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漓江徒步旅游的调查与思考
源的开发行为,确保了漓江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一致赞誉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漓江航线先后被评为区级、国家级文明航线,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项认证。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一目前最好的管理模式颇有微词,他们认为这种管理模式对漓江游览统得过死,游览方式过于单调,不利于漓江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不利于充分发挥漓江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因而极力主张变革现行漓江游览管理模式,放开漓江游览管理,开辟分段游、徒步游等多种旅游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漓江旅游的经济效益。我们认为,在漓江游览管理上“统”与“分”的分歧,实质上体现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统一管理考虑的是整体利益,而分散管理考虑的更多是局部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展徒步旅游实际上是追求局部利益的一种体现,不仅有损于漓江游览的整体效益,而且将对“四统一”管理模式造成很大冲击,使漓江游览管理重新回到过去那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三)漓江徒步旅游与旅游方式的多样化。
(四)漓江徒步旅游与沿江经济社会发展。
四、对策与建议
如上所述,开展漓江徒步游不仅在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严重妨碍了漓江风景资源的保护和深层次开发。但由于目前漓江徒步游已形成了一定气候,沿途乡镇村屯也从中得到了不少实惠,简单禁止或限制不仅会引起当地村民的极力反对,也会影响游客追求多样化游览方式的心理,既不利于桂林进一步扩大影响,吸引游客,也不利于漓江乃至桂林旅游的整体开发。针对现状,我们认为宜“疏”不宜“堵”,政府应站在建设国际化旅游名城的高度,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化解不利因素,大力开发新的景点,满足游客心理需求。同时充分考虑漓江两岸村屯发展经济的实际困难,引导、扶持当地村民走上致富之路。
为此,我们建议:
(一)针对漓江两岸徒步游现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引导和管理。一要提高和统一县乡两级党政班子的思想认识。首先要明确漓江虽然暂时还没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我们在思想上、行动上都要把她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来爱护和保护。漓江的开发必须是保护性的开发,是长远性的开发,是深层次的开发,任何有损于漓江风景区整体形象、长远规划的行为都无异于饮鸩止渴;其次要充分考虑沿江村屯经济落后的状况,体谅当地村民靠江吃江的苦衷,切实帮助他们开拓发展经济的新路子;二要加强对当地村民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只有保护好漓江的风景资源,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欣赏自己的母亲河,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发展机会。要帮助村民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在为自发形成的徒步游活动服务时,以主人姿态引导游客一起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海事、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船只的打击力度。要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并与当地党委政府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职责和义务,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加强对沿江两岸的环境、植被、生态的保护。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增设监控点、宣传点,加强对徒步游沿途村屯及游客的监督管理;五要逐渐淡化漓江徒步游的影响。宣传部门不应再正面宣传、旅游部门不应再组织推荐漓江两岸徒步游活动。
(二)针对游客游览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加快开辟新的徒步游线路。众所周知,徒步游之所以能在旅游者当中引起广泛的共鸣,关键就在于它能让人不知不觉溶入自然,满足休闲与探险的心理需求。在风景如画的桂林,适合休闲、探险徒步游的景区并不少见,如阳朔境内的遇龙河,风光之美不亚于漓江,目前这一带的徒步游活动也正逐渐兴起,因其比邻县城,又有若干小村点缀其间,安全、环保等问题也易于解决,有关部门只要对这类景区下些功夫,把徒步游的内容搞精,声势造大,服务搞好,是完全可以把游客吸引过来的。如遇龙河徒步游活动,可以单独组织游客进行,也可以将其作为游览漓江的派生活动,这样既有效地保护了漓江风景资源,又满足了游客多样化游览的需求,延长了游客在桂停留时间,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可谓一举数得。
