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工作汇报
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作为我们余姚市建设局,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市场准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负责房地产管理,包括城市拆迁、房屋权籍交易、公房管理、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等。目前,我局下属有路灯处、环卫处、园林局、质安站、市政前期办、房管局、城投公司、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等20多个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都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并且都承担着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任务。根据职责和系统特点,我局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中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加强监督和制约,教育和引导建设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审批、廉政建设,树立正气,坚决抵制各种不廉行为;二是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局行业管理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维护建设市场公平,促进建设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前阶段,我局按照上级建设部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建设部、省建设厅召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就立即着手启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我们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调查分析了我市建设市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多次在党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在此基础上,4月份我们根据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余姚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统一思想,部署落实具体工作,5月22日,我局在余姚影城召开了由局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中层以上人员以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物业公司、房屋拆迁公司等300多家局行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单位也在各自单位内部进行了再动员,并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消除不正确思想,营造良好氛围。6月底,我局结束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并从7月份开始转入自查自纠阶段。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制订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和环节,自查的方法和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计划8月底结束,自来水公司、环卫处、园林局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二、推进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大会动员。在5月22日召开的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宋建勋局长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舒文根副局长具体进行了布置,市纪委副书记郑桂春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层层动员。局属各单位在大会后都各自在单位内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再动员,自来水公司还扩大动员对象范围,将承揽本单位工程的20多家施工单位列入动员对象。三是宣传动员。如局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商业贿赂治理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出的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有关内容,并在余姚电台、余姚日报、建设网站等媒体上宣传建设系统反商业贿赂的有关内容,各下属单位还在《排水信息》、《水报》等本单位内部刊物上辟出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动员,使全体建设系统从业者充分认识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澄清了错误观念,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工作重心,带动整体工作。
一是明确治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是着力解决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如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
二是将构筑工程建设保廉体系作为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每年都要投入6—7亿元的资金实施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些工程都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群众非常关注。如目前我局正在实施的阳明西路工程、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城东供水工程、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等。这些工程如出现不廉行为,会在群众中造成极大反响,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我局将工程保廉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来抓。
三是重点抓好对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是建设市场的主要主体,如果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不合法经营、不诚信经营、不规范经营,很容易出现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如资质审批、获取土地、参与招标、工程质量等环节。为此,我们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致全市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封信》,要求企业高度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范,遵循合法和诚信经营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管理机制。
(三)建立三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一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系统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提出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加以改正,从而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局党委已对局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了两次专项检查,并多次集中听取各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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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建设部、省建设厅召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就立即着手启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我们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调查分析了我市建设市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多次在党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在此基础上,4月份我们根据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余姚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统一思想,部署落实具体工作,5月22日,我局在余姚影城召开了由局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中层以上人员以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物业公司、房屋拆迁公司等300多家局行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单位也在各自单位内部进行了再动员,并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消除不正确思想,营造良好氛围。6月底,我局结束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并从7月份开始转入自查自纠阶段。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制订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和环节,自查的方法和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计划8月底结束,自来水公司、环卫处、园林局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二、推进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大会动员。在5月22日召开的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宋建勋局长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舒文根副局长具体进行了布置,市纪委副书记郑桂春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层层动员。局属各单位在大会后都各自在单位内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再动员,自来水公司还扩大动员对象范围,将承揽本单位工程的20多家施工单位列入动员对象。三是宣传动员。如局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商业贿赂治理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出的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有关内容,并在余姚电台、余姚日报、建设网站等媒体上宣传建设系统反商业贿赂的有关内容,各下属单位还在《排水信息》、《水报》等本单位内部刊物上辟出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动员,使全体建设系统从业者充分认识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澄清了错误观念,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工作重心,带动整体工作。
一是明确治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是着力解决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如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
二是将构筑工程建设保廉体系作为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每年都要投入6—7亿元的资金实施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些工程都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群众非常关注。如目前我局正在实施的阳明西路工程、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城东供水工程、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等。这些工程如出现不廉行为,会在群众中造成极大反响,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我局将工程保廉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来抓。
三是重点抓好对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是建设市场的主要主体,如果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不合法经营、不诚信经营、不规范经营,很容易出现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如资质审批、获取土地、参与招标、工程质量等环节。为此,我们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致全市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封信》,要求企业高度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范,遵循合法和诚信经营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管理机制。
(三)建立三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一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系统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提出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加以改正,从而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局党委已对局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了两次专项检查,并多次集中听取各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