事处)和市创建办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销号。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办理。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市、乡、村和帮建单位都明确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工作,定期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随时入帐 《市委创建和谐新农村活动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