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省局《关于报送2005年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05〕14号)要求,我局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川食药监办〔2004〕8号)的规定,对照省局年初下发的2005年度工作目标(川食药监发〔2005〕15号), 对2005年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目标
目标一:1、积极推进中药饮片、医用氧气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2、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1次;3、按省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要求,做好核证资料初审、许可内容核对工作。
完成情况:1、推进中药饮片、医用氧气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已完成,辖区内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3家饮片厂和1家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参加了2005年3月在成都举办的中药饮片和医用氧气生产企业GMP培训班,医用氧气生产企业——达州自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已请省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规划,力争年底通过GMP认证;2、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已完成省级目标,与达州电台继续联办了“药监之声”专栏、与《达州晚报》联办了《医药卫生》专版,从年初开始系统地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两栏目已刊(播)出150余期,宣传合理用药知识50余次,拟于7月1日进行街头宣传,目前已完成宣传资料准备工作;3、《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按省局要求年底完成。
目标二:1、继续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推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85%;深化和巩固农村“两网”建设,98%以上的县完成农村监管网络建设、90%以上的县实现药品配送到乡、7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药品供应网点;3、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各地药品分类管理覆盖面达75%;4、完成县以下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5、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任务。
完成情况:1、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推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全面启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已收集核对整理完毕,录入工作已全面展开;2、90%以上的乡已完成农村监管网络建设,各种监管体系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正逐步完善,90%以上的县实现药品配送到乡,70%的行政村健全了药品供应网点;4、县以下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已全面启动,印发了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方案,召开了县(市)分管局长、综合股长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加以贯彻,已完成认证企业的资料核对工作,力争在年底全面完成认证工作;5、结合新型药品抽样模式改革,完成药品抽样1322批次,完成检验910批次(其中不合格109批次),已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抽验任务,完成了国家局、省局下达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共抽验5个品种了34个批次,完成药品快检1100批次。
目标三:1、建立药品注册品种档案及药品品种数据库;2、做好药品标准执行情况检查;3、制定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4、督促企业做好淘汰普通天然橡胶塞(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口服液所用的胶塞)工作。
完成情况:1、药品注册品种档案及药品品种数据库已基本建立完成,4家药品生产企业中2家企业药品注册品种档案及药品品种数据库已全部完成,福瑞药业和地奥天府药业公司尚有部份品种拟在9月底前完成;2、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省局要求进行,拟在年底前完成;3、制定了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并于4月18日上报省局;4、淘汰普通天然橡胶塞工作已通知安排辖区内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自查。
目标四:1、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力度,全年开展7项(次)专项整治工作;2、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对县以下涉药、涉械单位监督检查数应占被检查单位的70%;3、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结案率达90%;4、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90%。
完成情况:1、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力度,结合达州实际,确定了10项(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加以落实。2、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监督检查县以下涉药涉械单位3592家次,占应被检查单位数的57%。3、全市上半年立案查处案件56件,现场处罚271件,结案320件,结案率达99%。4、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42件,处理42件,处理率达100%。
目标五:1、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对县局执法文书、执法案卷质量的检查,检查覆盖面达30%;3、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完成情况:1、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了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五年规划,做好“四五”普法的检查总结工作,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能、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项目等在政府公众网和机关2块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照省局印发的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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