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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调研文章


,需要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目前,针对弱势群体举办的服务机构严重不足,特别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实际社会需求之间的缺口很大。今后一、二十年,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主要依靠社区来解决。为了能够避免政府办福利机构的毛病,又能够鼓励民办机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针对政府缺钱、老年人需要服务、企业需要转产、需要寻找适当的投资渠道、下岗职工需要工作岗位的情况,政府完全可以另辟新路,通过财政手段扶持或购买社务服务的方式,从改革自费政策入手,刺激提升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民间力量进入老年人服务行业。上海市卢湾区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卢湾区民政局用福利彩票的资金做支持,通过财政补贴困难老人入住(每年30万),成功地将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创办了一所由民间独立创办、经营+政府补贴低收入老年人的新型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办法很好地解决了养老机构不足的问题,政府花最少的钱为民众获取了最优的服务,这代表了新时期中国城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走向。 (三)培育服务特殊群体的边缘性民间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社会问题相继产生,社会需求不断增加,面对不同的社会群体,需要丰富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来支撑,应当允许和鼓励边缘性民间组织参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所谓边缘性民间组织,一是指他们服务对象是边缘群体,从事的是被大多数人忽视的边缘行业,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妇女权益保护等;二是指组织本身处于政策的边缘,无法对其进行登记管理。这一民间组织尚处在萌芽阶段,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快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或放宽条件使其进入,以满足社会需求,缓解一部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既有利于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提升民间组织形象,促进民间组织整体水平提高,又有利于加快社区建设,扩大居民参与,增强社区归属感,推进社区管理中民主自治的发展,最终实现民间组织大发展和建立“和谐社区”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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