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社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巴川城区面积倍扩、人口激增,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加强城区社会管理,促进建管并举,良性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最近,县政协法制群团专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巴川城区社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巴川城区社会管理的现状。 巴川城区通过近年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面积由原来的3平方公里扩展到9平方公里,人口由3万多增加到7万多,水、电、汽、路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成规模,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短短几年,城市人口容量大增,发展速度惊人。但另一方面,城区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进程,基本处于因陈袭旧,缺乏活力,不适应发展的状态。 目前实施巴川城区管理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巴川镇政府,从职责上承担城区的各项社会管理事务;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如城建、交通、工商、城管等也参与相应事务的具体管理,形成条块分割的格局。现城区交通秩序较混乱、市场管理较差、卫生死角难除、治安防范不力、文化生活单调、市民素质不高、社区建设缺位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的社会服务如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又极不规范,质量低下。社区管理的近期目标、长远规划更是一片“空白”,总体现状堪忧,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二、存在问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分析,当前巴川城区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认识不到位。一是对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城市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先进的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经济潮流都在城市产生而又由城市辐射。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以科技为动力的市场经济角逐主要依托于城市,从这一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城市经济。我县一直是农业县,加上城镇建设起步较晚,城市功能发挥不明显,使我们对城市在市场经济的中心主体作用、辐射作用还没有充分认识,城区社会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对巴川镇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随着城区面积扩大,巴川镇城区经济、人口等均已超过农村,重心应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然而巴川镇的工作重心却没有随之调整,在城区管理上,人力物力安排薄弱,城区工作仍沿旧例,没有突破。三是对城区社会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城市社会管理是丰富城市内涵,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手段。随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巴川城区大量城市人口由过去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农村人口又成批涌入城区,加上政府和企业一些职能的社会化转移,城区社会流动性加剧、矛盾增多,社会服务需求增大,要求城区管理工作应随之改革和加强。 2、管理体制不顺。现行以巴川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条块分割的城区社会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制约了城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症结有两方面:一是责权不统一。巴川镇是城区行政主管机构,职责上自然是城区社会管理的主体;职能部门虽地处城区,但在职能上面对全县、而不是直接参与巴川城区的具体管理工作。条块分割,造成巴川镇有责无权,想管管不了;职能部门有权无责,片面强调本部门职能和局部利益,愿管的插手,不愿管的甩手,结果导致政出多门,互相推诿、趋利避患、管理出现空白等现象的产生。二是力度小、效率低。条块分割使巴川镇在城区管理中职能弱化,统揽无力,要花不少精力协调各方面关系,常常遇到“不买账”的情况,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3、基层组织薄弱。巴川城区社会管理基层组织是居委会,由于多年来基本上自然发展,基础十分薄弱。一是居委会管理缺乏力度。居委会辖区内部门、单位等没有归属社区管理体系,不明确在社区内的成员角色和应尽职责,居委会工作是“单练”,缺乏力度,难有成效。二是职责不明确。居委会的工作基本上由镇街管办安排,行政色彩较浓,看似城区工作样样参与,实际上无职无权,样样管不了。三是人员老化、力量不足。现有12个居委会共有干部32人,平均年龄45.5岁,50岁以上的占41%;文化程度小学2人,初中 20人、高中以上10人,处于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的状况。这支队伍从质和量上都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城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各居委会普遍存在活动场地匮乏,工作经费困难,干部待遇太低等基础条件严重不足的问题,也影响了居委会作用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面对这种情况,要充分认识加强巴川城区管理在促进我县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巴川镇政府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区转移,加大城区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社会管理。 2、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强化巴川镇政府对城区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打破条块分割、多元管理格局,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一元管理体制,强化巴川镇管理主体地位。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采取措施促使职能部门还政于镇、还权于镇(城市建设,市场、环卫、物业、劳动、计划生育、殡葬、乡镇企业管理、统计工作等),保障管理主体的施政效力。职
《关于##城区社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