(三)针对沿江村屯经济落后现状,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由于漓江沿岸早已禁伐、禁猎,当地多数村民至今依然生活在温饱线下。这一现象在桂林的其他旅游景区也很普遍,为了保护大自然的山山水水,很多景区附近的群众都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牺牲。鉴于这种情况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应考虑引入价值效益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制度,每年提取景区旅游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当地群众维护景区生态环境的奖励和给予当地群众的补偿,既可调动其保护景区资源的积极性,又可为其发展经济提供一定的物质援助;当地政府要尽职尽责,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景区资源不断优化的同时,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紧紧抓住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找准最有利于发展经济的路子,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关于漓江徒步旅游的调查与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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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漓江徒步旅游与旅游方式的多样化。
(四)漓江徒步旅游与沿江经济社会发展。
四、对策与建议
如上所述,开展漓江徒步游不仅在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严重妨碍了漓江风景资源的保护和深层次开发。但由于目前漓江徒步游已形成了一定气候,沿途乡镇村屯也从中得到了不少实惠,简单禁止或限制不仅会引起当地村民的极力反对,也会影响游客追求多样化游览方式的心理,既不利于桂林进一步扩大影响,吸引游客,也不利于漓江乃至桂林旅游的整体开发。针对现状,我们认为宜“疏”不宜“堵”,政府应站在建设国际化旅游名城的高度,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化解不利因素,大力开发新的景点,满足游客心理需求。同时充分考虑漓江两岸村屯发展经济的实际困难,引导、扶持当地村民走上致富之路。
为此,我们建议:
(一)针对漓江两岸徒步游现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引导和管理。一要提高和统一县乡两级党政班子的思想认识。首先要明确漓江虽然暂时还没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我们在思想上、行动上都要把她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来爱护和保护。漓江的开发必须是保护性的开发,是长远性的开发,是深层次的开发,任何有损于漓江风景区整体形象、长远规划的行为都无异于饮鸩止渴;其次要充分考虑沿江村屯经济落后的状况,体谅当地村民靠江吃江的苦衷,切实帮助他们开拓发展经济的新路子;二要加强对当地村民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只有保护好漓江的风景资源,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欣赏自己的母亲河,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发展机会。要帮助村民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在为自发形成的徒步游活动服务时,以主人姿态引导游客一起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海事、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船只的打击力度。要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并与当地党委政府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职责和义务,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加强对沿江两岸的环境、植被、生态的保护。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增设监控点、宣传点,加强对徒步游沿途村屯及游客的监督管理;五要逐渐淡化漓江徒步游的影响。宣传部门不应再正面宣传、旅游部门不应再组织推荐漓江两岸徒步游活动。
(二)针对游客游览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加快开辟新的徒步游线路。众所周知,徒步游之所以能在旅游者当中引起广泛的共鸣,关键就在于它能让人不知不觉溶入自然,满足休闲与探险的心理需求。在风景如画的桂林,适合休闲、探险徒步游的景区并不少见,如阳朔境内的遇龙河,风光之美不亚于漓江,目前这一带的徒步游活动也正逐渐兴起,因其比邻县城,又有若干小村点缀其间,安全、环保等问题也易于解决,有关部门只要对这类景区下些功夫,把徒步游的内容搞精,声势造大,服务搞好,是完全可以把游客吸引过来的。如遇龙河徒步游活动,可以单独组织游客进行,也可以将其作为游览漓江的派生活动,这样既有效地保护了漓江风景资源,又满足了游客多样化游览的需求,延长了游客在桂停留时间,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可谓一举数得。
(三)针对沿江村屯经济落后现状,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由于漓江沿岸早已禁伐、禁猎,当地多数村民至今依然生活在温饱线下。这一现象在桂林的其他旅游景区也很普遍,为了保护大自然的山山水水,很多景区附近的群众都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牺牲。鉴于这种情况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应考虑引入价值效益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制度,每年提取景区旅游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当地群众维护景区生态环境的奖励和给予当地群众的补偿,既可调动其保护景区资源的积极性,又可为其发展经济提供一定的物质援助;当地政府要尽职尽责,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景区资源不断优化的同时,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紧紧抓住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找准最有利于发展经济的路子,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关于漓江徒步旅游的调查与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