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漓江徒步旅游的调查与思考
如登山、攀岩、游泳等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活动中,随时都可能出现溺水、抽筋、摔伤、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护,其后果和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二)管理严重滞后。由于漓江徒步旅游正处于自发兴起的阶段,目前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分散、随意的无管理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徒步旅游的方式、前景、影响等尚未进行论证,给予明确的定性,有关职能部门因为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政策依据而无法介入管理。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对漓江徒步旅游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交通、旅游、环保、林业、园林、公安、海事等部门及相关县乡政府密切配合,协作管理,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性机构对各部门进行协调,对徒步旅游进行综合管理。三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致使各职能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在对待徒步旅游问题上各自为政,旅游部门和相关县乡对徒步旅游持支持态度,近期还组织了一些大型的徒步旅游活动,但对如何加强管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大多数情况下,县乡政府对漓江徒步旅游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管理;交通部门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比较直接,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做了大量的管理工作,但受职能权限的制约,许多问题想管而管不了;林业、环保、园林、公安、海事等部门对徒步旅游存在的相关问题尚未引起重视,基本上没有介入管理。如果继续开展徒步旅游,而这种无管理的状态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带来安全、环保、生态等方面的一系列隐患,甚至对漓江旅游将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漓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说水是漓江的灵魂,那么生态环境就是漓江旅游的生命线,因此,开展任何一项与漓江有关的旅游活动,都必须以保护好漓江的生态环境为前提。开展漓江徒步旅游以来,由于游客的不断增多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严重滞后,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植被遭到破坏。由于徒步旅游线路的不确定性,游客游览随意而分散,致使沿岸植被被践踏、树木被折伐、花草被采撷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漓江生态雪上加霜;二是垃圾污染严重。由于徒步旅游的特殊性,大部分游客自带食品、饮料,而沿途没有设立垃圾投放点,致使游客随处乱丢垃圾,江面上、草丛中、沿途路面到处散落游客丢弃的塑料袋、食品包装纸、饮料瓶、胶卷盒等废弃物;三是存在火灾隐患。据林业部门介绍,漓江两岸属石山区,植被水份少,树木生长缓慢,一些徒步游客经常在河滩、沿岸上搞烧烤,一旦发生火灾,灾后植被恢复将需要100年以上。
三、几点思考
漓江徒步旅游是在漓江风景区内发生的旅游行为,必须把其可行性放在漓江风景区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大背景下来考察,也就是说,开展漓江徒步旅游必须符合漓江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必须有利于漓江风景区建设与保护,有利于漓江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漓江徒步旅游与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任何一种资源的开发,都必须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旅游资源的开发更是如此。漓江是世界著名的“黄金”水道,蕴藏着极为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如何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将漓江的资源优势更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这是历届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和不懈探索的问题。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目前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格局,这对于漓江旅游甚至整个桂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然而,长期以来,也有一些部门、一些县乡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出发,认为漓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远远不够,甚至有个别学者认为利用率还未到30%。正是在这种观点和局部利益激发了一些主体对漓江资源的开发冲动,而徒步旅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冲动的产物。从表面上看,开展漓江徒步旅游的确能够给沿江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机遇,农民群众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实惠。但从深层次看,漓江徒步旅游实质上没有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支持开展徒步旅游的有关部门和县乡,应该说更看重的是眼前利益而不是长远利益,是局部利益而不是整体利益,注重的是些微经济效益而不是社会效益,只重开发而轻保护。因此,漓江徒步旅游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开发是一种低层次、粗放型的资源开发。首先,开展漓江徒步旅游的经济效益低下。由于徒步旅游是一种自助式的休闲旅游,不存在景区景点的门票收入,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也一般自带消费品,因而游客在沿途乡村的消费十分有限,据统计,目前人均消费尚不足10元,即使双休日游客人数达到1000人次,其总收入也不会超过10000元,这个数字就当地群众而言,是比较可观的,而从整体经济效益来看是微不足道的,特别是对县乡财政而言,其贡献更是少之又少。其次,开展漓江徒步旅游对景观的破坏性较大。徒步旅游一旦开展起来,必然会出现一些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经有个别村民在岸边自行搭建了一些摊篷,这些摊篷没有经过整体的规划,与周围的景观极不协调,不仅未给周围景观景上添花,反而破坏了周围景观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严重影响了漓江风景区的整体形象。由于漓江风景区是一个世界级的风景名胜区,近期我市正在努力争取将漓江风景区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任何有损于漓江风景区整体形象的资源开发,都将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国内一些已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风景区如四川省的九寨沟、湖南省的张家界等,由于盲目开发影响了整体形象而受到了“黄牌警告”,我们决不能为了丁点的蝇头小利而重蹈他们的覆辙。
