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证方式实务调查分析及对策
质证行为和方式,就不会因当事人故意用无关证据混淆法官视听,分散对其他证据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保证其认证的独立性。要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不仅要求法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挥庭审活动,还要求法院在收案之初指导当事人举证,并适时地引导当事人围绕诉争事实举证、质证。 6.加强法官认证技能的培训、培养。认证能力的提高与认证理论、审判经验、个人综合能力密切相关。除积累一定的审判经验外,加强认证理论和认证规则的学习至关重要,同时辅之于认证指导、培训,就会促使法官自觉规范认证方式,提高自身的认证水平和质量,由此逐步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
《法官认证方式实务调查分析及对策(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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