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工作汇报
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是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建设系统各单位设立信息专报员,及时上报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建设动态》中设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栏,刊发各单位有关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三是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根据业务分工,相应确定若干单位作为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单位。如局长的联系点是城投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公司、房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4家单位。联系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对联系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局党委,以便局党委掌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线索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一是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通过发放和填写自查自纠表格,自我查找问题。二是通过检查抽查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三是充分利用检察、审计和纪检监察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四是公布62714048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监督。五是设立网上投诉中心获取线索。通过以上方式,畅通了线索发现渠道,确保及时发现有关问题。截止目前,还没有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但有群众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映质监站工作人员建筑用材测试不规范,对该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并已开始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测试,样品通过送样员再送至测试工作人员,避免样品被测试单位和测试员直接接触,有效防止了测试中潜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开展主题活动,丰富工作载体。
组织各单位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如局党委邀请市委宣传部赵永焕副部长作专题讲座,引导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组织机关干部就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开展大讨论,并召开了社区书记主任座谈会。局下属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市房管局邀请宁波市委党校陈鹏健教授作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专题讲座;市自来水公司举办了“民主评议和治理商业贿赂”大学生专题演讲比赛,并组织公司干部职工到黄湖农场接受教育;房产开发经营公司邀请市纪委朱卫东常委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等。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推进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各类长效机制
针对建设系统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各类长效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分级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局领导根据廉政分工,对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经常进行提醒和谈话,并就如何加强重要部位的防范提出意见等。同时,局党委每年对局属各单位组织一次述职述廉考评活动,并将考评的情况作为调整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要求根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分管线工作人员、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了《关于局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主要内容为家庭购买商品房和小车、家庭婚丧喜庆事的办理、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配偶子女从事经营与建设局主管业务有关的工商企业和就业等情况,并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推荐、使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制订了《余姚市建设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设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其它涉及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查,并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重大工程财务检查,以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规范资金使用。
(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保廉制度。一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的范围、工程招标办法、招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要求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制定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严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标,工程中的大宗物资采购也严格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供应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三是建立设计方案变更程序制度。制定设计方案变更签认程序办法,对较小程度的变更,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协商决定,对较大的变更,组织召开设计变更协调会,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商量决定。四是完善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工程量签证实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隐蔽工程分管领导到场签证,并在工程送审前先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审查,以提前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前段时间,我局对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项目初步进行了清理,明确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权限,尤其是在行政处罚上,过去可能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存在商业贿赂的潜在可能,因此,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成立法制科和局案审委员会,对各类执法事项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避免主观随意现象的出现,对各类资质的审批,也将进一步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不正当的行为。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工作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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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建设系统各单位设立信息专报员,及时上报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建设动态》中设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栏,刊发各单位有关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三是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根据业务分工,相应确定若干单位作为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单位。如局长的联系点是城投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公司、房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4家单位。联系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对联系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局党委,以便局党委掌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线索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一是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通过发放和填写自查自纠表格,自我查找问题。二是通过检查抽查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三是充分利用检察、审计和纪检监察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四是公布62714048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监督。五是设立网上投诉中心获取线索。通过以上方式,畅通了线索发现渠道,确保及时发现有关问题。截止目前,还没有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但有群众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映质监站工作人员建筑用材测试不规范,对该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并已开始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测试,样品通过送样员再送至测试工作人员,避免样品被测试单位和测试员直接接触,有效防止了测试中潜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开展主题活动,丰富工作载体。
组织各单位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如局党委邀请市委宣传部赵永焕副部长作专题讲座,引导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组织机关干部就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开展大讨论,并召开了社区书记主任座谈会。局下属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市房管局邀请宁波市委党校陈鹏健教授作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专题讲座;市自来水公司举办了“民主评议和治理商业贿赂”大学生专题演讲比赛,并组织公司干部职工到黄湖农场接受教育;房产开发经营公司邀请市纪委朱卫东常委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等。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推进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各类长效机制
针对建设系统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各类长效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分级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局领导根据廉政分工,对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经常进行提醒和谈话,并就如何加强重要部位的防范提出意见等。同时,局党委每年对局属各单位组织一次述职述廉考评活动,并将考评的情况作为调整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要求根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分管线工作人员、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了《关于局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主要内容为家庭购买商品房和小车、家庭婚丧喜庆事的办理、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配偶子女从事经营与建设局主管业务有关的工商企业和就业等情况,并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推荐、使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制订了《余姚市建设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设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其它涉及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查,并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重大工程财务检查,以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规范资金使用。
(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保廉制度。一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的范围、工程招标办法、招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要求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制定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严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标,工程中的大宗物资采购也严格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供应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三是建立设计方案变更程序制度。制定设计方案变更签认程序办法,对较小程度的变更,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协商决定,对较大的变更,组织召开设计变更协调会,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商量决定。四是完善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工程量签证实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隐蔽工程分管领导到场签证,并在工程送审前先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审查,以提前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前段时间,我局对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项目初步进行了清理,明确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权限,尤其是在行政处罚上,过去可能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存在商业贿赂的潜在可能,因此,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成立法制科和局案审委员会,对各类执法事项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避免主观随意现象的出现,对各类资质的审批,也将进一步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不正当的行为。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工作汇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