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管分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报告
首先亮明有效身份和单位证明,填报《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表》,由发票管理员审核其代开发票的经营业务是否存在,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再按规定登记备案,登记发票号码、税票号码和已完税金额,定期编制代开发票统计表,做到输入微机帐票相符,代码与票码一致; 三是加强发票代开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经常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发票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微机发票代开业务处理技能; 四是严格代开发票扣税制度。对发票管理人员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强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税”、严禁“关系票”;五是实行定期核对检查。每月由发票管理人员对代开票据和代开金额自查一次,每季由主抓局长抽查一次,并对代开票据实行验旧领新管理,确保发票代开规范,管理有序,税款征收到位,及时足额入库,1-6月代开发票金额1600万元,扣税65万元。同时通过《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餐饮和住宿及其他服务业的定额发票的管理及企事业单位发票代为保管制度,1-6月份以票控税收入278万元。
2006年4月末至5月中旬,我社不间断地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社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联社三信联[2006]25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授权授信管理、储蓄业务、房屋装修及租赁、中间业务、会计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授权授信管理的自查
经查我社信贷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能够严格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贷款“三查”制度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对储蓄业务的自查
经查我社均能够认真执行储蓄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无集体或者工作人员“送各种礼品给客户”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三、对房屋租赁及装修的自查
经查我社出租房屋2间,年租金为6600元,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的房屋装修工程,即使资金较小的装修项目,均向联社部门报批,在核准的各项费用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对中间业务的自查
经查我社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有联行汇总业务,交通罚款代缴业务。前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后者目前不收取手续费,均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五、对会计结算的自查
经查我社会计业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六、对不良资产处置的自查
经查我社在此期间已处置的不良资产共12笔,金额25.6万元,均严格执行呆帐核销的有关规定,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七、无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社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其赠送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行贿的行为;也无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社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三)优化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搞好全方位纳税服务,一是开展了办税“零距离”、征收“零障碍”、质量“零差错”、信誉“零投诉”活动。二是实行“一站式”管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当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时,税务人员必须以《纳税事宜提示告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所缺少的所有资料。三是落实好文明办税“八公开”,落实“八项承诺”制度。四是争创“优质办税服务厅”和争当“优秀办税服务员”活动,构建平等、和谐、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从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水平。
(四)落实涉税政策,切实加强税政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今年上半年,加强减免税管理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今年上半年对1户企业上报去年度财产损失5.9万元,对5户企业上 《税务征管分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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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末至5月中旬,我社不间断地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社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联社三信联[2006]25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授权授信管理、储蓄业务、房屋装修及租赁、中间业务、会计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授权授信管理的自查
经查我社信贷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能够严格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贷款“三查”制度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对储蓄业务的自查
经查我社均能够认真执行储蓄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无集体或者工作人员“送各种礼品给客户”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三、对房屋租赁及装修的自查
经查我社出租房屋2间,年租金为6600元,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的房屋装修工程,即使资金较小的装修项目,均向联社部门报批,在核准的各项费用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对中间业务的自查
经查我社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有联行汇总业务,交通罚款代缴业务。前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后者目前不收取手续费,均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五、对会计结算的自查
经查我社会计业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六、对不良资产处置的自查
经查我社在此期间已处置的不良资产共12笔,金额25.6万元,均严格执行呆帐核销的有关规定,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七、无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社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其赠送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行贿的行为;也无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社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三)优化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搞好全方位纳税服务,一是开展了办税“零距离”、征收“零障碍”、质量“零差错”、信誉“零投诉”活动。二是实行“一站式”管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当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时,税务人员必须以《纳税事宜提示告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所缺少的所有资料。三是落实好文明办税“八公开”,落实“八项承诺”制度。四是争创“优质办税服务厅”和争当“优秀办税服务员”活动,构建平等、和谐、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从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水平。
(四)落实涉税政策,切实加强税政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今年上半年,加强减免税管理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今年上半年对1户企业上报去年度财产损失5.9万元,对5户企业上 《税务征管分局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