(二)漓江徒步旅游与漓江游览的统一管理。目前漓江游览所实行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是经过近30年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比较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过去漓江游览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确保了漓江游览的安全有序,提升了漓江游览管理的水平,维护了漓江旅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较好地整合了漓江的旅游资源,规范了漓江资 《关于漓江徒步旅游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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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严重滞后。由于漓江徒步旅游正处于自发兴起的阶段,目前既无专门机构也无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分散、随意的无管理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徒步旅游的方式、前景、影响等尚未进行论证,给予明确的定性,有关职能部门因为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政策依据而无法介入管理。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对漓江徒步旅游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交通、旅游、环保、林业、园林、公安、海事等部门及相关县乡政府密切配合,协作管理,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性机构对各部门进行协调,对徒步旅游进行综合管理。三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致使各职能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在对待徒步旅游问题上各自为政,旅游部门和相关县乡对徒步旅游持支持态度,近期还组织了一些大型的徒步旅游活动,但对如何加强管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大多数情况下,县乡政府对漓江徒步旅游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管理;交通部门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比较直接,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做了大量的管理工作,但受职能权限的制约,许多问题想管而管不了;林业、环保、园林、公安、海事等部门对徒步旅游存在的相关问题尚未引起重视,基本上没有介入管理。如果继续开展徒步旅游,而这种无管理的状态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带来安全、环保、生态等方面的一系列隐患,甚至对漓江旅游将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漓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说水是漓江的灵魂,那么生态环境就是漓江旅游的生命线,因此,开展任何一项与漓江有关的旅游活动,都必须以保护好漓江的生态环境为前提。开展漓江徒步旅游以来,由于游客的不断增多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严重滞后,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植被遭到破坏。由于徒步旅游线路的不确定性,游客游览随意而分散,致使沿岸植被被践踏、树木被折伐、花草被采撷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漓江生态雪上加霜;二是垃圾污染严重。由于徒步旅游的特殊性,大部分游客自带食品、饮料,而沿途没有设立垃圾投放点,致使游客随处乱丢垃圾,江面上、草丛中、沿途路面到处散落游客丢弃的塑料袋、食品包装纸、饮料瓶、胶卷盒等废弃物;三是存在火灾隐患。据林业部门介绍,漓江两岸属石山区,植被水份少,树木生长缓慢,一些徒步游客经常在河滩、沿岸上搞烧烤,一旦发生火灾,灾后植被恢复将需要100年以上。
三、几点思考
漓江徒步旅游是在漓江风景区内发生的旅游行为,必须把其可行性放在漓江风景区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大背景下来考察,也就是说,开展漓江徒步旅游必须符合漓江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必须有利于漓江风景区建设与保护,有利于漓江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漓江徒步旅游与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任何一种资源的开发,都必须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旅游资源的开发更是如此。漓江是世界著名的“黄金”水道,蕴藏着极为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如何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将漓江的资源优势更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这是历届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和不懈探索的问题。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目前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格局,这对于漓江旅游甚至整个桂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然而,长期以来,也有一些部门、一些县乡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出发,认为漓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远远不够,甚至有个别学者认为利用率还未到30%。正是在这种观点和局部利益激发了一些主体对漓江资源的开发冲动,而徒步旅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冲动的产物。从表面上看,开展漓江徒步旅游的确能够给沿江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机遇,农民群众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实惠。但从深层次看,漓江徒步旅游实质上没有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支持开展徒步旅游的有关部门和县乡,应该说更看重的是眼前利益而不是长远利益,是局部利益而不是整体利益,注重的是些微经济效益而不是社会效益,只重开发而轻保护。因此,漓江徒步旅游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开发是一种低层次、粗放型的资源开发。首先,开展漓江徒步旅游的经济效益低下。由于徒步旅游是一种自助式的休闲旅游,不存在景区景点的门票收入,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也一般自带消费品,因而游客在沿途乡村的消费十分有限,据统计,目前人均消费尚不足10元,即使双休日游客人数达到1000人次,其总收入也不会超过10000元,这个数字就当地群众而言,是比较可观的,而从整体经济效益来看是微不足道的,特别是对县乡财政而言,其贡献更是少之又少。其次,开展漓江徒步旅游对景观的破坏性较大。徒步旅游一旦开展起来,必然会出现一些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经有个别村民在岸边自行搭建了一些摊篷,这些摊篷没有经过整体的规划,与周围的景观极不协调,不仅未给周围景观景上添花,反而破坏了周围景观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严重影响了漓江风景区的整体形象。由于漓江风景区是一个世界级的风景名胜区,近期我市正在努力争取将漓江风景区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任何有损于漓江风景区整体形象的资源开发,都将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国内一些已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风景区如四川省的九寨沟、湖南省的张家界等,由于盲目开发影响了整体形象而受到了“黄牌警告”,我们决不能为了丁点的蝇头小利而重蹈他们的覆辙。
(二)漓江徒步旅游与漓江游览的统一管理。目前漓江游览所实行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是经过近30年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比较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过去漓江游览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确保了漓江游览的安全有序,提升了漓江游览管理的水平,维护了漓江旅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较好地整合了漓江的旅游资源,规范了漓江资 《关于漓江徒步旅游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