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汇报
别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村民进行宣传发动;同时,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让群众充分了解合作医疗政策的基础上,与参加和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全部签定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共计12万余份,协议签定率为100%。
4、开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热线,派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咨询。
5、组建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反馈系统。及时了解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全县的工作进度。每周四以简报形式公布各地工作情况,共编发简报16期,并在**电视台、《**周刊》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积极筹措合作医疗基金
1、强化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工作。我们按照“边宣传、边缴费、边开票、边签协议”的工作思路,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县共收缴合作医疗基金6122685元,并全部存入了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县财政已将408179名参合农民的地方补助资金2040895元列入了2006年度财政预算,并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严格规范资金筹措。针对少数地方为追求参合率而不顾参合人员身份的现象,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参合对象及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对镇、村干部垫付的资金进行了清理,将垫付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人,对未落实的资金一一进行了清退;同时,对参合人员身份逐一进行核对,严格控制参合对象,对非农业人口和非**县常住户口缴纳的资金全部进行了清退。
3、认真做好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各镇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在合作医疗启动之前,及时完成了40余万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填写、发放工作。
4、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关于申请上级拨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报告》提交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请示尽快将中央财政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163580元,省级财政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081790元拨付到位。
三、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一)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1、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2006年,我县共收缴合作医疗基金6122685元,已全部存入了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2、初步建立了资金封闭运行体系。严格实行县统筹,县、镇两级审核,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拔分离的办法,有效防止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经县合管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再报县合管会,经认可后方通知定点银行通过银行帐户进行拨付。
3、加强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真正取信于民。
(二)加强管理,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监督机制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镇合管办定期到县合管办报账,县合管办对患者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表、报销审批单及合作医疗证、户口本等逐一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划拨资金。
2、对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病人,要求其提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等一整套资料,对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及《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严格进行审核。
3、县合管办工作人员经常下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严防超标准收费、冒名顶替、出具虚假外伤证明、伪造住院凭证、收据,造假报销,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了7名县人大代表和5名县政协委员为合作医疗社会监督员,向每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监督证。他们将对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民意调查;对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随时反映群众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对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本地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发现有冒名顶替,伪造病历、发票造假报销,出具虚假外伤证明等情况的及时向县合管办反映;定期参加合作医疗监管部门召开的座谈会,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三)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公开透明
1、对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报销费用流程、转诊流程、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在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进行了公示,让广大参合患者明明白白就医,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投诉。
2、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及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栏,对所有出院参合患者的姓名、住址、病种、就诊医院、住院天数、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费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2005年1—12月的单病种限价标准及药品占总费用的比例等综合信息在电视台、**周刊、**卫生信息上进行公示,引导参合患者自由选择质优价廉的医院合理就医。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严格实行准入制,全县共确定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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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热线,派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咨询。
5、组建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反馈系统。及时了解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全县的工作进度。每周四以简报形式公布各地工作情况,共编发简报16期,并在**电视台、《**周刊》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积极筹措合作医疗基金
1、强化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工作。我们按照“边宣传、边缴费、边开票、边签协议”的工作思路,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县共收缴合作医疗基金6122685元,并全部存入了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县财政已将408179名参合农民的地方补助资金2040895元列入了2006年度财政预算,并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严格规范资金筹措。针对少数地方为追求参合率而不顾参合人员身份的现象,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参合对象及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对镇、村干部垫付的资金进行了清理,将垫付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人,对未落实的资金一一进行了清退;同时,对参合人员身份逐一进行核对,严格控制参合对象,对非农业人口和非**县常住户口缴纳的资金全部进行了清退。
3、认真做好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各镇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在合作医疗启动之前,及时完成了40余万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填写、发放工作。
4、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关于申请上级拨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报告》提交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请示尽快将中央财政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163580元,省级财政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081790元拨付到位。
三、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一)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1、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2006年,我县共收缴合作医疗基金6122685元,已全部存入了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2、初步建立了资金封闭运行体系。严格实行县统筹,县、镇两级审核,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拔分离的办法,有效防止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经县合管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再报县合管会,经认可后方通知定点银行通过银行帐户进行拨付。
3、加强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真正取信于民。
(二)加强管理,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监督机制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镇合管办定期到县合管办报账,县合管办对患者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表、报销审批单及合作医疗证、户口本等逐一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划拨资金。
2、对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病人,要求其提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等一整套资料,对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及《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严格进行审核。
3、县合管办工作人员经常下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严防超标准收费、冒名顶替、出具虚假外伤证明、伪造住院凭证、收据,造假报销,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了7名县人大代表和5名县政协委员为合作医疗社会监督员,向每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监督证。他们将对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民意调查;对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随时反映群众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对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本地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发现有冒名顶替,伪造病历、发票造假报销,出具虚假外伤证明等情况的及时向县合管办反映;定期参加合作医疗监管部门召开的座谈会,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三)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公开透明
1、对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报销费用流程、转诊流程、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在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进行了公示,让广大参合患者明明白白就医,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投诉。
2、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及县、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栏,对所有出院参合患者的姓名、住址、病种、就诊医院、住院天数、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费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2005年1—12月的单病种限价标准及药品占总费用的比例等综合信息在电视台、**周刊、**卫生信息上进行公示,引导参合患者自由选择质优价廉的医院合理就医。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严格实行准入制,全县共确定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